尹相杰:请一定要以我为鉴、以我为戒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记者 徐宁
晨报讯
去年12月25日,歌手尹相杰因吸食和非法持有冰毒等被警方抓获,该案于昨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尹相杰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圣诞节,尹相杰聚会回来后在家吸食冰毒,吸完之后倒头睡下。当天根据群众举报的北京警方前来将其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昨日9点,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此次查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3.93g、氯胺酮(俗称K粉)0.04g、大麻1.02g。所有毒品均已收缴。尹相杰表示认罪,对于查获毒品数量也没有异议,他透露,毒品是和朋友一起吸毒的时候剩下的,然后带回了家中,同时强调自己没有毒瘾,只是最近工作压力太大,喝酒应酬太多,为了减压、熬夜和醒酒才吸毒。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人认为“尹相杰持有的毒品数量较大”,同时鉴于“此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警示作用”,希望法院从严以待,不过考虑到尹相杰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随后法院宣判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陈述阶段时,尹相杰说,“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就接受一切法律后果。”“我注意到今天来了很多媒体,我希望通过媒体向大家表示深深道歉。登上舞台以来,大家深厚长远的爱养育着我,但我没有好好报答,却做出了给大家丢脸的事情。请大家一定要以我为鉴、以我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