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时候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时候起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预备期是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时候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时候起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起)

扩展资料:

中国对入党时间的规定,共有9个时间段

九个时间段的具体规定:

1921.7.1—1923.6.9,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6.10—1927.4.26,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 非劳动者为6个月。

1927.4.27—1928.6.17,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预备期间3个月。

1928.6.18—1945.4.22,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4.23—1956.9.14,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职业者预备期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2年)。

1956.9.15—1969.3.31,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1969.4.1—1977.8.11,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8.12—1982.9.5,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成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自1982.9.6起,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大会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所谓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龄,是预备党员转正后经过的年数。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根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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