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秘方 不治病夺人命

2005年9月23日,这起祖传秘方夺命案经镇江市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有了终审结果:用秘方给他人治疗者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

村妇遭蛇咬

2004年6月4日晚7时许,镇江丹徒区某镇58岁的村妇张雪梅在田间播种完花生后准备回家。当行走在田间小路上时,踩到了一条一尺多长的小蛇,小蛇扭头将张的左脚脚踝咬伤。张一时气起,忍着剧痛挥锄将蛇打死。也就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张雪梅的左脚已动弹不得,她只得大声叫来正在田间劳作的邻居帮忙,才回到家。

到家后,经村里人观察,张的伤口青紫,猜想是被一种名为蝮蛇的剧毒蛇咬伤。张雪梅感觉越来越不对劲,情况十分危急。就在大家一时手忙脚乱没有了主张时,有人提醒到:邻村赵海用祖传秘方治疗蛇咬伤是出了名的,是用现采的中草药敷在伤口进行治疗,治好过不少人,而且花钱不多。

张雪梅的老伴孙力以前也曾听说过赵家用秘方为别人治好蛇伤的事,经他人这么一提醒,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和儿子一起把张雪梅带往赵家。

弃医求秘方

当晚8时多,孙力及其家人将张雪梅送到赵海家治疗。年已70岁的赵海妻子陈秀芬询问有关情况后,便让媳妇陪同自己到野外挑灯采集祖传秘方的配方“草药”。

其间,赵海将记有近年来治疗蛇咬伤的时间、地点及姓名的记录簿拿给孙力看,并介绍道:“我家治疗蛇咬伤的秘方是世代祖传的,我父亲是第三代传人,我是做教师的,对治疗不感兴趣,我父亲就将祖传的治疗蛇伤的医术传给了我妻子,因此,会治蛇咬伤的不是我,而是我妻子陈秀芬。我妻子70多岁了,有10多年的治疗蛇咬伤的经验。我家治疗蛇咬伤,不划一刀,不打一针,不吃一粒西药,就以中草药敷,以毒攻毒,拔毒,止痛消肿。10多年来,来一个治好一个。你相信我们,到我家治疗,我家会尽力而为,只要你们配合好,就会好的,免得到医院多吃苦,多花钱。”

约10时,陈秀芬采药回来,对“草药”进行了处理后,将“草药”敷在张雪梅的伤口处。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处理,总算结束了。陈秀芬对孙力安慰道:“张雪梅的蛇毒咬伤10天左右就会好,你们不要太着急。”孙力长舒了一口气,见陈秀芬为了给妻子治病,忙碌了两个多小时,十分过意不去,连连表示感谢,并问道:“需要多少钱?”陈秀芬说:“我们不向人家多要钱的,只收一点采草药的辛苦费。这样,你们就给10天左右的采药辛苦费400元吧。”孙力便支付了400元。临走前,陈秀芬又嘱咐,为了让张雪梅少吃点苦,对于后续治疗,只要你们按时将“草药”取回,按要求自敷即可。

救命成泡影

第二天,孙力依陈秀芬嘱咐早早地来到她家取“草药”。出门前,由于妻子说伤口很痛,且身上肿的部位在扩大,心中不免有些担忧,便问陈秀芬是怎么回事。陈秀芬宽慰道:“这是正常现象。”

第三天上午,孙力又按时将“草药”取回。可是,到了下午,张雪梅出现胸闷、喘气困难等现象。傍晚时分,孙力一看情形不妙,急匆匆赶到赵家,将张雪梅的症状告诉了赵海、陈秀芬。赵海、陈秀芬听后随即来到孙力家,见张雪梅所睡的房间窗户紧闭,房间内十分闷热,便让孙力打开窗户通风。然后,陈秀芬对张雪梅的伤情进行了观察和询问,此时,张雪梅腿上颜色已开始出现青紫色,陈便责怪孙力未将“草药”敷在伤口处,就对孙力进行了示范操作,并说:“发生颜色变化是正常的,即使出现紫色也不要紧。”可是,对于张雪梅出现的喘气困难的现象,赵海、陈秀芬称十几年治蛇毒从未见过。

21时许,经过一番“诊治”后,赵海、陈秀芬离开张雪梅家。23时许,张雪梅突然喊胸闷、气急、口干,紧接着眼前的景物开始叠现,看物模糊。孙力一看情况不好,连忙又赶到赵海家,提出要将妻子送医院治疗。此时,赵海、陈秀芬也是六神无主,同意将张雪梅送医院治疗。

6月7日凌晨2时许,张雪梅被送至市区某医院治疗。经治疗,诊断为毒蛇咬伤伴急性肾衰(混合毒)。依据张雪梅的病情,该院在治疗的同时向孙力发出了重病通知书:患者病情危重,已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若病情进一步加重,可能导致呼吸衰竭、肝功能不全、血液功能障碍等。若放弃治疗,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对医院的诊断结果,孙力怎么也不敢相信,也十分不甘,他要送妻子到其他医院治疗。在他的要求下,张雪梅当日出院。出院后,孙力随即又将妻子送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希望奇迹能够出现。

入院后,同样诊断为毒蛇咬伤,急性肾功能不全。医院立即给予张雪梅止血、抗炎、床边血滤及中医治疗。可是,次日上午10时许,张雪梅突然神志不清,牙关紧闭,呼吸浅快。虽经医院尽力抢救,但张雪梅此后就一直昏迷,脏器功能已基本衰竭,自主呼吸弱,仅靠呼吸机维持。为了排毒,还必须进行血透,血透的费用每天都在5000元以上。加上药费、护理费及住院费,每天的开销达1万多元。住院19天,仅医疗费就花去了20多万元,不但用去了家中和3个儿子的所有积蓄,3个儿子为了抢救母亲还举债10多万元。

由于家中再也拿不出钱,而张雪梅仍是高热、无尿、无自主呼吸,生命体征极度衰竭,万般无奈下,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转当地医院治疗。可是,张雪梅到家不到10分钟,便撒手人寰。

一怒上法庭

张雪梅死亡后,孙力和儿子、张雪梅的父母都痛不欲生。他们认为,因赵海、陈秀芬夫妇未采取有效的符合规范的医疗措施,且在治疗过程中,因不具备应有的技术,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致张雪梅死亡。对此,赵海夫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04年12月24日,孙力和儿子,以及张雪梅的父母来到镇江市某区法院,将赵海、陈秀芬夫妇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海、陈秀芬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15万元,返还医疗费400元。

赵海、陈秀芬夫妇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们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赵海不懂祖传草药秘方,亦未实施医疗行为,赵海不应成为本案被告。陈秀芬应张雪梅的要求,向其提供秘方草药,不是医疗服务合同行为,而是道义行为,不存在医疗侵权过错。张雪梅因疏忽大意而中蛇毒,中毒后未到正规医院治疗,且在过了几个小时后才到陈秀芬处要药,延误了到医院抢救及秘方草药克毒的最佳时机,张雪梅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重大过错。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断是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且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本案中,陈秀芬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而行医,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陈秀芬在不具备最起码的医疗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下,为张雪梅实施治疗行为,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同时,其使用的“祖传秘方草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能证明“祖传秘方草药”对张雪梅的蛇毒有疗效,故陈秀芬对张雪梅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张雪梅明知陈秀芬无证行医,仍选择并接受陈秀芬的治疗。且在市区医院的治疗过程中,家属明知张雪梅已病危,仍自行要求出院。故张雪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相应过错,可以减轻陈秀芬的责任。在陈秀芬为张雪梅的治疗过程中,赵海由于其特殊身份,虽然也进行了一定参与,但其行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仅起辅助作用,且赵海不知“祖传秘方”的具体内容。还有就是,日常上门求医者只认可陈秀芬。赵海与张雪梅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原告起诉赵海,法院予以驳回。

2005年6月23日,区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陈秀芬赔偿孙力等5名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9万元;返还治疗费400元。

一审判决后,孙力不服,向镇江市中院提出上诉。9月23日,镇江市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