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是如何保护陪酒女她们不被蹂躏的?

提起陪酒女,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青楼。是的在古时青楼女子就是要陪客人喝酒。当然在古时青楼女子有很多是只卖艺不卖身的,但是如何保障这些女子的人身安全呢,如果客人非要他们陪睡怎么办?我们一起去看一下古人是如何应对这种状况的。

晚清民国时期,倒是有几例妓女被强奸的案子,当事人与老鸨子均被有司衙门处以极刑,但妓女与陪酒女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淆。那么,在古代如果强奸陪酒女,是不是比强奸良家女的危害性要小呢?

古代社会等级分为“九流”,细分为“上九流”、“中九流”和“下九流”。其中,“下九流”的最后一位,就是“娼”,绝对的草根,就等级来看,是人人可践踏之。古代的陪酒女算不算“娼”呢?当然算。

许多人想当然地将娼妓定义为“卖淫的女子”,至少是不恰当的。比如古代官妓,分属于教坊、乐坊,*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大体上,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至少从原则上说,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

官妓们通常履行的义务,是在官员们宴饮时佐酒助兴,具体包括劝酒、司令、奏乐乃至歌舞,以及与官员们说笑聊天等等,这其间当然会有打情骂俏、眉目传情乃至拥抱爱抚等情状,但这与上床性交还差得很远。

事实上,后来的私妓,一直到本世纪初的风尘女子,只要不是那种最下等的,她们与狎客之间的情事,或者说她们为狎客所尽的义务,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如此而已。要理解、想像古代官妓和后来私妓中的中上等妓女为狎客所提供的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与近年*一再明令禁止的“三陪”非常相似。

官妓与私妓中的中上等妓女,大多具有现代陪酒女的性质。官妓对官员的义务,乃至后来私妓对狎客的义务,都不是如“献身”那样直截了当。

官妓或私妓中的中上等妓女,会为官员或狎客提供性服务吗?答案是:有时候会,但这不是她们的义务。当地的高级军政首长,位高权重,若要召唤管区的官妓来传寝,按常理推断是可能的,但这似乎也要妓女情愿才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官员要想和官妓发生性关系,还必须经过一个类似“恋爱”的追求过程,在此过程中,他需要向妓女献上殷勤。

原来电视剧又把我们骗了一次,在青楼中,青楼女子虽然地位低下,但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有在自己职责范围中的事情,她们才会做。客人的无理要求可以一律拒绝。并不会发生强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