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考公务员 汉朝规定先孝顺爹妈才能入仕
秦朝有钱人才有资格做官
秦代选官,主要重视三个条件:一、有一定家资,穷人不可做官。二、要会书写、懂法律。三、年龄须当“壮年”以上,至少要17岁之后才有担任官吏的资格。秦代还有军功爵制、分封制、世袭制等等。统一六国以后,爵官分离,有爵位者未必做官,做官者亦未必需要爵位。如丞相王绾、冯去疾等不仅无爵,就连军功也没有。
两汉察举,孝顺爹妈是前提
公元前196年,刘邦下的“求贤令”,开了察举制的先河。武帝时期,进一步细化了这项制度,另设有征辟制,相辅施行。如“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也就是以儒术取士,非儒不取。另外,对所选或所征之“士”的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如德行、学问、法令、谋略等四个方面。
两汉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两类,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孝为前提,廉为参考。举孝廉的对象,包括地方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推举,前者被举,可获得到*任郎官的机会,后者即可取得入仕资格。
唐代士子,出了考场进青楼
隋文帝大业三年(607年),开始实行分科取士的政策,也就是科举,是真正意义上的“国考”。这一体现“学而优则仕”的制度历经约1300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后被废止。
到了唐代,科举考试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有点类似于汉代的岁举和诏举。有趣的是,“国考”除了给读书人和朝廷带来双赢之外,青楼也跟着沾光,赚了个盆满钵满。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长安有平康坊者,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及第士人,萃集于此。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普通少爷坯子去青楼也就罢了,中了状元、进士的人也去!
宋代最流行“榜下捉婿”
科举制到了宋代,进入了它的辉煌期。读书人扬眉吐气,统治者亦更加重视,人才选拔出不少,“榜下捉婿”的故事也时常发生,令人忍俊不禁。
所谓“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读书人一旦科场及第,铁饭碗就端定了,其他种种超值回报也极为惊人。所以,宋人评价一个家族的兴盛程度,其标准就是看这个家族有几个考中科举的男子和几个嫁给科举出身者的女子。如此一来,“国考”考场,就成了权贵们争抢乘龙快婿的场所。
明清“国考”,拉帮结派是主流
科举在明代进入鼎盛期,体系更为完整,如将学校与科考挂钩,乡试、会试、殿试等三级考试制度的设置,使得“国考”比唐宋两朝更为艰难。清代科举沿袭明代,不同的是,清朝科举带有一定的民族歧视性质。
为人们所熟悉的那个臭名昭着的“八股文”文体,就是明清科举的产物,其特点是重形式而轻内容。明清科举的另一个鲜明特点,则是面向未来的拉帮结派。不管是乡试还是会试,考官与考生之间、考生与考生之间的关系,在那一刻即已定性:被录取的人,得叫考官为恩师,并自称“门生”;同科被录取的人,相互成为“同科”或“同学”。其后“师生”、“同学”同在仕林,相互照应遂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赵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