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的定义-金融产品的构成要素
金融产品作为一种财产权凭证,可以赋予持有人与该产品类别相对应的权力,比如债券持有人作为债权人,拥有到期时获得本金和利息的权利以及公司破产时剩余财产的优先索偿权。
金融产品的定义-金融产品的构成要素
金融产品的定义
金融产品(FinancialProducts)指资金融通过程的各种载体,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就是说,这些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如股票、期货、期权、保单等就是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s),也叫金融工具(FinancialInstruments),也叫有价证券(Securities)。
金融产品的产生
金融及其产品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固有的。金融、金融市尝金融产品犹如一粒树种,在合适的土壤和时空中,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成长起来。
金融产品是金融社会的产物;金融社会是在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金融产品是由农业产品、工业产品衍生而来。
金融及其市场和产品并非虚拟也不应该是虚拟的。金融产品应由实物资产演变而来。事实上,绝大多数的金融产品都是由实物资产演变而来。以股票为例,长城有限责任公司将其1,000万的实物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变为拥有1,000股票的股份制企业。这样,长城公司就拥有了金融资产或金融产品。以后该公司和金融机构还可以将股票进一步演变为股票期权、期货等。
金融产品的分类
金融至少看似行影无踪,变化无常,错综复杂,缤纷凌乱,因此,金融产品的划分也是多种多样。因时间有限,现简述如下。
首先,金融发展是一环扣一环,循序渐进的,因此金融产品可分为基础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和衍生(高级)证券如期货、期权等两大类;其次,根据所有权属性,金融产品又可分为产权产品如股票、期权、认股证等,和债权产品如国库券、银行信贷产品等两大类。
前者是产权关系,后者是债权关系。再者,根据预期收益判断,金融产品又可分为非固定收益产品如股票、期权、基金等,和固定(也叫结构型)产品如各种债券和信贷产品。最后,根据时间长短,风险程度和交易场所等,金融产品又可分为短期产品、长期产品、低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资本(市场)产品等很多类别。
金融产品的构成要素
一个金融产品是一系列具体规定和约定的组合。虽然不同的金融产品有着不同的具体规定和约定,但是,每一个金融产品通常都应具备至少如下方面的内容。
1、发行者
任何金融产品都必需有其卖主,即发行者。债券的发行者就是债务人,没有债务人的债务关系自然是无法想象的。股票也一样,必需要有特定的发行企业,这一企业是股票认购者的共同财产。发行者通过出售金融产品取得收入,但不是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向社会发行金融产品取得收入。与这样的金融收入相对应,发行者要承担下定的义务。
为了保证这些义务的履行,大多数金融产品的发行者在发行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发行后要接受金融管理机构和投资者的监督(如信息公开、业务活动的某些限制等)。
筹资企业在设计金融产品时首先要弄清楚,有权发行哪些产品。投资者也一样,在认购金融产品之前要明确对方有没有权利发行这样的产品。
2、认购者
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可以从金融市场上购买他想买的任何金融产品。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只向一小部分金融机构开放。因此投资者在认购某一金融产品之前,首先应当了解自己有没有权利购买这一产品,企业在发行某一金融产品之前也应当知道这一产品的可能投资者以便估计潜在的资金来源。
3、期限
金融产品的期限有长短之分,在一般情况下,货币市场上的产品期限比较短,资本市场上的产品期限比较长。
金融产品的期限还可分为有限和无限。大部分债券和所有的货币市场产品都是有期限的。至于股票,从理论上说是无期限的,其存在的时间和企业存在的时间同样长。
筹资企业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期限的金融产品。对于投资者也一样,认购的金融产品期限应当根据其资金的可投资年限来决定,过短或过长都分别要冒利率下跌或上升的风险。
4、价格和收益
价格是金融产品的核心要素。因为筹资者出售金融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相当于产品价格的收入,投资者的投资额正好等于他购人的金融产品的价格。金融产品
在金融产品的价格上,应当区分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
票面价格是合同中规定的名义价格。债券的票面价格通常相当于本金,与票面利息率一起构成每期利息额的依据。股票的票面价格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用于计算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市场价格是金融产品在市场上的成交价格,相当于认购者实付,发行者实收的价格。
市场价格还有一级市场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的区分。一级市场的价格和票面价格有一定的联系。如债券的票面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别、债券的偿还方式、债券的偿还期限长短等因素。但在二级市场上,市场价格的变动不再受票面价格的限制。
收益率是金融产品的另一个核心要素,它表示该产品给其持有者带来的收入占其投资的比率。金融产品的收益包括两种:一是证券利息收入,简称收人或经常性收入,二是资本增益或损益。利息收入是指在金融产品持有期内获得的利息收入,如债券按期支付债息的收入或股票按期支付股息的收入等。资本增益或损益则是指由于所持证券价格的升降变动而带来的本金的升值或减值。
5、风险
一般都把风险看成是一种危险,或看成一种带来损失或失败的可能性。可以认为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是由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在市场上存在着四种风险与收益组合而成的投资机会:
(1)高风险与低收益。
(2)低风险与高收益。
(3)高风险与高收益。
(4)低风险与低收益。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获取高的收益,就必须承受高的风险,高收益必然伴随有高风险。但反过来,若投资者承担了高风险,却不一定能确保高收益,因为高风险的含意本身就是不确定。高风险的结果可能是高收益,也可能是低收益,甚至可能是高损失。收益显然是以风险作为代价的。
6、流通性
流通性是一种资产转换为货币的能力,某种资产一经需要可随即转换为货币,交易费用很低,且不承担本金的损失,该资产就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反之,资产的流动性就较低。
绝大多数的金融产品都可以在次级市场上*流通,如私人持有的普通股票、债券等。但也有一部分金融产品不可以流通,或者在流通时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平常的定期存折不能流通,用作抵押担保的金融产品以及所有在发行时规定不可流通的产品。还有一些金融产品只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流通。
流通性是金融产品的一大质量指标,那些不可流通的金融产品在市场上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发行。同理,即使是可以流通的金融产品,如果其流通条件很差(如日成交量特别小),也只能以较低的价格流通。
7、权力
金融产品作为一种财产权凭证,可以赋予持有人与该产品类别相对应的权力,比如债券持有人作为债权人,拥有到期时获得本金和利息的权利以及公司破产时剩余财产的优先索偿权。股票持有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公司董事以及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