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乾隆时期涉及的文字狱的11宗冤案

乾隆时期涉及文字狱的11宗冤案

1、孙嘉淦伪奏稿案。

乾隆十六年前后,一份假托工部尚书孙嘉淦名义的奏稿在社会上流传。奏稿指斥乾隆帝南巡扰民及金川用兵,直书“五不可解十大过”,严厉抨击乾隆帝执政十五年以来的种种缺失,并遍劾满朝权贵。十六年七月,云贵总督密奏此事后,乾隆帝下令追查。在全国十七个内地行省中都发现了伪稿的踪迹,牵连者竟达千人以上。当事人孙嘉淦曾对家人说:“先帝(指雍正)及今上,尝戒我好名,今独假我名,殆生平好名之累未尽,有此致之。”后惊惧而终。查处伪奏稿的事延续了三年,最终不了了之。伪孙嘉淦奏稿案中,各个层级的商人是伪稿案的主要传播者,他们通过商业中心的商行、会馆获得信息,再通过商业网络将伪稿传向不同区域,成为当时基层民众表达和发泄对清朝统治不满的政治文化心理的一种方式。

乾隆虽未加罪孙嘉淦,但孙吓得心惊肉跳,面对身边哭泣的妻儿,自悔以前不该耿直敢奏,致使别人冒己名写伪奏稿。乾隆十八年,孙因惊惧而死。在文字狱的腥风血雨中,正气傲首俱丧,以后敢于直言的就更少了。

2、胡中藻《坚磨生诗抄》案

乾隆二十年(1755年)二月,密令广西巡抚卫哲治将胡中藻任广西学政时所出试题及与人倡和的诗文“并一切恶迹,严行查出”。三月,乾隆帝召集群臣,撮举胡中藻《坚磨生诗钞》一诗“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帝看后说:“加‘浊’字于国号‘清’字之上,是何肺腑?”谓其悖逆诋讪怨望之处甚多。1755年(乾隆二十年)三月结案,把胡中藻和其族人处斩,祸及师友;鄂尔泰已死,其牌位也被撤出贤良祠。

3、王锡候《字贯》案

乾隆四十二年,也就是《字贯》出版后的第三年,王锡候的仇家王泷南仅据《字贯》自序中说《康熙》字典,"然而穿贯之难也"一句,上书江西巡抚海成,指控王锡候诋毁册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贯》实为狂妄不法,要求革去举人,以便审拟。海成接到王泷南的状纸后,立即奏朝廷。乾隆皇帝看了海成的奏折,首先认为是妄行著书立说,便批交大学士去处理。后来乾隆翻阅了《字贯》发现在凡例中将孔子、康熙、乾隆的名讳开列,认为"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其实王锡候是告诉读者对君王或尊长的名字,如何避免直接写出或说出来,也就是如何避讳以防犯上,而作一说明的。结果在《字贯》凡例中反而自己忘记避讳。当他一发现,马上改刻了凡例,不再开列庙讳御名。

当乾隆皇帝开口要重惩王锡候时,海成立即率官员兵丁驰奔棠浦沐溪将王家数十口一并拘捕,装进槛车,解押上就,对王家藏书,逐一翻阅,指出书中"悖逆狂妄之处"连并奏折,上呈乾隆。十二月,王锡候一门在京尽皆斩首,"被诛时情状甚惨"(《盐乘》),凡为王锡候产诗文写过序、唱过赞歌的一律予以制裁。对在办理《字贯》案件时,"漫不经心"或"不能检出悖逆重情"的官员都给予处分。乾隆认为,江西巡抚海成只将王锡候"仅革去举人审似,实大错谬",判以斩刑。事后,将缴到王锡候七十九本著作,十七件手稿,已印好的二百六十一部《字贯》,各种书版二千一百七十四版,以及《明诗别裁》、《古学指南》九种五十二本藏书全部销毁,造成中国历史上一桩特大的文字冤案,王锡候也成了封建专制的牺牲品。

4、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案

乾隆二十八年(1763), 徐述夔病故。生前曾著有《一柱楼诗集》,乾隆四十三年被仇家蔡嘉树告发。徐诗中有“明日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徐述夔已死15年,厝棺在乡间,被剖棺割首悬于东台县城示众。

5、石卓槐案

湖北黄梅县监生,在其所著《芥圃诗抄》中,有“大道目以没,谁与相维持”等句。经仇家告发,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没落之理,更焉用外人维持?”于乾隆四十五年下令将石凌迟处死。

6、程明湮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县生员程明湮在读《后汉书?赵壹传》中的五言诗“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句后批道:“古今同慨”四字,被仇家告发为以古讽今,判斩立决。

7、魏塾案

山东省寿光县民魏塾读史时,对一千多年前晋代大夫江统写的《徙戎论》作了一些批注。《徙戎论》针对晋朝时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人逐渐迁入中原居住的情况,建议把他们迁徙回原处,以使“戎晋不杂,各得其所”。此议未被晋政权采纳。魏塾对此加批注,说那时“在朝诸官俱是驽才猪眼,不用江统之论,遂酿成五胡之灾”。经人告发,乾隆认为五胡、戎狄等都是影射清朝,魏塾因此被判斩立决。

8、祝庭诤案

江西省德兴县祝庭诤为教儿孙识字并学点历史知识,手写成一本《续三字经》,经人告发,官府查抄,发现该书“于帝王兴废,尤且大加诽谤”。如写元朝有这样几句:“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被乾隆认为是影射清朝,“明系隐寓诋清”,结果已故的祝庭诤被开棺戮尸,其子及16岁以上的孙辈均被斩立决。

9、戴世道案

乾隆四十四年,安徽和州的戴世道被人告发其已故的曾祖父戴移孝所著《碧落后人诗集》和已故的祖父戴昆所著《约亭遗诗》中有“悖逆”句,如“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且去从人卜太平”等句。被乾隆认为怀念明朝,咒骂本朝强迫剃发,“卜太平”一句被认为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这样,戴移孝、戴昆虽死去数十年,仍被开棺戮尸,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斩立决,其子侄多人亦被斩监候。

10、卓长龄案

清初浙江仁和县人卓长龄亦因诗中有“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等句。被人告发,乾隆判为逆诗,乾隆四十七年卓及其子虽已死多年,仍被开棺戮尸,其孙卓天柱等被斩立决。

11、朱思藻案

乾隆二十一年,江苏大灾,庄稼歉收,米价暴涨,灾民无以为生,而贪官污吏只顾自己享乐,置灾民于不顾。常熟人朱思藻十分气愤,乃将《四书》凑集成文,题为《吊时语》,抨击贪官。乾隆认为这是“侮圣非法,实乃莠民”,朱被杀,凡看过《吊时语》而未告发的也被严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乾隆时期涉及文字狱的11宗冤案”,有不完善的地方请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