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唐宋交规 闹市“飙车”严重者可判流放

飙车是现代特有的名词,由于速度太快,飙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没有追逐竞驶,只是超速行驶,则只按交通违章记分并处以罚款。

古代的“飙车”就是跑马。和现代一样,古代对“飙车”也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唐代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否则属违法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律疏议》卷26“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马”条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杀伤畜产,偿所减价。余条称减斗杀伤一等者,有杀伤畜产,并准此。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杀伤人者,以过失论。其因惊骇,不可禁止,而杀伤人者,减过失二等。”唐律中“走车马”的“走”指的就是现代的“跑”,而现代的“走”在古代是“行”。

根据唐律,在闹市或人多之处跑车马,就要就要用竹板或荆条拷打脊背或臀腿五十下,唐太宗大发慈悲,只让打屁股。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要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唐朝时期,封建五刑已经定型,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刑罚体系。唐律规定五刑共二十等,即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如果犯杀人罪减一等处理,那就要处以流放三千里的处罚。唐代大诗人李白就曾被判流放夜朗,而到了宋朝,《水浒传》里面的宋江、林冲和武松都被流放过。在现代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而在古代,则要被流放到三千里的“化外之地”去受苦。

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赎罪,即罚款。电视剧中经常有策马狂奔者高呼“几百里加急”,这就是有紧急公文,行人须予以避让。

唐律严禁私人侵占街道,或将污秽之物排放在街道上,并禁止在街道两旁取土。此外,唐律还禁止在在人烟稠密的道路上射箭、放弹以及扔瓦石,并禁止在行人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障碍,如果在人迹罕止的地方设置障碍,也要设置明显标识。如果设有标识,仍有杀伤,后果由行人自己承担。

宋朝的一件奏折专门提到京师开淘渠堑时,因无遮蔽物,可能对行人造成危险,建议水井无栏木、泥坑无物遮拦的,由“地主”设置保护栏,免伤民众性命。《宋刑统》中,也有“不得在街市走马”、“不得在人众中走马”的规定。此外,《宋刑统》还规定:以船载客,需事先订价,不得超载,不得在中流索价;出航,要避风浪,船主对预知的可能风浪所引起的灾难,需承担法律责任……。到了清朝,《大清律例》规定:因为天气关系骑马撞伤人的,赔偿医药费,还得把坐骑赔给伤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打一百大板,坐牢三年,另外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其坐骑则被官府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