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年间交规“仪制令” 出行尊卑长幼贵贱有序
随着春运的到来,城市的道路交通压力日益明显。此时,对于行人和车辆来说,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通行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作为文明古国之一,我国目前的交通规则与古代社会制定的交通礼仪是一脉相承的。陕西省略阳县灵岩寺博物馆收藏有南宋“仪制令”石碑。这块宋代“仪制令”石刻高约60厘米、宽约40厘米,刻有“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12个大字。这正是用于规范当时行人与马车通行的礼仪规定,它也体现了尊敬老人、为他人着想的理念。
“仪制令”兴起于唐代,不过当时只是出现于文书中。到了宋代,朝廷下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城内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木牌或放置石碑,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因此,灵岩寺博物馆的“仪制令”石刻是非常珍贵的文物,它记录了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风貌。
同当前社会一样,“仪制令”不仅是当时的交通规则,也是解决交通冲突的依据。
靠右行:唐朝初创的行进原则
如今开车上路,英国等部分国家靠左行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国家则是靠右行驶。靠左还是靠右,与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有着莫大的关系。我国靠右行的规则最初由军队设立,古代战士都是用右肩扛着兵器,当两支队伍在行进中相遇时,为避免兵器相撞,都自动靠右行走,把左面让给迎面而来的军队。到了唐代,“右侧通行”有了明文规定。
为何在唐代会出现呢?这要从唐代的道路建设说起。唐代重视道路建设,唐太宗即位不久就颁下诏书,在全国范围内保持道路的畅通无阻,对道路的保养也有明文规定,不准任意破坏,不准侵占道路用地,不准乱伐行道树,并随时注意保养。唐朝重视驿站管理,传递信息迅速。紧急时,驿马每昼夜可行500里以上。“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就是唐朝利用驿马运送荔枝的描述。
唐朝的长安、成都、扬州、洛阳等城市人口众多,非常繁华,长安人口更是超过百万,城市道路建设也很具代表性。长安的道路网是棋盘式,南北向14条街,东西向11条街,位于中轴线的朱雀大街宽达150米,街中80米宽,路面用砖铺成,道路两侧有排水沟和行道树,布置井然,气度宏伟。长安城内的道路是将泥土和沙子相混夯实,为了防尘,再铺上细沙,铺撒沙堤的沙子来自长安城东的浐河。唐诗云:“长安大道沙为堤,早风无尘雨无泥”。而野外的道路则分为两种,一种叫“驿道”,也就是官方修建的,运粮、行军、送递文书的道路,有点像现在的国道。另外一种道路就是地方修的道路,或者自然踩出来的路,好一点的地方路铺了石板,差一点的就是土路。
因为交通发达,人口众多,城市里就会出现一些交通状况,唐太宗时的中书令马周就提出了右侧通行的规定。据《新唐书》卷98《马周传》载:“先是,京师晨暮传呼以警众,后置鼓代之,俗曰‘鼕鼕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飞驿以达警急;纳居人地租;宿卫大小番直;截驿马尾;城门、卫舍、守捉士,月散配诸县,各取一,以防其过,皆周建白。”“入由左,出由右”,其实就是“右侧通行”的规则。马周之所以制定“右侧通行”规则,缘于守城士兵要在城门或街道关口上检查行人及过往车辆,而过往行人和车辆无左右之分,显得杂乱无章,检查起来很不便利。
除了陆路交通,唐代对水上行船也有规定。为防止船只碰撞,唐律中规定:“或沿泝相逢,或在洲屿险处,不相回避,覆溺者多,须准行船之法,各相回避,若湍碛之处,即泝上者避沿流之类,违者,各笞五十”。这里的行船之法,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水上交通规则,“泝上者避沿流”,也就是上行回避下行的行船原则。如果违反,就要用竹板或荆条拷打脊背或臀腿五十下。后来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改为打屁股。
仪制令:兴起于唐宋代刻在石碑上
我国的交通法规兴于唐,盛于宋,仪制是朝廷官府颁布的法规礼节,即社会奉行的礼仪制度。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
不过在唐代,仪制令只是在文书中存在,没有立于道路宣示。到了宋代,仪制令被刻在木板上,竖立于大街要道,以规范道路上的行人与车辇。陕西省略阳县灵岩寺博物馆收藏的仪制令路碑,拟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原立于州县的街头。福建省松溪县的仪制令路碑,则立于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竖碑地点已不在县城,而是移至县城外的乡村。
后来,“仪制令”在宋代专指勒字刻碑立于道路旁的交通法规。宋朝是榜刻《仪制令》的推广时期,也是其盛行时期,由于当时交通工具混杂,有车、船、轿子、牲口几大类。
其中,南方坐船、坐轿者多,北方坐马车、骑牲口以及推车的多。车又有太平车、囚车、陷车等之分;船的种类稍微比较复杂,有官船、哨船、渔船、渡船、快船、战船等,湖南所称的“划子”,就是渔船,它也可以载人摆渡;轿子则有山轿、兜轿、凉轿、暖轿等之分;用于交通的牲口有马匹、驴、骡等种类,农村里娶媳妇就有骑马的、走亲戚骑驴的,比较杂乱。
《杨文公谈苑》载: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大理正丞孔承恭上书皇帝,请在两京诸州要道处刻榜公布《仪制令》。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宋太宗下令京都开封及全国各州,必须在城内各交通要道口悬挂木牌,写上《仪制令》,以此作为交通规则,要求百姓执行。南宋后《仪制令》由各州扩大到各县,又由悬挂木牌逐渐发展到刻立石碑永久示人。
古装剧里经常有“鸣锣开道”的场景。有人趣解“鸣锣开道”,比如县令上街,差役鸣锣七下,意思是“军民人等齐闪开”;州府官员上街,鸣锣九下,意思是“官吏军民人等齐闪开”;省一级官员则鸣锣十一下,意思是“文武官吏军民人等齐闪开”;如果是*一级的官员,就要鸣锣十三下,意思是“大小文武官吏军民人等齐闪开”。
“仪制令”中的“贱避贵”意思就是平民百姓要给达官贵人让路。宋朝赵匡胤曾诏令详定内外群臣相见之仪,如“大小官员相遇于途,官级悬殊者即行回避,次尊者领马侧立,稍尊者分路行”。明朝也曾详细规定,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者,遇见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过往,要立即下马让道;官员相遇于途,官阶较低的官员要采用侧立、回避等方式让道。清朝规定,军民等在街市上遇见官员经过,必须立即躲避,不许冲突。
除了“贱避贵”之外,其他三条规定均有积极意义。“少避长”指年纪小的人为年纪大的人让路;“轻避重”指负担轻的人为负担重的人让路,“去避来”的来者为客人,去者指离开家庭或乡里未远行者,相对来者,去者仍是主人,主人应为客人让路。这些规定一方面反映出古人礼让的风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道路通行规则自古以来就要求尊敬老人、谦虚克己、为他人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