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在哪里(青海省大通县简介2021)

为全面贯彻*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水生态,大通县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四项”举措增添文明城市“水动力”,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目标,当好文明城市的“宣传员”

一是通过2017-2020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目前我县已创建58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13家节水型居民小区,县直机关单位全部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10家。2021年投资110万元,实施大通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二是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线上有奖竞答活动,此次节水知识竞答活动共有7808人参与答题,进一步普及了节约用水知识,使公众提高了节约用水意识和能力;三是2021年共投资4980万元,实施宝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石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以智慧便民为引领,当好文明城市的“服务员”

一是为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建立独立的水质检测中心,检测项目能力40项,截止目前,累计检测水样168份,水质合格率100%,确保了各项指标均能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是加快智慧水务建设,以“物联网 数据中心 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 云管理 供水保障”为理念,建设城镇供水*控制室,通过运行数据中心,三遥监控系统,管网信息管理平台等,从源头到水龙头以一体化的管理方式对水源保护、供水调试、客户服务等业务实现功能和数据的统一。

以保障饮水安全为己任,当好文明城市的“安全员”

一是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强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涵养水源,做好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挂牌保护工作,通过水源地隔离保护、建立生态保护屏障,从而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二是建立最严格的水源地保护措施,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养殖、开矿、旅游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三是加强水源地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报告水源保护区内的情况,大力宣传水源保护条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农户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自觉保护水源地卫生环境。

以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当好文明城市的“巡逻员”

一是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体系,设置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322人(河长223人、湖长99人),全面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实现了县域内所有河流、湖泊等涉水区域管护全覆盖;二是制定河湖长巡查、工作办理等10项制度,建立“一事一单”督办、河湖长述职、乡镇综合执法联防联控等机制,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管理机制;三是组织开展“清四乱”“河湖清”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河、湖、沟、渠垃圾、漂浮物1200余吨。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件2起、乱倒1起,行政处罚2.6万元;四是按照《西宁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县域内13条主要河流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为河湖管护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五是积极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聚焦县域河流污水及垃圾处理、河湖“四乱”、违规利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严格督查督办、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到位。

来源:大通宣传

监制:高照华

责编:刘幸海

编辑:冯丽晨、朱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