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诉讼(有哪几种诉讼类型)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1、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为2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要共同诉讼是一个不可分之诉;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注意】拓展:诉的主体合并、诉的客体合并、诉的混合合并;
①诉的主体合并:如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诉讼继承等。
②诉讼客体合并:将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或者把被告对原告的反诉请求与原告对被告的本诉请求合并为一审理。
③诉的混合合并:第三人参与诉讼。
1、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2)几个当事人诉讼标的是同种类;(可分之诉);
(3)几个诉讼属于同一法院管辖;
(4)当事人同意 法院同意合并审理。
2、共同诉讼人之间关系:
(1)内部关系: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2)外部关系:一致对外。
2、内部关系:
(1)共同诉讼人各自的诉讼行为独立,各自对各自行为负责,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裁判结果是独立的(法院是合并审理、分别裁判)。
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1)依职权。
(2)依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追加的,法院应进行审查:
①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②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无
4、必要共同诉讼的常见情形
(1)挂靠关系中,原告主张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的;
(2)劳务派遣关系,原告主张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
(4)在诉讼中,民事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5)法人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6)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
(7)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8)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
(9)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
(10)无、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