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情夫拐卖自己亲生子女
本报漯河讯 (首席记者 刘广超) “我们都做了20多年的法官,审理过很多恶性案件,但这个卖儿又卖女的女人还是第一次遇到。”昨日上午在漯河市中级法院,作为这起拐卖儿童案的主审法官,刑事一庭庭长刘群良、副庭长谷俊武向记者谈起案情时,仍唏嘘不已。
案起 举报妻子情夫一同落法网
“这个人名叫张怀水,是我妻子的情夫,他和我妻子共同把我女儿卖了,现在他被我们抓住了,请你们一定要严惩他!”2009年12月20日中午,南召县*局白土岗派出所接到白土岗镇农民王木头的报警,称拐卖他女儿王珂莲的嫌疑人张怀水,已被他骗到南召县,被他和几个亲属抓获,要求速派***到现场处理。
很快,张怀水被带到派出所。当弄清来龙去脉后,整个派出所的***都被震撼了: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拐卖幼女案,之前还有一起拐卖男童案;而实施犯罪的人,竟然是这双被拐卖幼童的亲生父母,还有被拐儿童的母亲的情夫!
骇闻 亲娘卖儿卖女
“卖掉儿子后,她和情夫又把女儿卖掉。”主审法官在感叹中,向记者介绍了案情概要,“在两起拐卖儿童案件中,第一起是妻子与丈夫合谋,卖掉了亲生儿子;第二起是这个女人与情夫联手,卖掉自己的亲生女儿。”
2009年3月初,身怀有孕的曹杨花,在南阳市的一处出租房内,同丈夫王木头商定将即将出生的儿子卖掉。曹杨花打电话让周某寻找买家。3月14日,曹杨花在南阳市一诊所分娩一男婴。通过周某介绍,曹杨花以41800元将其亲生儿子卖给了马某、丁某夫妇。
卖完亲生儿子拿到钱没几天,曹杨花就与情夫张怀水在电话中黏糊上了。2009年6月25日,曹杨花背着丈夫不辞而别,带着3岁的女儿王珂莲,跑到了漯河市临颍县张怀水的家中与其同居了。随后,张怀水和曹杨花通过中间人,以1.4万元把3岁的王珂莲卖给了许昌禹州市方岗乡某村的朱某、苏某夫妇。
判决 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2010年8月27日,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检察院指控的曹杨花、张怀水、王木头、周某犯拐卖儿童罪一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杨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怀水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木头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木头不服判决,上诉到漯河市中级法院。2011年3月29日,在二审判决中,法院维持原判。
如今,在法官和警方的关注下,一双被卖掉的儿女均已被找回,并安置到较好的环境养育。(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