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将代言人列为广告主体 汪涵大兵表态支持
2009年11月,侯耀华涉嫌代言虚假广告,引起轩然大波,明星代言成为热门话题。
据《成都商报》昨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第十一届西博会“美宁”中国广告(国际)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汪涵、大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可能获通过的新规表示支持。本报记者王路 龙玲 长沙报道
修订预案
参与广告代言也是广告主体
《成都商报》昨日披露,刘凡表示,《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由现行《广告法》的6章49条调整为8章91条。在调整条款中,增加有关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规范条款是其中的亮点之一。刘凡表示,该修订送审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将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广告其他参与者”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此修订送审稿获得通过,广告代言人将作为第四主体被监管,并对其代言的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说法
汪涵:不能一味靠代言赚钱
酒烟啊,还有一些我不了解的食品我不接(代言)。比如我自己不喝酒,我干吗去接呢?药品就更危险了。然后还有一个就是,我自己不擅长的不接,以前也有好多语音复读机要找我,我说我英语都说得那么烂,凭什么去接这些东西,免了吧。鲁豫就不一样,人家英语说得那么好,有公信力。何老师(何炅)也不一样,本来就是外国语学院的,也说得那么好。总没有方言复读机吧?你要有学习方言的我就给你代言一个。这次《广告法》的修订我很支持,这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在提醒明星、名人不要一味靠代言赚钱或者提高知名度。
大兵:保护自己也保护消费者
我非常支持这个新法规,这对规范市场会起到很大的改善作用,可以提醒明星、名人谨慎代言。艺人应该要有品德和品位,不要接和自己品位不相符的广告,也别去接自己不了解、不擅长的广告。我现在接的广告不求多,但若接了一定要亲自去了解并参与广告创作,了解这个产品的质量和口碑,这样才能对得起消费者也对得起我自己。以我现有的代言经验,我更倾向为手续齐全、产品质量过硬的产品代言,但对于医院、医疗药品及用品、小孩用品、妇女用品绝对不接。一句话,明星谨慎代言,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网友声音]
无良代言早该停止
《广告法》增加有关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规范条款成了网友的热议话题。除部分网友认为此项改革应更彻底一些外,多数网友均认为新法规势必将对无良代言形成制约。
有网友称,“早该这样了。别老抱着别人的孩子说,某某奶粉,我信任。”还有网友认为,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获得报酬很多,可以根据明星名人的影响力和获得的报酬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对明星名人进行刑责追究和量刑。
还有网友提出国外经验,称在法国,企业选择名人代言会通过有资质的公关公司,如果名人做虚假广告,有可能会锒铛入狱。法国主持人希尔贝就曾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