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存在的问题 农奴制在*根生蒂固

1959年*改革前,*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有关史料表明,旧*占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等农奴主,占有*几乎全部耕地、牧场和绝大部分牲畜。农奴超过旧*人口的90%。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1950年的*有100万人口,其中没有住房的就达90万人。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仅当时*地方*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农奴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50%以上,高者可达70%到80%。藏族民谚中描写道:“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

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高达20%到30%,使借贷者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

*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或私牢。地方*有法庭、*,大寺庙也设法庭、*,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