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夫妻不准离婚 真相原来是它
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在处理一对离婚案时,一审判决夫妻不准离。判决书中写到,“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
据悉,该离婚案中的梁先生和张女士结婚21年,分居多年,有一个1987年出生的女儿,起诉离婚的是丈夫梁先生。他称,婚前缺乏了解,感情一直不好。但张女士却表示,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自己对家庭全心付出。 2013年初,张女士被查出胃癌后做了手术。丈夫叫她回家住,但因为丈夫每天要抽3包烟,而她的病闻不得烟味,所以没有回去。 2015年,梁先生向法院诉讼要离婚。庭审中张女士说,丈夫在她生病时,不但没尽到责任,反而还要离婚,她不答应。癌症危险期5年,要离婚也得等危险期过了。 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妻子患病,丈夫应履行义务。丈夫要求离婚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下列情形法院不准许离婚:1、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3、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若军人未有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则不准离婚。
下列情形法院应判决离婚: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