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原》投资方要求返投资款 称未给相应体现
晨报讯(记者 武新)昨天,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紫金长天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在市一中院对簿公堂。净雅公司要求紫金长天公司返还投资款300万,紫金长天公司反诉净雅公司承担投资损失。
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07年,该公司与北京紫金长天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签订《影片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合投资、摄制电影《白鹿原》,净雅公司代理人说,原告投资第一笔款300万元后,紫金长天公司在媒体宣传及活动中都未通知该公司参与,也未体现该公司出品方身份。净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协议,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