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梅婷涉周滨案 经纪人回应称参与度小未受影响
梅婷在《警察故事》中的扮相。
昨日,有媒体报道著名演员梅婷参演了*之子周滨创办的影视公司出品的电视剧《警察故事》,并且工商资料显示目前梅婷是其中一家公司的股东。昨天下午,梅婷经纪人回应否认受牵连。
事件背景 影视公司成立,梅姓演员是股东
2004年,周滨的岳母詹敏利在北京出资成立了北京博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博尚文化”)。其公司拍摄了《马背上的法庭》(2006)、《警察故事》。据公开信息可查,该公司股权显示是:曾担任周滨商业助理的陈刚出资180万元,梅姓演员出资120万元。
2011年,北京博尚文化公司更名为北京星韵风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变为周滨的商业助理陈刚(持股60%)和梅姓演员(持股40%)。
而梅姓演员的另一家公司北京盛世风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2008年9月注销。注销前,该公司法人是汤国英,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梅姓演员出资45万元。汤国英是*之子周滨的“代理人”。
梅婷方回应:
“参与度小,未造成影响”
昨天下午,梅婷经纪人陈女士告诉记者,梅婷确实参演了《警察故事》,目前周滨被批捕一事对梅婷未造成影响,“梅婷目前仍在抓紧排练话剧《第二次别离》,过几天还将去上海演出。”至于当时为什么会参演《警察故事》,是因为:“有个公司的朋友拿剧本来看,感觉剧本不错就答应了,原因很简单”。
梅婷是否仍是该公司股东?对此陈女士表示她并不知情:“但我从2005年就和梅婷在一起工作,我们一直在忙自己的事情,我能确保梅婷在其中参与度非常小。”对方还表示,梅婷有个公司叫“北京盛世风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后已注销,但“梅婷的朋友觉得这个名字好,就借用该名字注册了新公司,这个公司目前已经和梅婷本人无关”。据《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