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碧霞代言广告遭起诉 违约判赔30万元
问题描述:
几年前,广州内衣公司芳奈砸百万重金,邀请香港明星温碧霞做形象代言。但双方因温碧霞的两次“爽约”而心生间隙,最后闹到法院。虽然温碧霞称遭到“钓鱼取证”……
答
广州芳奈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内衣品牌的公司。据法院认定,2005年,该公司和广州天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天博公司的艺人温碧霞,为芳奈公司旗下品牌芳奈尔拍摄代言广告。
按协议,芳奈公司应支付独家代言费100万元,而温碧霞负责拍摄一次平面广告、一次影视广告以及出席两次活动,代言期限是两年。如果温碧霞因为客观原因没法来,要提前十天协商,并按合同的10%赔偿。
合同签订后,芳奈公司支付了费用,温碧霞也完成了广告拍摄。但是,接来下该公司举办了一次招商会和一次晚会,希望温碧霞出席,但她没来。
2012年,合同期满。天博公司提出续约,并称因为温碧霞缺席两场活动,在价格费用上作出了让步。但芳奈公司却来了个大“翻脸”,直接发来律师函,表示不同意续约条件,要求天博公司退回活动费30万元,其后更到法院起诉,外加要求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
几年前,广州内衣公司芳奈砸百万重金,邀请香港明星温碧霞做形象代言。但双方因温碧霞的两次“爽约”而心生间隙,最后闹到法院。虽然温碧霞称遭到“钓鱼取证”,但广州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依然认定,温碧霞确实构成违约,应该退回部分活动代言费30万元。
广州芳奈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内衣品牌的公司。据法院认定,2005年,该公司和广州天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天博公司的艺人温碧霞,为芳奈公司旗下品牌芳奈尔拍摄代言广告。
按协议,芳奈公司应支付独家代言费100万元,而温碧霞负责拍摄一次平面广告、一次影视广告以及出席两次活动,代言期限是两年。如果温碧霞因为客观原因没法来,要提前十天协商,并按合同的10%赔偿。
合同签订后,芳奈公司支付了费用,温碧霞也完成了广告拍摄。但是,接来下该公司举办了一次招商会和一次晚会,希望温碧霞出席,但她没来。
2012年,合同期满。天博公司提出续约,并称因为温碧霞缺席两场活动,在价格费用上作出了让步。但芳奈公司却来了个大“翻脸”,直接发来律师函,表示不同意续约条件,要求天博公司退回活动费30万元,其后更到法院起诉,外加要求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
答
庭审中,芳奈公司提供了证明温碧霞曾因档期冲突,缺席两次活动。虽然温碧霞否认此事,但却不能提供免责事由。因此,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在合约有效的情况下,温碧霞的缺席,算构成违约,应当退回相应的代理费30万元。不过,芳奈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判后,温碧霞方面不服上诉。温碧霞称,芳奈公司提供的“续约合同”是天博公司自行操作的,没有得到她的授权或认可,不可取信。其认为,芳奈公司起草续约合同,故意设下了取证陷阱,而天博公司为了促成续约,顺应了芳奈公司的要求,才中了圈套。
答
温碧霞表示,芳奈公司不仅取证不合法,其举办的两次活动也不可信,就算真有两次活动,她也没有义务参加与品牌经营无关的活动。
但是,这些辩词没有得到二审法院的认可。广州中院认为,没有证据可证实温碧霞在约定期限出席了芳奈公司举办的两场活动,理应退回费用,近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