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2006年1月26日审核通过的省级开发区名单,将原“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安徽淮南经济开发区”。设立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内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
基本介绍
中文名: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身: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等事业机构: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等审核通过时间:2006年1月26日主要职责
1、制定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制定并实施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3、审批入区工业项目和建设项目享有市级管理许可权。4、在市规划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负责开发区内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申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负责协调开发区内土地使用、划拨、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审批工作;申报、核发《土地使用证》。6、编制并报批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开发区的环保设计和工程,申报、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排放污物许可证》。7、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征管和审计监督工作。8、负责开发区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事业工作。9、负责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10、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11、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12、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设立在开发区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13、负责开发区内党的建设工作。14、行使市委、市*授予的其它职权。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本机构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拟定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和服务工作规範;负责工委、管委会制定的各项决议、决定、规章和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工委、管委会文秘、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工作计画、报告、总结等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公务接待、行政后勤、对外事务、政策调研、会议组织;负责机关财产、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综合协调,上下联络,来宾接待,领导活动安排;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宣传工作;参与区内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当好决策参谋。负责工委组织、对外对内宣传及党建、群团工作。社会发展局本机构挂人力资源局牌子,负责公务员管理、*聘用工作;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职工调动、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人才交流、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各类人员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负责区内各类专业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出国(境)事宜的审核工作;负责区内社会事业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区内*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区内所属二场一村和社居委的管理工作。经贸发展局本机构挂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计画、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有关优惠政策、入园的政策、奖励办法等制度;负责开发区经济运行分析;指导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区内企业执行投资协定情况,兑现优惠政策;争取促进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负责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的外事、外贸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做好入园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区内农业、林业、水利等经济工作;负责区内统计工作。建设发展局负责编制、申报、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入区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水务、房地产业、测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及区域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区内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健全财务手续,提高资金效益;负责制定区内各项财政管理制度;负责金库管理以及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税收征管、会计管理等工作。招商一局负责外资、内资和高新技术及三产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项目洽谈和初审,并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协助编制开发区招商引资规划,负责开发区招商计画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签订招商协定;负责建立项目库,编印招商项目资料,公布或发布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信息,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网路,负责投资客商的接待、洽谈和投资项目进区前期服务工作。招商二局主要职责同招商一局。监察审计室本机构在纪工委挂牌,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的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负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规範财经秩序。机关党支部及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立。
事业机构设定
1、机构设定设立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投资服务中心。2、主要职责(1)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区内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用地的徵收、储备、划拨、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办理项目用地受让、转让等相关手续。(2)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开发区单位会计核算,协助开发区做好年度决算和财务分析等工作,负责区直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3)投资服务中心开展代办服务,为项目进区后的审核、立项、选址、注册、环评、建设、税收等审批事项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承接在开发区投资的客商投诉和函告反馈工作。
其它事项
(一)开发区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市委任命的管委会及内设机构县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在编公务员及公开招考的公务员。将原开发区管委会机关的20名事业编制,调整到开发区下属事业单位使用。机关原在职事业身份人员全部过渡到管委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有关派出机构设定问题另行通知。(三)创新开发区*人事管理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开发区实行管委会负责制。班子成员由市委任命,管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全部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职级待遇与岗位挂鈎。非在编聘用人员,实行人事关係代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四)淮南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总公司、新城建设投资公司与管委会脱钩,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