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后,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拒才的决议草案、关于2011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全承立船国人大常委定拳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以及香雄牛遥院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匪喇境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今天的主席团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上述决议草微胶胶求案、决定草案和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赠糠夜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