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县兵工厂
巩县兵工厂曾是上世纪国中国四大兵工厂之一。1915年袁世凯决定建设,抗战爆发后迁往湖南烟溪,并改名第十一兵工厂。抗战胜利后,迁到武汉,製造手榴弹、信号弹、枪榴弹和掷弹筒,并整修枪炮和战车。后于1950年3月转迁**,併入第六十兵工厂,第十一兵工厂结束。
基本介绍
中文名:巩县兵工厂介绍:上世纪初中国四大兵工厂之一1915年6月,北洋*设立督办兵工厂事务处,委萨镇冰为督办,蒋廷梓为总务处长。那时,因上海、金陵、汉阳等大型工厂均在长江中下游,北洋*不易控制,督办兵工厂事务处以统一产品,改良製造为名,计画选一适中地点建立一个完善的兵工厂。是年8月,在河南巩县孝义镇选定厂址,动工兴建厂房。1917年2月,督办兵工厂事务处撤销,为继续建厂,改设巩县兵工厂筹备处,隶属于陆军部。4月1日,委蒋廷梓为筹备处长。1921年春,炮弹厂、电机厂、引信室、机器厂厂房和铁路支线相继竣工,开始试造山陆炮弹。9月16日,陆军部令撤销筹备处,成立巩县兵工厂(简称巩厂),蒋廷梓任总办,后又补派彭清震为会办。1925年,划归河南督军管辖。1927年由第二十七集团军接管。1929年6月,由军政部接管。后因唐生智事件,厂务停顿,继由西北军接管。1930年10月26日,复由军政部接管,12月26日恢复生产。军政部第二次接管后,整编了厂内组织机构,设总务处、工务处、审检处、审计科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已建成的製造厂编列为动力厂、制枪厂、炮弹厂和机器厂。为提高工人文化技术,1932年10月,开办艺徒训练班,按文化程度,分设高小毕业、初小毕业和不识字三个班次,学制4年,先后训练艺徒574人。1935年3月,员工兵夫达3911人(职员151人,工人3260人,兵夫500人)。巩厂自筹建以来,先后征地10余次,面积达700亩。其制枪厂机器系1914年由陆军部向美商布来德公司订购拨给,1922年运到厂,1925年自行安装使用;炮弹厂机器一部分由汉阳兵工厂调拨,一部分由汉阳兵工厂代向丹麦文德公司订购,均由洋商代行安装;机器厂机器系1917年向丹麦文德公司及美商布来德公司订购,工厂监视安装;动力厂锅炉及发电机购自德国西门子公司,由西门子公司安装。全部机器设备新式齐备,1921年投产后,当年又添手枪房,附设于机器厂内;1922年扩充炮弹厂;1923年春建枪厂;1927年扩充机器厂翻砂房;1928年添建迫击炮弹厂房及炸弹厂房。巩厂的原料来源,据该厂1935年1月统计:枪管钢、枪件钢、炮弹钢、工具钢、马丁钢、熟铁,购自德、奥、英等国;紫铜、黄铜、白铅、锑,购自美国、加拿大;油类,大部分购自美国;无烟药、部分炸药,购自德、美、奥等国;酒精,购自南洋群岛爪哇。仅煤炭、焦炭、木料、硫磺、硝石、青铅、棉花、部分炸药是国产。巩厂的产品:1921年至1926年,製造山、陆炮弹;1925年添造毛瑟手枪、手榴弹、航空炸弹,150毫米重炮弹;1926年仿製成手提式机枪;1927年添造82毫米迫击炮及炮弹、木柄手榴弹;1928年添造150毫米迫击炮及炮弹、德国1898年式7.9毫米毛瑟枪、俄式带轮马克沁重机枪(后停造)。至1935年月产能力:7.9毫米步枪1800支(加工可造3200支),75毫米轻榴弹、38式野炮开花弹,150毫米重榴弹5200发(加工可造9000发),82毫米迫击炮弹1700发(加工可造3000发),150毫米迫击炮弹690发(加工可造1200发),木柄手榴弹4600枚(加工可造8000枚)。正常生产每日以8小时工作计,加工每日以14小时工作计。巩厂的技术改进:1921年至1926年製造山、陆炮弹时,自行设计出子母弹引信,为国内首创;1926年仿製的手提式机枪,对原枪进行改进,增加扳扣,达到射停自如,克服了过去击发时不能停顿的缺陷,製成150毫米迫击炮弹钢质壳,较当时各厂用生铁铸成的弹壳杀伤力强;製成的俄式马克沁重机枪,带有双轮,具有移动方便,使用灵巧的优点。该厂从德国引进1924年式7.9毫米毛瑟枪全套图纸资料和祥板,经过改制,于1935年试製成新式步枪,与当时各厂仿製外国的几种步枪比较,质量最优,初名24年式步枪。在试製过程中,蒋介石曾亲临视察,经兵工署长俞大维上报批准,将此枪定名中正式步枪。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曾多次遭日机轰炸,损失惨重。11月奉令迁往湖南株洲;12月,接收萍乡修械所。因株洲无适当可用厂房,1938年春又在湖南安化县烟溪镇选定新址。6月1日,改厂名为军政部兵工署第十一工厂,同月,在烟溪成立第十一工厂烟溪办事处,负责测量、征地建厂事宜。当机料运抵长沙后,1938年4月即在朱家花园至天心阁一带设临时厂房,利用半成品,製造中正式步枪、山野炮弹和手榴弹。12月,员工、机料由长沙到达烟溪,其火工部奉令迁至桂林临时设厂。该厂在烟溪建成房屋423幢、洞库162个,设炮弹、制枪、机器、火工和电机五个製造厂,出品中正式步枪、捷克式轻机枪、信号枪、山野炮弹和手榴弹。1939年11月,启用“巩固商行”代名,12月11日和13日,该厂连遭日机轰炸,炸坏房屋341幢、洞库136个,员工死亡30人、伤123人,制枪厂机器部分被炸毁。1940年春,奉令向重庆搬迁,同时迁往重庆的有第一工厂。搬迁中途,因宜昌于6月14日陷敌,致使该厂员工和机料一部分入川,一部分折回湖南。第一工厂亦同样分割为湘、渝两部分,第十一工厂入川部分在巴县铜罐驿设厂。10月,奉令调整:第十一下厂入川的电机厂移交第二十一工厂,制枪厂、样板厂和炮弹厂连同桂林迁川的火工设备,移交设重庆鹅公岩的第一工厂;第十一工厂未入川部分与第一工厂折回湖南辰溪南庄坪的电机、机器、枪弹、机枪四厂及木工、火工两所合併,仍称第十一工厂。后第十一工厂又在辰溪的孝坪购地340余亩,建立新厂址。1941年6月,孝坪新址建筑安装竣工,7月1日,炮弹、机枪、样板工具和机器厂开工生产;枪弹厂和木工、火工两所仍留南庄坪继续生产。1942年该厂留烟溪人员和机料全迁孝坪后,调整了组织机构。厂长下设办公厅、工务处和会计处,分管18个科室,将工务处下属各製造厂改为製造所。设南庄坪的有:第一所(机器)、第三所(重机枪)、第四所(枪弹)、第七所(手榴弹)、第九所(木工);设孝坪的有:第二所(捷克式轻机枪)、第五所(炮弹)、第六所(引信)、第八所(熔轧铜)、第十所(印刷)。1941年至1945年,生产山野炮弹、捷克式轻机枪、三十节重机枪、信号枪和机步枪弹。1945年8月抗战胜利时,有员工兵夫5114人(职员604人、工人3892人、兵夫618人),有各类设备1I78台。主要产品月产能力:枪弹130万发,75毫米炮弹4000发,手榴弹14万枚。杭战胜利后,资遗员工1800余人。1946年4月,奉令将第四所(枪弹)留南庄坪,其余9个製造所迁往武汉,在原湖北造币厂和汉阳兵工厂旧址设厂,称第十一工厂总厂,留南庄坪部分称第十一工厂辰溪分厂。在武汉。还接收了武昌平阅路日军修械厂和位于两湖书院、平湖门两地的日军军械库。在武汉恢复生产后,製造手榴弹、信号弹、枪榴弹和掷弹筒,并整修枪炮和战车。 1948年2月14日,奉令在湖南株洲董家垠筹建新枪弹厂,安装从加拿大购入的美式枪弹机,除辰溪分厂保留外,其武汉部分移交第三十工厂。2月25日第十一工厂新厂工程处在董家垠成立,11月,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基本竣工。从加拿大购人枪弹机共三组:A组造0.303英寸枪弹;B组造0.3英寸枪弹;C组造11毫米枪弹。但所建厂房仅能适应C组要求,A、B两组机器未安装后被转运*,C组机器亦拆运一套至辰溪分厂。又因缺乏熔铜和轧片设备,C组机器虽已安装但未出品。1949年5月19日,奉联合勤务总司令部令搬迁海南岛榆林。7月,按兵工署统一规定,改名第十一兵工厂。8月20日,第十一兵工厂迁榆林办公。迁至榆林的,计有员工及眷属2000余人,机料约3000吨。后于1950年3月转迁**,併入第六十兵工厂,第十一兵工厂结束。第十一工厂辰溪分厂于1947年5月试製美式0..3英寸枪弹成功,月产量达100万发,7月26日,枪弹库起火爆炸,损失枪弹142.5万发;8月,招回去武汉的部分工人,扩大生产。ls4s年,生产0.3英寸枪弹1050万发,复装7.9毫米枪弹60万发。1949年3月5日。湘西保全营头目纠合*的一支溃散军队沖入工厂,抢去库存大量枪枝,洗劫私人财物,并引燃洞库炸药爆炸,山洞崩裂,飞石腾空坠地,附近居民亦深受其害,损失惨重。1949年5月,奉联合勤务总司令部令随总厂迁海南岛榆林,因交通运输受阻,只迁走少数员工和机料。7月,又奉令改迁贵阳,因辰溪临近解放,搬迁未成。9月21日,辰溪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