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强迫也是一种性暴力

“婚姻中的强奸行为”是婚姻中性暴力的一种形式。它的特点在于,由于各种原因,致妻子拒绝了丈夫的性要求而促成了强迫性性行为的发生,结果是从身心两方面破坏了女性的自然平衡。

美国婚姻心理学家托比认为,在性生活中出现的这种由丈夫强迫而行的性交活动,使得成年女性一下子陷入"是妻子还是妓女"的屈辱处境中。无疑地,这种状况令女性心理上比身体上受到的损害更严重,而心灵的创伤,往往是难于弥补的。一旦女性由此而产生厌恶情绪且不断受到刺激强化,则夫妻关系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最终有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解体。本文开始所提及的那位女性,恰如我们所分析的那样,已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如果任其下去,可以相信,她寻得所谓"解脱"之日,就是婚姻关系解体之时。

那么这种"婚姻中的强奸行为",是否具有普遍性意义呢?什么样的家庭才容易出现这种强迫性的男性行为呢?

让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个例子。

小丁也是一位饱尝"婚姻中的强奸行为"的女性。她生于一个父权思想十分浓厚的家庭,从小见到的是男性至上主义十足的父亲颐指气使和母亲对父亲的逆来顺受。耳濡目染,养成了她默默忍受一切的性格。由于家境的关系,她只读至小学毕业。结婚后,她更是承担起全部的家务劳动,并如同她母亲一样,服侍着文化知识同样不高的丈夫。

小丁的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代表性。实际上,研究婚姻问题的专家们通过大量的调查已得出结论:在以男性为主导作用的低阶层家庭中,孕育着强大破坏力的暴力行为方式。婚姻中的强奸行为,通常更多地发生在由妇女一人承担全部家务劳动的低层家庭中。

从男性心理的角度看,有的心理学家认为,男女之间的性交活动是男性自尊和自我信任感的性学基础,如果在性生活中,他感到由于妻子性拒绝所造成的不安,通过使用暴力行为获得性的满足后,会把这种威胁到自尊和自我信任感的不安消除之,那么,他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这种性暴力行为。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家庭中婚姻强奸行为会不断重演的心理学基础。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要消除这种婚姻中的性暴力行为,最根本一条是使女性在家庭中具有与男性一样的平等地位。这是从历史、社会家庭结构以及大量事实中所得出的结论。当一个家庭中的男性具有公正诚实、知情识理的人品,便有可能做到平等对待妇女、平等地将自己的妻子看成是最好的伙伴,婚姻中的强奸行为也就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