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粗暴禁止青少年的“爱恋”
上海一名初三男生坠楼,其死因已被学校定性为“意外身亡”。记者调查后发现,事发前,陈女士曾接到儿子的班主任电话,班主任曾表示:因该学生“早恋”,“要没收他的团徽。”陈女士称:“我建议老师淡化处理,毕竟他们两人已断断续续交往了二三年。”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突然坠楼而死,是不是因为“早恋”受到惩罚,已死无对证。但老师曾粗暴地禁止过这名学生的“早恋”,却是事实。
早在19世纪末,美国教育学家霍尔在《论儿童的撒谎现象》一书中,就表示不赞成用成人观念和道德偏见看待儿童行为。他在讨论儿童的“诚实”问题时指出,不应简单地把撒谎视为一种错误,而应把它看做一种复杂的行为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撒谎”的儿童需要的不是惩罚,而是理解。
我们的社会习惯于把儿童和少年当作成年人对待,教育对他们要求与成人没有区别的正确思想,学习同样的报刊文章,呼喊同样的政治口号,用同样的方式批评与自我批评。其结果往往是,孩子变得早熟、势利、圆滑、狡黠,善于把真实的想法和感情小心翼翼地隐藏起来。
少年是一个人可塑性最大、最富于青春活力、感情最真诚的时期,正如霍尔所说,青少年“等待着播种、发芽、从苗圃移入大田……这段既非儿童也非成人的发育需要更长的时间……把这段时期说成仅仅是童年的延续,或是从大学的年龄单纯减去几年,正是导致了许多大弊病的根本性错误,我们如今仍在身受其害。”
“爱恋”在青少年的正常发育过程中应该是有其作用的,对这种感情需要,家长、老师可以关心、引导,但更要尊重和理解,而不是粗暴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