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结婚5日离 婚姻岂同儿戏?探秘古代离婚制度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未严密时,离婚相当*,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

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有妻妾不能擅去其夫的规定,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

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捻棒”,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夫觅上树,千世同欢;妇聘豪宗,鸳鸯为伴”。

有的只有对女方的祝福。在离婚书末尾,也有注明给女方赡养费的。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族,所以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