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民国如何治理那些偷逃垃圾处理费的人?
“我每月只付3块大洋的房租,按照规定,不用缴垃圾处理费的,不信你问房东去。”像这样偷逃垃圾处理费的朋友,还真不是没有,*的应对措施是这样的。事实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国外不是没有先例,旧中国也不是没有教训。人家国外是怎么做的,我完全外行,不敢妄言,下面说说民国时期是怎么做的。
1934年,北京市*出台一项文件,规定卫生捐按住房的等级和数量收取。当时市*把住房分四等:草房、灰房、瓦房和楼房。草房就是茅草屋,也包括用铅皮、木板、土坯搭建的简易房;灰房是平顶的,屋顶用洋灰抹面,现在叫平房;瓦房主要指四合院;楼房即小洋楼,这种新式建筑当时在上海、广州、青岛、汉口乃至天津等城市到处都是,在北京却相当稀少,被视为最牛的住房,非有钱人不能享用。当时规定,每间草房每月缴纳卫生捐0.15元(银元,下同),每间灰房每月缴纳卫生捐0.3元,每间瓦房每月缴纳卫生捐0.45元,每间楼房每月缴纳卫生捐0.8元。
那时候各大城市都在征收“房捐”,也就是我们今天正在酝酿的房产税,北京的房捐跟卫生捐一样,也是按房屋的等级和数量收的,草房每间每月缴多少房捐,灰房每间每月缴多少房捐,乃至楼房每间每月缴多少房捐,都有明确规定。鉴于此,*上门去收房捐的时候,捎带着把卫生捐也一块儿收了,所以有时候业主们会把卫生捐也归到房捐里头,统称房捐。
民国短短几十年,北京的政权几经变换,北洋时期有北洋的一套征税办法,国民*时期有国民*的一套征税办法,日伪时期有日伪的一套征税办法,有时候不征卫生捐,只征房捐,有时候不但要征房捐和卫生捐,还有消防捐、公益捐、门牌费、贫民教养费等等名目,历史教科书上说那个时代“苛捐杂税”,是很贴切的。1933年,杭州市*也出台了一个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这个办法跟北京的类似,但不是按房屋等级和数量收,而是按房租高低来收。比如说,一家商铺,每月租金如果在5元以上、10元以下,那么店老板要缴0.15元(也是每月缴一次);如果月租在10元以上20元以下,店老板要缴0.3元;月租在20元以上30元以下,缴0.45元;月租30元以上50元以下,缴0.8元;月租50元以上,缴1元。而如果月租在5元以下的,不用缴费。
有朋友问:如果人家店老板是用自己的房子营业,没有租金怎么办?好办,*按照周边商铺的房租水平,替他定一个租金标准。还有朋友问:那如果租户为了少缴费,跟房东串通好,故意隐瞒租金标准呢?譬如说,小明租小红的房子,本来每月付给小红8块大洋的租金,应缴0.15元的垃圾处理费,可他对税务稽查员说:“我每月只付3块大洋的房租,按照规定,不用缴垃圾处理费的,不信你问房东去。”像这样偷逃垃圾处理费的朋友,还真不是没有,*的应对措施是这样的:如果业主或租户报出的租金标准明显比行情低得多,*就有权按照这个自报的租金标准来强租你的房子,然后再转手租出去。这一招儿很高明,值得现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