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合法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采购,很多人都是从私人采购买东西。但很多代购构成走私,因为他们的商品是不交税的,所以不是所有代购都是合法的,有的代购是非法的。代购是否合法会构成犯罪?接下来,让边肖告诉你相关的法律法规。
1.购买是否合法是否会构成犯罪
“购买”并不意味着“非法”。其实有两种购买形式是合法的:一种是我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商品自用或馈赠亲友;另一种是特殊的代购业务,但这些业务的货物是依法纳税的。
两种合法采购情况:
*购买自用且不超过5000元不违法
采购业务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我国进口货物分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的监管对象。对于乘客携带的物品,采用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有价值限制。而且商品是盈利的,不管值多少钱,都要按规定纳税。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从*获得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个品种限于自用和合理数量。
这意味着如果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必须纳税。所谓“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自用物品,赠送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牟利的行为。一般来说,从国外带东西(5000元以下)自用或作为礼品是合法的,不交相应税款带回去转售,有走私嫌疑。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在于偷税数额是否应达到5万元以上。偷逃税款在五万元以下的走私,处以行政罚款和其他处罚,但两次因走私被处罚五万元以上或者一年内被走私的,均构成走私罪。同时,《刑法》第153条第三款规定,多次走私未处理的,按走私货物、物品累计偷税论处。
换句话说,只要购买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从国外回来买东西的普通人,不用交税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此外,采购业务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比如有的采购网站在国外采购稀缺的国内商品,然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中包含税款,或者客户在签收时会返还税款。这个没问题。
超过上述情况的采购属于非法偷税的走私行为
但超出限额,不仅偷税漏税违法,而且缴税后也不可能卖出去。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采购”要求“自用”,其特点是“非贸易”,即入境后不用于销售或出租。显然,在海外采购行业,这些商品会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采购的商品就是商品,不管价值多少,都要按规定纳税。
这就意味着采购的商品达到5000元还是50元并不重要,因为这两者都是自用的限制,以盈利为目的的采购,即使单个价值和数量很小或者按照自用纳税,也要按照进口商品纳税。
综上,购买是否合法会构成犯罪?很多人都有疑问。一般来说,私人代购不违法不犯罪,因为没有偷税漏税的代购是合法的。消费者通过购买来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相关部门也要注意防止一些人通过海外购买商品来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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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不代表违法。其实有两种形式的购买是合法的:一种是我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作为给亲友的礼物;另一种是特殊的代购业务,但这些业务的货物是依法纳税的。
2010年海关总署公告第54号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获得的总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进口自用物品,仅限自用且数量合理的,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关于邮寄,海关总署公告第43号指出,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个人邮寄的进口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写明“自用”是指旅客或收件人自用,给亲友送礼而不是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货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停留时间确定的正常数量。
也就是说,从国外回来买点东西的普通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福利,不用交税。此外,采购业务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比如有的采购网站在国外采购稀缺的国内商品,然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中包含税款,或者客户在签收时会返还税款。这个没问题。超限,不仅偷税违法,而且纳税后也不可能出售。
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采购”要求“自用”,其特点是“非贸易”,即入境后不用于销售或出租。显然,在海外采购行业,这些商品会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采购的商品就是商品,不管价值多少,都要按规定纳税。
这就意味着采购的商品达到5000元还是50元并不重要,因为这两者都是自用的限制,以盈利为目的的采购,即使单个价值和数量很小或者按照自用纳税,也要按照进口商品纳税。当然,现实中很难区分是否为个人使用,一旦发现后果严重。
(以下回答转载,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标题:你的购买合法吗?
杨文帅
在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仍然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相矛盾的时候,海外采购已经成为顺应潮流的热点。微博上,朋友圈里,各种代购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无法屏蔽。
我一个朋友属于“做个好人,说采购就是采购”的情况。当他还是一个好人的时候,他在事业之初就用自己纯真的天性和崇高的意识提出了这个问题:这合法吗?不交税怎么挣钱?
涉嫌走私
他的担心是对的。导游、空乘和留学生因购买商品而受到惩罚的案例不胜枚举。
根据海关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总值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单个品种以个人自用和合理数量为限,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将转卖牟利的货物带入境内时,应当办理进口手续。如果仍然以个人用品的形式申报,有虚假申报嫌疑。如果是明知故犯的调查,将以走私论处。
近日,北京某大学学生聪聪的一批货物被海关扣留。她与在韩国留学的朋友合作开展代购业务,朋友寄回国内的包裹里放了几十箱口罩,顺利通过韩国海关,却被北京海关扣留。原因是口罩太多,显然不是“个人使用物品”。
进出境货物主要分为“货物”和“物品”两类。“货物”是为了贸易的目的。通过海关时,他们通过“申报渠道”并支付贸易关税。另一种是“货物”分为个人携带和邮寄物品,仅限于自身使用和合理数量,接受海关监管。通常情况下
半年来,聪聪的货物和包裹顺利通过了两国海关的“非报关通道”。“其实EMS包裹过北京海关的时候,每一个都会检查,运气比以前好。”但是这次我终于遇到了挫折。
被拘留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补税,然后合法进入10元;另一个是归还面具,并被“遣返”到韩国。聪聪觉得税太贵,就坐飞机去韩国收被遣返的口罩。最后聪聪以个人使用的名义把这些口罩带进了国内,还顺便带了一些额外的商品。
类似的运气在购买者中非常常见,他们所依赖的是海关无法检查——系统成本使得海关不得不选择性执法。不过,其实这样挺危险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不满5万元的,给予行政罚款处罚,但走私5万元以上或者走私一年内两次处罚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丛聪不知道的是,根据中国法律,购买者必须获得相应外国商品的品牌授权,同时必须申请营业执照,才有经营资格。这样,他们在销售进口商品时要加上中文标签,提供进口证明和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最后申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不难想象,几乎不存在完全合法合规的购买行为,而且这个税交了之后,原有的价格优势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大多数购买者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不受各种商业法律法规的约束。他们坦然承认,逃避关税几乎是最轻的罪过。
如果你不“杀了它”,你还会杀谁?
采购的法律风险不限于报关单。以我刚参加采购业务的朋友为例。他不亲自往返国内外,而是在一家新西兰电商公司做代理,该公司在中国有保税仓库,可以合法入关。
但入关后,交易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代购往往是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业务”。卖家在微博或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照片,客户通过私信或微信向卖家发送需求。价格谈妥后,买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直接转账给卖家。卖家收钱后安排发货,最后通知客户物流信息。
这个过程的主要风险在于商品售出后如何保护买方的消费者权益。有过采购经验的人应该知道,如果交易后出现质量问题,投诉、退货、换货往往很麻烦。
在微博这个开放平台上,评价和口碑都是比较开放的,代购商家会受到一些限制。在个人对个人的沟通软件微信里,情况只会变得更糟。而且在微信上,买卖双方往往有“朋友”关系。一旦出现产品问题,既伤钱又伤感情。
不仅如此,购买往往沦为传销的工具:采用分级代理、要求初始费用、夸大产品效果、炫富、吸引他人参与等。这个时候利润不在于产品,而在于发展。
与微观层面的风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宏观数据正在蓬勃发展。2014年,中国海外采购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2014年中国奢侈品市场研究》显示,中国消费者购买的奢侈品有70%是在海外或通过购买购买的,国内奢侈品市场同期首次出现负增长。
黑市的存在说明社会有这个需求,但黑市不是长久之计。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微博和微信购买很可能会采取其他合法高效的商业方式。这取决于个人购买者对国家商业政策,特别是海关政策的鼓励和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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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财经文摘》 2015年7月刊。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载《财经文摘》 ipad客户端,或点击订阅《财经文摘》 maga
谢谢邀请。问题太简单了。如果你单纯无条件的问“网购合法吗?”作为一种行为的定性,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就是合法的。通过网络委托他人购买商品显然不违法,应该是合法的。
但如果问题仅限于一种盛行的商业模式:通过一些电商平台购买海外知名品牌,利用海外品牌的优惠价格赚取一定的差价。这种模式的合法性值得探讨。这种模式所指向的商品大多是知名品牌的奢侈品,商业存在的基础是海外市场与国内专卖店较高的差价,由购买者在海外购买后邮寄给客户,使客户享受低价,购买者赚取一定的差价。国内外的价格差异是这种采购的基础。
1.购买*自用物品,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带入境内,是否需要交税?
根据《*海关法》,我国进出境货物主要分为货物和物品两大类,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定,包括税率和许可证。“货物”指贸易货物;这种商品是以贸易为目的的,所以当然要交税,税率更高。另一类是“物品”,包括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服务人员在各种运行工具上携带和进口的个人物品、礼品和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这类商品也是进口税的对象,但税率较低。
2.个人使用的进口税包括哪些税?
入境旅客向海关缴纳的应税货物进口税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邮寄带入中国的货物的进口税起征点?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海关依法对个人邮寄的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往来港澳台的物品,每次以人民币800元为限;发往或发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每次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退运或者通关手续。但是,如果包裹中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虽然超过规定限额,但经海关核实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带着行李带入境货物过进口税门槛?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一)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从*获得的进口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总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个人入境物品拟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于自用,数量合理,但烟草制品、酒类制品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货物,另行办理。
(二)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个人自用进口物品超过5000元,经海关审核为自用的;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过2000元的,海关仅对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额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5.纳税人是谁?
通过3和4的对比,可以得出手动进入行李带的门槛高于邮寄,因此手动进入行李带的性价比更高。
货物纳税人包括: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和货物持有人;服务人员在国内各种交通工具上携带的个人用品持有者;以其他方式进入中国的礼品和个人物品的所有人;导入的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6.如何区分商品和商品?
商品和物品不同,物品具有“非贸易”的特点。
根据《*海关法》第46条规定,个人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和个人邮寄的进出境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章,“物品”是指个人通过运输或者携带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以及通过邮件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商品。
“自用”是指旅客或收件人个人使用,馈赠亲友,不得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货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停留时间确定的正常数量。
7.网购有走私嫌疑吗?
购买网站是为了盈利,目的是为了销售,而不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赠送。他们应该以货物的形式报关。所以,即使他们以个人财物的形式申报纳税,也是偷税漏税的行为,更何况不申报纳税。此外,未经海关许可,不缴纳关税,在中国境内销售减税或者免税的货物、物品牟利的,也是走私罪。起点5万。此外,一年内因走私被处罚两次后走私的,即使数额在5万元以下,也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前段时间空姐买化妆品的案例是这样的。这名空姐因走私化妆品和逃税被判处11年监禁,并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8.一些提醒当个人进入商品时,如果他们有以下行为:
(一)个人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自用物品超过合理数量,未向海关申报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自用的,限制进出境物品,不向海关申报,或者隐匿、伪装逃避海关监管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虚假申报的;
根据行政法规,对上述行为给予警告的,可以处以货物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点危言耸听。只是法律的节选。请提醒我普法。
走私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即明知自己逃避国家税收,仍积极追求这一结果;所以,当你出入境有困难的时候,请不要提看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