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冻结了怎么办

具体联系银行。
如果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工作日联系银行咨询。通常,银行卡冻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转账系统被冻结。
如果转账流量过大,备注中有不合适的文字,银行卡账户可能会被冻结。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是我去银行申请解冻,一般3个工作日就能解决。
2.被警察临时冻结。
这说明你的银行卡收了黑钱,但不是直接收黑钱的银行卡。通常冷冻时间到期后(72小时),可以自动解冻。
3.警方要求人民法院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种情况说明你的银行卡直接收到黑钞银行卡的钱。此类案件通常会被冻结六个月以上,警方甚至可以延长冻结期,直到案件结案或撤回。
前两种冰冻情况比较好解决。冻结半年的,银行会提供执行冻结的*部门的电话号码。之后需要在工作日联系被冻结的*部门了解具体情况。通常需要携带个人交易证明,银行打印的流水证明(加盖公章),到当地*局做好记录,帮助尽快解冻银行卡。
扩展数据:
防止银行卡被盗和冻结:
1.关注信用卡交易。
不要对密码掉以轻心,用另一只手或身体挡住操作手势,防止别人或针孔摄像头偷窥。如果发现密码被偷窥,应立即更改密码或联系银行挂失密码。另外刷卡的时候要注意是否在两台POS机上刷卡,还要注意收银员刷卡的次数。
2.交易单被彻底粉碎了。
很多储户撕了收据就扔,或者没撕就扔,可能会泄露储户信息,包括账号和卡号。建议公众在办理完业务后一定要彻底打烂收据,银行网点安装碎纸机或者自行领取。
3.建议存入大额闲置资金。
如果持卡人有大量长期未使用的款项,可以选择定期存款进行固化。据了解,绝大多数银行要求定期存款的身份证原件要提前取用(如果代理人需要账户持有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这样,即使犯罪分子复制了银行卡,也无法盗取。
参考来源:凤凰网-银行卡莫名冻结。它与本案有关
可以去银行解冻。
银行卡解冻时间取决于冻结银行卡的原因。补充:冻结银行卡的原因。
一、银行卡是信用卡(信用卡)。如果冻结,信用卡可能会出现异常交易,如恶意*、伪造信息、连续密码错误等。银行卡可能被银行冻结。
2.对于透支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还款能力设定透支份额。透支超过份额时,银行会立即冻结银行卡。
第三,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冻结了,一个是错误的账户冻结,也就是说银行在交易过程中错误的给了储户账号更多的钱,所以银行可能会冻结多余的部分。一个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有权冻结。
4.无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连续三次密码输入错误,银行系统都会自动锁定银行卡密码,类似于冻结,但不是冻结。24小时后自动释放。
5.银行卡到期未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将冻结已到期的银行卡。
六、如果银行卡连续被举报多次,那我
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资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资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执行。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6条
冻结银行卡的原因:第一,银行卡是信用卡。如果冻结,信用卡可能会出现异常交易,如恶意*、伪造信息、连续密码错误等。银行卡可能被银行冻结。2.对于透支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还款能力设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过份额时,银行会立即冻结你的银行卡。第三,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冻结了,一个是错误的账户冻结,也就是说银行在交易过程中错误的给了储户账号更多的钱,所以银行可能会冻结多余的部分。一个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有权冻结。4.无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连续三次密码输入错误,银行系统都会自动锁定银行卡密码,类似于冻结,但不是冻结。24小时后自动释放。5.银行卡到期未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你的到期银行卡。六、银行卡连续多次挂失,被银行认为涉嫌恶意挂失并被冻结。数据为=’ ‘听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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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联系司法机关确认,冻结存款的期限按照主管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通知书注明的期限办理,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主管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法院在民事执行中采取的冻结措施期限为三个月,除本案外的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扩展信息:
司法冻结是新证券法修订中的一项新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定的准司法权,是证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是冻结和查封的权利。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了证券监管当局必要的行政强制权,使其能够在监管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司法冻结的主要特征
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冻结和查封的权利。作为执法程序,《*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冻结、查封、限制证券交易的实施步骤,各个环节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确保执法过程规范化。
二是统一申请、决定、通知等执法文书的内容和格式,告知当事人和协助实施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和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实施效率。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查处、审理或者执行违法证券案件时,发现案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
一是涉及的非法资金、证券等财产被转移或者隐匿;
二是有可能转移或者隐匿所涉及的非法资金、证券等财产;
三、重要证据被隐匿、伪造或者毁损的;
第四,有可能隐匿、伪造或者毁损重要证据的;
第五,其他需要及时冻结封存的情况。
对于什么是重要证据,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转移、隐匿、伪造或者毁损,《办法》有详细规定。
司法冻结的主要对象
冻结封存的主要对象有哪些?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项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冻结、查封涉案的非法资金、证券等财产以及当事人的重要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动产(如办公设备)、不动产(如房屋)、特定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对案件侦查有重大影响、在案件定性中起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独特的重要证据。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冻结、封存的当事人也不是完全束手无策。《实施办法》设置了多通道泄压措施。比如,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人员应当听取并记录;账户被冻结后,证券持有人要求出售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证券,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解冻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证券;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解除冻结、封存措施;当事人对冻结、查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参考:百度百科-司法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