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旨也有假 宋朝伪造圣旨以致真假难辨

在古代,皇帝的圣旨不仅有许多是官样文章,是官场例行的公文,而且还有不少是假的。这种假圣旨,既有形式上的,也有内容上的;既有别人伪造和冒充的,也有皇帝本人授意或有意为之的,表现形式可谓多种多样,五花八门。

模仿笔迹,乱写批示

梁师成,字守道,开封人,起初只不过是一个不为人知的内侍省书艺局的小宦官,后来专门负责出外传宣皇帝诏旨,才逐渐被宋徽宗所宠信,当上了武阶官最高的太尉,宣和四年(1122年)又获开府仪同三司“使相”。梁师成这个宦官因为稍知诗书,略懂文法。

加之为人机灵乖巧,取得了皇帝的信任和好感,让他代行文书,参与朝政。发展到后来,不但“御书号令皆出其手”,取代了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的作用,而且他还挑选了很多擅长书法的小吏模仿宋徽宗的笔迹,伪造宋徽宗的“御书”,也就是“御笔手诏”。

然后掺进别的公文一道下达。因为这些“御书”同皇帝笔迹一模一样,受文单位自然不清楚它们是假的,于是同皇帝的圣旨一样贯彻执行,梁师成祸乱朝政到了如此地步,真是触目惊心。假如宋朝不盛行所谓的“御笔手诏”,皇帝不带头用白条子封官和处理政务,梁师成也就不可能如此胡来。

模仿皇帝笔迹签发文件和写批示,其始作俑者当然不是梁师成,而是早有其人。如《南史》的《恩幸传》就记述了20多位“恩幸”(皇帝宠爱的人),这些“恩幸”官位不高,却“势倾天下”。如在南齐得到三朝皇帝宠信的纪僧真,早在齐武帝之父齐高帝萧道成为南朝刘宋政权的中领军时,就在府内任主簿(秘书)。

萧道成对他十分信任,让他模仿自己的笔迹在文书通告上签名,久而久之,纪僧真的字体和萧道成的一模一样。从此凡是需要萧道成签发和批复的文书统由纪僧真代理。由于纪僧真模仿的字迹可以假乱真,所以萧道成看了也笑着说:“连我也分辨不出来了。”

假中有假,以假治假

假圣旨在形式和字迹上使人真伪莫辨,而真圣旨呢?它们的内容能保证都是真实的吗?未必。其实有许多真圣旨的内容也是真真假假,甚至假中有假。安史之乱后,唐朝的藩镇割据从河北、山东发展到全国各地,造成藩镇林立相望的局面。唐宪宗李纯即位后,唐朝的藩镇割据局面虽然基本结束。

暂时实现了全国的统一,但藩镇拥有财富和重兵的情况并没有多少改变,有好些藩镇的节度使只是表面上尊奉朝廷,暗地里还是我行我素,根本不把朝廷放在眼里。幽州的朱克融就是如此。唐敬宗宝历二年(826年),朝廷派遣宦官出使幽州,赐予节度使朱克融春衣。

朱克融非但不领情,反而指责朝廷所赐春衣质地粗劣,并把送春衣的宦官给扣留起来。朝廷无奈,只好另派宦官带着新的衣物去幽州进行慰问。

而朱克融视朝廷的退让为软弱可欺,竟得寸进尺,打报告给朝廷说本镇将士今年春衣不足,请朝廷补给“30万端匹,以备一岁所费,不然则三军不安”。在报告中,朱克融还提出:他打算率领兵马和工匠5000人帮助朝廷修建东都洛阳的宫阙。

唐敬宗生怕朱克融发兵*,为了息事宁人,打算再派一位有威望的大臣前往幽州安抚,同时把被扣押的宦官救回来。宰相裴度不同意,说只要下一道诏书就完全能够解决问题。他说:“朱克融对朝廷极为无礼,必将自取灭亡,这就像猛兽一样,可以在森林中咆哮跳踉,却必然不敢离开自己的窝巢。

所以我建议陛下不要派人去幽州安抚,也不要索还宦官,等10天以后,再考虑给朱克融下一道诏书,说:‘朕听说宦官到幽州后,行踪去留稍有差失,等他回京后朕自当有所处理。’至于朱克融提出要带兵帮助朝廷修建洛阳的宫阙,其实完全是一句假话,目的是恫吓朝廷。

如果陛下想直接挫败他的奸谋,就应该在诏书中假意答应他的奏请,说:‘助修洛阳宫阙的兵马和工匠应当迅速派来,朕已命令沿途各地安排接待。’朱克融接到这道诏书后,肯定会惊慌失措,大乱方寸。”唐敬宗听后十分高兴,欣然采纳了裴度的意见。

朝廷最后按裴度的意思起草的这道诏书假中有假,以假治假,既义正词严又晓之以理。朱克融因摸不清朝廷的底细,果然不轻举妄动。过不多久,幽州发生兵变,将士杀死朱克融和他的儿子。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切皆如裴度所料。

捏造事实,欲盖弥彰

古代皇帝发布圣旨,真真假假,应付过关,虽然可笑,却能让人同情;而他们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完全捏造事实,欺骗人民,这就非常可气甚至可恶了。这种现象在古代还非常普遍。开皇二十年(600年)隋文帝发布的一道圣旨,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之一。

史万岁是隋朝大将。隋朝第一名臣、宰相高颎等人曾称赞他“雄略过人,每行兵用师之处,未尝不身先士卒。尤善抚御,将士乐为致力,虽古名将未能过也”。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对隋朝的边防巩固有过重大贡献的名将,却在开皇二十年出击突厥建立了殊功后被冤杀。

全国老百姓都为他的死感到冤枉和痛惜。更令人发指的是,隋文帝冤杀史万岁后,为了开脱责任,为错杀功臣寻找根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一贯正确永远正确,竟然错上加错地起草了一份诏令,向天下公布史万岁的所谓罪状。

这份冠冕堂皇的诏令,总共写了史万岁两条罪状:一是开皇十七年(597年)平定南宁州时“多受金银,违敕令住”;二是此次出击突厥后“怀诈邀功”。然而全天下的人都清楚,南宁州的问题早已解决。这一点,连本诏令也是承认的,否则怎么会“舍过念功,恕其性命,年月未久,即复本官”?

既然如此,还提此陈年旧账干什么?而此次出击突厥后的“怀诈邀功”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真实情况是“有功未酬”!因此,这两条所谓的罪状没有一条站得住脚!如果不发布这份诏令,那么隋文帝还只是犯有错杀大臣之过。

而此诏令一公布,全天下的人反而认清了他原来还是一个伪君子,更感到史万岁的死是一个大冤案,更为史万岁的死感到悲痛和惋惜!因此,起草并颁布此诏令,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欲盖弥彰,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