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第一贪污犯刘瑾可以成为当时世界首富
对于究竟谁是明朝第一贪污犯、第一反贪案,学界似乎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人认为是郭桓,有人认为是胡惟庸,等等;而我个人还是认为是刘瑾,毕竟他贪的钱财是最多的,他也是个人遭到处罚最严酷的(凌迟)。
刘瑾(1451—1510年),陕西兴平人,明代宦官,大贪污犯。本姓谈,6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后净身入宫当了太监,遂冒姓刘。明孝宗时曾犯死罪,得免。后侍奉太子朱厚燳,即后来的明武宗。他与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诸太监合称“八虎”,自己则是“八虎”之王。他颇通文史,累知古今,涉猎甚广;善于察言观色,随机应变,深受信任。他数次升迁,爬上司礼监掌印太监的宝座,从正德元年到五年操纵朝政,是明代为祸最严重的权宦之一,当时有“立地皇帝”之称,武宗称其“立皇帝”(显然,武宗自己就是“坐皇帝”了),民间则称其“九千岁”。
他一旦大权在握,便引诱武宗沉溺于骄奢淫逸之中,自己趁机专擅朝政,甚至还动过篡位之心。嗣后张永利用平定安化王*、献俘之机,向武宗揭露其17条罪状。刘瑾被捕后,从家中查出大量金银,其它珍宝、细软更无法统计,并有伪玺、玉带等违禁物,经会审被判以凌迟3357刀,分3天割完。
他利用权势,肆意贪污。他劝明武宗下令各省库藏尽输京师,而从中侵吞大量银两。他公然受贿*,大搞钱权交易。各地官员朝觐至京,都要向他行贿,谓之“见面礼”,动辄白银千两,有的高达5000两。有人为了行贿,只好贷于京师富豪,时人称为“京债”。凡官员升迁赴任,回京述职,都得给他送礼。此外,他还派亲信到地方供职,为其敛财。
究竟恶贯满盈的刘瑾总共贪污受贿了多少金银财宝?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数字和说法,如清朝赵翼的《二十二史札记》、今人吴思的《血酬定律》、美国的《福布斯》杂志等;但几百万两金银总还是有的,相当于当时整个大明朝廷一年的总收入、国库的总储备总还是可信的,相当于现在两三百亿人民币总还是差不多的,在当时是全世界首富总还是没有疑问的。
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曾将中国明朝太监刘瑾列入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当时是全球首富,无人可以匹敌。他还开创了世界历史上的“罚款”(即对不听他的话或与他作对、曾经揭发或弹劾过他的大臣罚米供应边境)先河,领先数百年,后被今人发扬光大。
不过刘瑾也并非无能之辈,亦未曾将国事当作儿戏。史载,刘瑾将奏章带回私第后,都与他的妹夫、礼部司务孙聪及华亭人张文冕商量参决,再由大学士焦芳润色、内阁李东阳审核之后才颁发,还是颇为慎重的。擅政期间,他针对时弊,对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动,推行过一些新法,即所谓“刘瑾变法”,包括人事、军事、民事、赋税方面共85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