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的作用:在古代戒指不止是爱情的信物

在古代,戒指不止是爱情信物

戒指在中国传统汉文化中,其最早是宫廷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一种标记。同时,由于“环”与“还”谐音,戒指作为馈赠,还有期待“早日还乡”之意,也因其“循环无终极”的属性,寄托了情人之间相思无绝期的情愫。随着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与对外交流的频繁,佩戴戒指作为一种胡俗,逐渐被汉族人所熟悉,但在魏晋至隋唐期间,戒指往往和鬼魅及灵异事件相关。同时,由于戒指大多以金银或名贵宝石制成,其也往往被作为礼物或赏赐使用。至宋代,戒指开始在民间作为婚姻聘礼的三金之一,直到清代,戒指才在宫廷嫁娶聘礼中正式登场,并在清末民初再次西风东渐之时,被汉族人所接受,成为大众订婚之纪念品。

清宫戒指

戒指,又名指环、手记、代指、约指、指鋜等,其在中国起源很早,原始社会就有很多出土。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在当代,戒指除了装饰的用途,还因其被赋予了爱情与婚姻信物的功能,而成为了所有首饰门类里最为普及的一类。但在中国古代汉文化传统中,戒指却有着很多更为特殊的文化内涵。

1、宫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标记

“戒指”直到元代才有其名称,其原名为“指环”,之所以称为“戒指”,又名“手记”、“代指”,皆是出自其用途本身。郑玄《诗笺》曰:“古后妃群妾,以礼进御,女史书其月日,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着于左手;既御者着于右手,谓之手记,亦曰指环。”这段话的意思是:古代帝王后宫妃嫔无数,按规定,妃嫔在接受帝王御幸时,都必须经过女史登记,女史事先向妃嫔们发放两种指环,一为金环,一为银环。平常妃嫔一般佩戴银环,其具体又分两种戴法:即将侍奉皇帝的戴在左手,因为左手属阳,侍奉完皇帝的则戴在右手,因为右手属阴。①一旦妃嫔月事来潮或者有了身孕,不能侍奉皇帝,则手戴金环,女史见之则不列其名。因“事无大小,记以成法”②,故名“手记”。简单来说,“手记”就是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记号。宋代高承《事物纪原》载:“《五经要义》曰:‘古者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当御者以银环进之,娠则以金环退之,进者着右手,退者着左手。’今有指环,此之遗事也,本三代之制也。”东汉卫宏所撰《汉旧仪》也载:“汉宫人御幸,赐银指环。”《诗笺》为汉代郑玄所著、《毛诗》为先秦著作,这说明至少在中国先秦至汉代这一历史阶段中,戒指的主要用途是宫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一种标记。

①《太平御览》引“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进者着于左手,阳也,以当就男,故着左手;右手,阴也,既御而复,故此。女史之职。”

②《诗•邶风•静女》:“静女其娈,贻我彤管。”汉毛亨传:“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后……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着于左手;既御着于右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

至于“戒指”这个名称,实际上就是源于“手记”这个功能,因戴手记的女子,都是帝王的嫔妃,是身有所属之女子,甚至怀有身孕的女子,因此不仅要禁戒其它男子的追求,甚至要禁戒房事,故名“戒指”,也可写作“戒止”。清顾张思《土风录》卷五载:“戒指乃已幸女子者,……俗亦呼手记。”已幸女子在中国古代一般是指已婚配女子,故此,戴戒指亦有标明已婚身份的功能,这和现代的婚戒倒是有些异曲同工之效。明代凌檬初《二刻拍案惊奇》中也有类似的情节,书中女子在给她的情人书信中写道:“徒承往复,未测中心。拟作夜谈,各陈所愿。……先以约指一物为定。言出如金,浮情且戒!如斯而已。”由此可见,“戒”字的含意,还隐喻着戒掉—切朝秦暮楚的心态这样一层含意。

2、象征“早日还乡”或“情爱永驻”的馈赠信物

在中国古代,器物往往承载着某种文化意义,是一种不言而喻的表示,即“藏礼于器”,这在先秦时便广泛存在。《荀子•大略》载:“聘人以珪,问士以璧,召人以瑗,绝人以玦,反绝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绝,皆所以见意也。”可见,因“环”与“还”谐音,帝王赐流放之罪臣以玉环则表示其可还乡之意。明代何景明《杂言》也载:“古人奉德则报以佩,恩返则报以环,恩绝则报以玦。”也是此意。《后汉书•袁谭传》亦载:“愿熟详吉凶,以赐环玦。”可见“环”还有吉祥之意。但这里的“环”是否就是指环,文中并没有明说,其也有可能是佩环。但在《北史》中有另一记载:“(元)树初发梁,覩其爱姝玉儿,以金指环与别,树常着之。寄以还梁,表必还之意。”这里则明确说明玉儿是以指环相赠,以期爱人尽早还乡。另清代王初桐辑《奁史》一书引宋代张君房所著《丽情集》云:“崔娘寄张生信有玉指环云:环者还也。”也是此意。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论是佩环还是指环,作为馈赠之物,皆可昭示还乡之意。

除此之外,指环还因其环属的特性,表示“循环”之意。唐代李景亮所著传奇小说《李章武传》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李章武系事告归长安,(与王氏子妇)殷勤叙别,章武留交颈鸳鸯绮一端……子妇则答白玉指环一双,赠诗曰:念子还相思,见环重相忆,愿君永持翫,循环无终极。”在这里,指环因其“循环无终极”的属性,表达了情人之间相思无绝期的情愫。

3、与鬼魅和灵异事件相关

戒指在中国古代汉文化语境内,典籍中所涉及到的故事大多和鬼魅及灵异事件相关,这是其和其它门类首饰最大的不同之处,戒指代表的主流文化似乎并不仅是爱情和美貌的元素,还充满着某种神秘、诡异的元素。此种文化倾向始于汉,并广泛流行于魏晋南北朝到唐、五代期间,这或许和此一阶段中国南北民族大融合,对外交流异常频繁有关,因为戒指和耳饰一样,宋以前主要流行于胡文化地区和西方国家,中原汉族并无戴戒指的传统,或因其染有浓重的异域气息,故充满着一种异族的神秘色彩。

西汉前期哲学家董仲舒所著《春秋繁露》中则有将指环和鬼魅直接联系起来的早期记载:“纣刑鬼候女,取其指环五。”东晋葛洪《西京杂记》卷一中有这样一则记载:“戚姬以百炼金为彄环,照见指骨,上恶之,以赐侍儿鸣玉、耀灮等各四枚。”这种令皇帝恶心的能“照见指骨”的指环是用何种材料制成,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使在科技如此发达的当下,这种现象也依旧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可见此记载本身就包含有诡异的成分。唐代的刘禹锡在其诗作《马嵬行》里吟咏已死去的杨贵妃时,也有类似的描述:“传看千万眼,缕绝香不歇,指环照骨明,首餙敌连城。”将照骨指环与死者相联系,也体现了指环在时人眼中的一种神秘主义色彩。魏晋至唐五代期间,此时的灵异故事集、志怪故事集中有关指环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与神鬼或死人有关,以下摘录一部分。

生活于北齐至隋朝之间的文人颜之推的灵异故事集《集灵记》中记载有这样一则故事:“王諿亡后,妻子困于衣食,諿见形诏妇曰:我若得财物,当以相寄,后月小女得金指环一双。”

南朝宋刘敬叔撰志怪小说集《异苑》载:“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着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

南朝梁任昉编写的《述异记》载:“周氏婢入山取樵,忽梦见一女子曰:‘吾目中有刺,烦为拔之,当有厚报。’此婢乃见朽棺髑髅草生眼中,便为拔草,即于某处得一双金指环。”

唐代中期段成式《酉阳杂俎》载:“崔罗什夜经长白山西,忽见朱门粉壁楼台相望,俄有青衣出语什曰:‘女郎须见崔郎。’什怳然下马,入两重门内,……室内二婢秉烛,呼一婢令以玉夹膝置什前,什遂问曰,贵夫刘氏愿告其名,女曰:‘狂夫刘孔才第二子,名瑶,字仲璋,比有罪被摄,仍去不返。’什乃下床辞出,女曰:‘从此十年当更相逢。’什遂以玳瑁簪留之,女以指上玉环赠什,上马行数十步,回顾,乃见一大冢,后十年什卒。”

唐代晚期范摅撰笔记小说集《云溪友议》载:“韦皋少游江夏,止于姜使君之馆。姜氏孺子曰:荆宝有小青衣,曰玉箫,年纔十岁,常令祇侍韦,玉箫亦勤于应奉,……因而有情。韦后归觐与玉箫约云;‘少则五载,多则七年来娶。’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遗之。曁五年不至,玉箫乃祷于鹦鹉洲,又逾二年,玉箫乃叹曰:‘韦家郎君,一别七年,是不来矣。’遂绝食而殒。姜氏愍其节操,以五(玉)环着于中指而同殡焉。”后来韦皋升官,了解了玉箫殉情而死的经过,倍感思念,便请术士作法以期相会。“清夜玉箫乃至,谢曰:‘承仆射写经造缘之功,旬日便当托生,却后十三年再为侍妾,以谢鸿恩。’后韦以陇右之功理蜀,不替累迁中书令,因作生日,节镇皆贡珍奇,独东川卢八座送一歌妓,未当破瓜之年,亦以玉箫为号,观之乃真姜氏之玉箫也,中指有肉环隐出,不异留别之玉环。”

五代孙光宪撰《北梦琐言》载:“蘓昌远居吴,有女郎素衣红脸,容质绝丽,遂与相狎,赠以玉环,一日见槛前白莲花,俯而玩之,见花蕋中有物,乃所赠玉环也,折之遂绝。”《岨崃山志》载:“有客夏日游岨崃山寺,忽逢白衣美女,年十五六,姿貌绝俗,因诱致密室,情欵甚密。及去,以白玉指环遗之,即上寺楼,隐身目送。白衣行计百步许,奄然不见,乃识其处寻见百合花一枝,白花绝伟,劚之根本如拱,既尽,得白玉指环。”

五代以后,此类有关指环的灵异故事逐渐减少,但并未绝迹,直至清代依旧还有余绪,如清王椷撰《秋灯丛话》中便记载有一神秘紫衣女与一男子“缱绻殊甚,赠张一指环,色如碧玉,明如水晶,云可疗心痛。朦胧熟睡闻耳畔呼曰;‘可起矣。’张惊起,紫衣人已不知所之,馆舍城市俱失所在,惟所赠指环尚在。遇心痛者前,水饮之立效。”

纵观以上灵异故事,绝大多数与男女交欢有关,或男赠女,或女赠男,并无定数,且与婚姻无关,多为一夜缠绵。可见指环在此时期的汉文化语境中,并非良家女子所戴。回溯上文先秦至汉代时期指环作为手记的功能,也只是用于标明君王是否适合临幸的记号,与婚姻和爱情本身并无多大关系。

4、作为财富,用于赏赐、朝贡或馈赠

由于戒指在宋代以前,往往与灵异、鬼魅事件有关,因此,中国汉族人至少在宋以前并不流行佩戴戒指。尽管各时期中原墓葬中也时有戒指出土,有的套在手指上,有的是和其他随葬品一起集中埋葬,还有握于手掌中的,但其应多是作为象征财富或功绩的随葬品使用,而非日常首饰品。前述《集灵记》和《述异记》所述故事便有此意。

汉代繁钦的《定情诗》中,关于约指的吟咏,经常被用来解释为爱情的信物,实际上,我们看看上下文便能体会到,戒指在这里的意义和其它首饰配件相比并无特别之处,只是用于馈赠的诸多礼品之一:“我既媚君姿,君亦悦我颜。何以致拳拳?绾臂双金环。何以道殷勤?约指一双银。何以致区区?耳中双明珠。何以致叩叩?香囊系肘后。何以致契阔?绕腕双跳脱。何以结恩情?美玉缀罗缨。何以结中心?素缕连双针。何以结相于?金薄画搔头。何以慰别离?耳后玳瑁钗……”再联系到隋代丁六娘的《十索诗》,戒指作为诸多馈赠礼物之一的意义便更加明显:“粗细君自知,从郎索衣带。欢情不耐眠,从郎索花烛。欲作胜花妆,从郎索红粉。欲呈纤纤手,从郎索指环。欲防人眼多,从郎索锦障。欲共作缠绵,从郎索花枕……”如果我们把这里的戒指解释为定情的信物,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以作为定情的信物了。

作为财富,戒指也可用作上下级之间的赏赐之物。如前述《西京杂记》载:“汉戚姬以百炼金为彄环,照见指骨,上恶之,以赐侍儿鸣玉、耀光等各四枚。”明代梅鼎祚《西汉文纪》卷五,赵合德进献给赵飞燕的贺礼中便也有“精金彄环四指”。宋代《太平御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新唐书》载:“定安公主,始封太和。下嫁回鹘崇德可汗。会昌三年来归,……诏使劳问系涂,以黠戞斯所献白貂皮、玉指环往赐。”《重修扬州府志》卷之五十六:“监生田士英妻周氏,康熙四十六年,仁庙奉,皇太后南巡,道经柳巷,田士英之妻周孺人,年九十,率子妇孙,曾跪接赏金玉戒指二枚。”

戒指作为财富和信物使用时,并不一定需要戴在手指上。南朝宋戴祚撰《甄异记》载有这样一则故事:“秦树至曲阿,日暮失道,遥望火光往投之宿,乃女子独居室者,为树设食,遂与寝,止向晨树去,女泣曰:‘与君一覩后面无期。’以指环一双赠之,结置衣带,相送出门,树行数十步,顾其宿处,乃是冢墓,居数日亡,其指环结带如故。”在这里,女子没有将戒指戴在男子的手指上,而是结置于其衣带之上。河南偃师市杏园村YD1902号唐墓出土有金戒指一件,据发掘报告称,墓主人是“右手握一金戒指”,也没有戴在手指上。这枚金戒指是作为印章来使用的,青金石戒面上刻的文字是反字,文字为中古时期的巴列维语(中古波斯语)。⑥这种将戒指作为印章的习俗是来自西方,明代張夑《東西洋考》载:“旧港,古三佛齐国也。初名干陀利,又名渤淋,在东南海中……民散居城外……以国王指环为印。”据布兰奇•佩尼著的《世界服装史》一书所述:戒指在古希腊时期最早便是作为印鉴或徽章使用的,后来还有过表示等级身份的作用。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将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很可能随着南北朝时的东西文化交融而逐渐被北方朝廷所沿袭。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

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堰师市杏园村唐墓的发掘[J].考古,1996(12).戒面所刻文字自右至左缀列为“pd”,其意思是“好极啦!”、“奇妙无比!”等,到了后来的*时代,又增加了“值得称赞!”的意思。

此外,戒指也是外国朝贡时常见的贡品之一。如清代辑成《宋会要辑稿》载:“唯宋文帝元嘉五年,天竺伽毗黎国王月爱又遣使奉表,献金刚指环、摩勒金环、宝物、赤白鹦鹉各一。”同书“蕃夷七•历代朝贡”章引《山堂考索》:“是年正月,三佛齐贡……猫儿眼指环、青玛瑙指环、大真珠指环共一十三事。”

5、作为婚姻的聘礼或爱情的信物

在中国古代,将戒指与婚姻和爱情联系在一起,是仿自胡俗,即西北少数民族或西方人的习俗。相关记载始于魏晋时期,如《晋书》“西戎传”载:“大宛娶妇,先以同心指镮为聘。”这里的“同心”指环是指一种“铜芯”指环,外镀金或银,取其谐音。再如《太平御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⑨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又引《胡俗传》云:“诸胡,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奁史》引《番境补遗》云:“牛骂番婚姻,男以银锡约指赠女为定。”等。我们知道,西方至迟在罗马*时期,戒指已经和婚姻有了固定的关系。前述《世界服装史》就指出,当时金戒指已代替了铁戒指,成为婚礼上新婚夫妇佩戴的装饰。这一习俗或经中亚(大宛国等)作为“胡俗”传入中国,逐渐被国人所了解。前述《酉阳杂俎》、《云溪友议》、《北梦琐言》等所述灵异故事便都是将戒指作为爱情信物的例证。明代话本《闲云庵阮三偿冤债》中的一场男欢女爱,也是以一对“金镶宝石戒指儿”为信物,几番推波助澜。

⑨这里的“全”当为“金”,参下引《胡俗传》。

当然,戒指的这种功能,或者还有佛教的影响在内。实际上,佛教也是一种传自西域的宗教,其佛传故事中保留了大量胡俗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现存敦煌文书中有一种被称为《太子成道经》的变文,内容为净饭王太子的成佛经过。文中说太子长大,净饭王想为他娶妻以使他依恋人间,“太子闻说,遂奏大王,若(与)儿取其新妇,令巧匠造一金指环,(儿)手上带之,父母及儿三人知,余人不知。若与儿有缘,知儿手上金指环者,则为夫妇”。后来摩诃那摩女耶输陀罗说了出来,于是“太子当时脱指环”,娶耶输为妻。《太子成道经》系根据《佛本行集经》演绎而成,在敦煌文书中有八个卷子,可见在当时广为流传。加上变文那种连说带唱的讲经方式,相信这一故事在大众中一定比较普及,或许对时风会有一定影响。在明代梁庄王墓中的“法器匣”内,便发现有一枚金法戒。

但是《佛本行集经》原文只是间接和婚姻发生关系。据佛经原文,太子准备的“杂宝无忧器”都让其他女子拿走了。耶输陀罗最后一个来,来后又向太子要杂宝,“是时太子指边有一所著印环,价直百千,从指脱与耶输陀罗”。但是耶输陀罗仍不高兴。后来净饭王向耶输陀罗的父亲提婚,经过比武等,耶输陀罗的父亲才同意将女儿嫁给太子。这里太子实际上并没有以戒指为信物,与女子定婚的意思。但是中国唐代西北地区的僧侣(或还有文人)对佛经作了改编,删掉了其他杂宝无忧器,只以金戒指来判定婚姻,这里显然是受沿丝绸之路东传的西方文化的影响。

戒指真正在中国作为婚姻的聘礼之一,其风俗起源于宋代民间。宋代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嫁娶”条载:“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鋜、金帔坠者是也。若铺席宅舍,或无金器,以银镀代之。”这里的“金鋜”便指的是金戒指。但戒指在中国传统的汉文化圈中,并没有被纳入宫廷嫁娶聘礼典制。明代尽管戒指出土数量很多,但在《大明会典》的“皇帝纳后仪”礼单中,头饰、镯钏、耳环、面花、玉佩玎珰、霞帔坠头等首饰一应俱全,却并无戒指踪影。到了清代,由于是满族这个游牧民族执政,戒指才出现在官方的聘礼清单中。《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记载顺治九年八月,更定婚娶之制。“和硕亲王、及和硕亲王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用……金项圈一、合包一、大簪三枝、小簪三枝、耳坠一副、戒指十枚。”“世子、多罗郡王、及世子、多罗郡王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项圈、合包、簪、耳坠数量同上)戒指八枚。”“多罗贝勒,及多罗贝勒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项圈、合包、簪、耳坠数量同上)戒指六枚。”“固山贝子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项圈、耳坠数量同上,簪为各二枝)戒指四枚。”及至异姓公、及异姓公未分家之子及以下品级者婚娶,纳币礼则再无戒指。可见,戒指在满族的聘礼中,是金银首饰中体现身份等级最鲜明的标志,且其数量一般为双数。到清末民初,随着西风东渐,戒指在民间作为订婚之纪念物的风俗才开始风行。徐珂编著的《清稗类钞》中对此有明确记载:“大宛娶妇先以同心指环为聘,今乃以为订婚之纪念品,则欧风所渐也。”

6、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戒指在中国传统汉文化中,其最早是宫廷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一种标记。同时,由于“环”与“还”谐音,戒指作为馈赠,还有期待“早日还乡”之意,也因其“循环无终极”的属性,寄托了情人之间相思无绝期的情愫。随着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民族大融合,对外交流异常频繁,佩戴戒指作为一种胡俗,逐渐被汉族人所熟悉,但因其染有浓重的异域气息,因此戒指在魏晋至隋唐期间,往往和鬼魅及灵异事件相关,充满着一种异族的神秘色彩。当然,戒指毕竟大多以金银或其它名贵宝石制作而成,本身具有很高的财富价值,因此,戒指也往往被作为礼物或赏赐使用。到了宋代,戒指开始在民间被作为婚姻聘礼的三金之一,但在中国传统的汉文化圈中,戒指并没有被纳入宫廷嫁娶聘礼典制。直到清代满族婚娶纳币礼中,戒指才正式隆重登场。并在清末民初再次西风东渐之时,被汉族人所接受,成为大众订婚之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