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孕妇需要抗病毒治疗

我国每年大约有2000万名产妇分娩,其中有200万是原先感染了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产妇。她们当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人因妊娠而发生乙肝、转氨酶升高,不再是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这就叫妊娠乙肝或孕妇乙肝。另外,还有一部分孕妇原先没有感染乙肝,是在怀孕后不慎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病的,这也称为孕妇乙肝。

在大多数专业书上对妊娠乙肝的治疗常常写道:“与一般乙肝的治疗相同”。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些用于治疗肝病的药品说明书上常有“孕妇禁用”、“尚无孕妇应用的资料”、“怀孕后停用”等字样,比如抗乙肝病毒药中的干扰素就是孕妇绝对禁用的。在2000年12月公布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中,也没有提到孕妇乙肝的治疗问题。

实际上,孕妇乙肝也应该进行抗病毒治疗,除了失代偿肝硬化、重型乙肝等病情比较重的患者要及时终止妊娠外,大多数乙肝是不需要终止妊娠的,完全可以自然分娩。只要有抗病毒治疗的适应症、有乙肝病毒复制活跃、转氨酶大于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以上,就应当给予抗病毒药物治疗。

强有力地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控制病情进展,有利于分娩;否则随着妊娠月份增加,体内内分泌改变等原因,可加重肝损伤,分娩的危险性也会随之增加。另一方面需要抗病毒治疗的重要原因是:可以阻止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