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孝庄与多尔衮只是偷情失身绝无下嫁

(顺治六年)十二月,王妃博尔济吉特氏薨,以玉册宝,追封为敬孝忠恭正宫元妃。

七年正月,纳肃亲王妃博尔济吉特氏,并遣官选女子于朝鲜;二月,令部不需题奏者,付亲王满达海,及端重亲王、敬谨亲王料理;五月,率诸王贝勒猎山海关,令亲王多尼、顺承郡王勒克德浑、贝子务达海、锡翰、镇国公汉岱并议政。是月,朝鲜送女至,王亲迎之于连山,即日成婚。

七月,王欲于边外筑城清署,令户部计额征地亩人丁数,加派直隶、山西、浙江、山东、江南、河南、湖广、江西、陕西九省银二百四十九万两有奇,输工用。王寻以悼妃故,有疾。锡翰与内大臣席纳布库等诣第,王怨曰:“顷予罹此莫上之忧,体复不快,上虽人主,念此大故,亦宜循家人礼,一为临幸。若谓上方幼冲,尔等皆亲近大臣也。”又曰:“尔等毋以予言请驾临。”锡翰等出,王遣人追止之不及,于是上幸王第。王责锡翰等罪,降罚有差。

十一月,王以疾率诸王贝勒猎边外,十二月薨于喀喇河屯。按:豪格年岁与多尔衮相当,其福晋当亦在三十以外,非少艾之比;杀豪格或为夺权,而必欲纳其妻,则不能不谓之有报复意义在。至如得病后,既怨世祖不临视;既临视又责传言之人。又,为兴土木,加派九省地丁至二百四十九万两,亦与其入关之初务蠲前朝弊政的作风不同。凡此近乎悖乱的感情状态,以我的看法,是内心有一极大的冲突不能解决,相激相荡而产生的反常行为。此一冲突即郑亲王既遭贬斥,豪格亦已被诛,自己手握重兵,党羽密布,已无任何阻力可使他不能称帝;而唯一所顾虑者,即是孝庄太后。

按:如前所引,议政王满达海为代善第七子;端重亲王博洛为太祖第七子阿巴泰第六子;敬谨亲王尼堪则褚英第三子。满达海之袭爵,固由多尔衮的支持;博洛及尼堪在太宗朝皆为贝勒,并不见重,由多尔衮的提携,始得封王,此时并皆议政,自然唯命是从。

至于八旗兵力的分配,其情况如下:

一、两黄旗,名义上归世祖,实际上由多尔衮以摄政王的身份指挥。

二、正白旗,为多尔衮的嫡系武力。

三、镶白旗,本由多尔衮胞弟豫亲王多铎为旗主,此时亦归多尔衮。

四、正蓝旗,旗主本为四大贝勒之一的莽古尔泰所有;莽古尔泰获罪,收归太宗自将;顺治初又归多尔衮,而名义上的旗主为豫王之子多尼。

五、镶蓝旗,完全属于郑亲王济尔哈朗。

六、正红旗,此旗为代善所有,旗主为满达海;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亦持有一部分。

七、镶红旗,旗主为克勤郡王岳托;英亲王阿济格亦持有一部分。

如上所述,多尔衮握有两黄、两白、正蓝,对两红旗亦有影响力;唯一的敌对*为郑王的镶蓝旗。在这样的压倒优势之下,何事不可为?

然则多尔衮由未入关以前想夺皇位而不能,到此时能夺皇位而不夺,原因真是为了如他自己所说的“太宗深信诸子弟之成立,唯予能成立之”,故以“翼戴冲人自任”吗?不是的!因为多尔衮如推太宗养育之恩,“成立”诸子弟,则不当杀太宗长子豪格,复夺其妇,这是非常明白的一件事。多尔衮自己所说的那段话,不过后世词臣藻饰之辞,不足为信。

可信的是:孝庄太后以幼时爱侣,出以万缕柔情,约束多尔衮的“最后行动”;其间绸缪委曲、调护化解,不知费了孝庄多少苦心,最危险的时刻,是多尔衮尊大妃为孝烈皇后祔庙之时,母以子贵的“太后”已经出现,事实上已等于诏告天下,他——多尔衮就是皇帝。天下臣民有忠于太宗欲起而声讨者,此时必当有所行动;若无行动,即是承认多尔衮得自立为帝。此时所欠缺者,不过一道即位诏书而已;而此一道诏书终于未发,即是孝庄对得起太宗的地方。

分析至此,我可下一断语,孝庄下嫁多尔衮,绝无其事,失身则必不免。孝庄不欲与太宗合葬,即以白璧有玷之身,愧与太宗同穴。她的辱身以存太宗天下的苦心,康熙完全了解,所以孝养无微不至。及至孝庄既崩,不可与太宗合葬,则不独康熙了然,臣下亦了然,徐乾学特撰《古不合葬考》,即非承帝之旨,亦必有迎合之意。但康熙虽不能葬孝庄于昭陵,而亦终不忍别葬,以致浮厝数十年;而臣下无言此事者,即以深知此事如佛所云:“不可说,不可说!”能说者,为后世我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