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吴亦凡事件要用法律决战 吴亦凡事件是真的吗
摘要媒体:吴亦凡事件要用法律决战,吴亦凡事件是真的吗?吴亦凡事件越来越有趣了,吴亦凡从开始沉默到现在终于发声了,吴亦凡到底说了什么?下面来了解一下。
话说在这件事以前估计有很多人都不认识吴亦凡,他不算是大众明星吧,像黄晓明,杨幂等。这个事情处理的好了就是炒作成功,处理不好就是炒糊了。我有只是听过,但是对不上容貌,看了几遍在划过去还是没有印象。
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爆料吴亦凡的都美竹,接受采访时进一步透露,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远超过人,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女孩;她已分批退还所谓的封口费50万元,并准备办理法律手续。
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明显具备了公共性,主流舆论和相关官方机构,都无法再回避了。一句话吴亦凡的这颗瓜,熟透了。
在都美竹的系列爆料中,有些针对的是个人情感、纠纷、道德等层面,这些属于私域;但是有些指控,比如“灌酒后趁对方不清醒发生性关系”已经指向性质十分严重的违法犯罪,且爆料还称涉及多人甚至未成年人。这就让该事件脱离口水,有了鲜明的公共意义。
一个开放包容的舆论场,容得下各种爆料和诉求,但是决不能揉进明明涉及法律问题和公共利益,却又不明不白的硌人沙子。
换句话说,如果这些涉及违法犯罪的爆料是真的,这就可能是一个刑事案件,而不仅仅是一个娱乐事件。如果这些爆料全是捏造和诬陷,那么同样构成对吴亦凡的严重侵权,也是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所以,无论结果是哪一种,这一事件都是严肃的,需要彻查澄清的,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是需要维护的。
耐人寻味的是,随着爆料内容的深入,一夜之间,多个知名品牌终止与吴亦凡合作,相关宣传内容也被删除。这样的操作之于吴亦凡,明显已经开始跳出名誉性的影响,触及到经济利益了。
我们都知道,代言合同是再普通不过的商业契约,最讲究权利和义务,这些品牌不应该、也不能够随随便便解约,解约需要“师出有名”。他们恐怕已经认为吴亦凡的形象,不再符合他们对代言人的要求,并且有了充分的理由。
目前,爆料人都美竹已经对媒体表示要走法律程序。而在7月8日,吴亦凡工作室也曾发文称,对方是无底线博取关注的炒作,对所有耸人听闻的表述及极具恶意的中伤表示强烈谴责;已委托律师进行取证提告,并将立即诉讼、报案。
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了走法律渠道的共识,我们也期待这一事件早日进入法律程序。
正如@吴亦凡工作室回应中的一句话,“法制社会绝不允许藐视法律的恶意造谣行为欺骗大众,清朗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不容肆意破坏。”同一个常识,可以有多方表述,说法也可以有很多版本,但是真相只有一个。
另外,除了明显涉及的法律问题,这一事件还有一个绕不开的公共话题什么样的人才配成为偶像?偶像和粉丝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否要基于诚信、反对欺骗?这同样值得探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娱乐圈也不是法外之地,明星偶像面对法治当然也没有规避的空间。
事已至此,必须认识到我们不是在围观明星,也不是在围观八卦,而是在围观法治和正义,“决战吧”。
吴亦凡事件是怎么回事?
吴亦凡事件是指吴亦凡被前女友曝光地下恋情。
6月2日,先是都美竹的闺蜜在网上发声,怒斥吴亦凡欺骗自己好友都美竹的感情,随后玩失联,导致都美竹以泪洗面,患上抑郁。还曝光了吴亦凡和都美竹的聊天记录。
都美竹闺蜜选择在此时发声,是看到了吴亦凡带另一位女生看电影后,为闺蜜打抱不平,网传被吴亦凡带去看电影的是美妆博主“小怡同学”,是一位00后。
在吴亦凡方否认和小怡同学是恋爱关系后,有网友爆料,吴亦凡目前的正牌女友是,一位女网红,单眼皮,姓氏是动物,打扮青春,不少网友猜测是象韵洁。
同样是在6月2日,象韵洁也发动态称自己确实和吴亦凡因为好感而相互了解接触过,但并非是网友口中的不堪的关系,并直言吴亦凡是单纯大男孩。同时象韵洁晒出和吴亦凡的聊天记录,吴亦凡喊象韵洁为宝贝。关系已经很明显。
而除了都美竹和象韵洁之外,另一位女博主(后面称W小姐)发文“我的闺蜜,也应该为我声讨一下了。”在评论区有疑似W小姐的闺蜜称她确实在吴亦凡身上浪费太多青春,同时该女博主称自己发文并非开玩笑。
吴亦凡方发律师声明否认不实言论
吴亦凡
吴亦凡(Kris),1990年11月6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华语流行乐男歌手、影视演员、音乐制作人。
2012年,吴亦凡作为EXO组合成员正式出道,后担任EXO-M的队长。2013年,担任亚洲音乐节主持人。2014年,向韩国首尔*地方法院请求判决与SM娱乐公司《专属合同》无效。2015年,担任主演的电影《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和《老炮儿》在中国上映,获得新浪微博之夜年度电影新力量男演员奖。同年,推出首支个人单曲《BadGirl》。2016年,与SM娱乐公司达成和解。同年,担任主演的电影《原来你还在这里》累计票房3.37亿元,并凭借电影《夏有乔木雅望天堂》获得中日电影节金鹤奖最佳男主角奖。
2017年,担任主演的电影《西游伏妖篇》票房累计突破16亿元。同年,受邀亮相第59届格莱美颁奖典礼,并推出与美国饶舌歌手TravisScott合作的英文单曲《Deserve》,该曲登上美国iTunes即时下载总榜第1位。2018年,英文单曲《LikeThat》登上美国公告牌100强单曲榜第73位,成为首位进入公告牌100强单曲榜的华人歌手。同年,发行英文专辑《Antares》,并担任超级碗预热音乐节的表演嘉宾。2020年,推出音乐EP《TESTING》。2021年2月28日晚,2020新浪微博之夜在上海举行,吴亦凡获微博年度音乐人、年度全能唱作人
7月8日晚,吴亦凡方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表示微博用户“都美竹”发布大量关于吴亦凡先生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吴亦凡的个人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律师声明要求相关主体删除不实言论,并表示已完成对侵权言论的公证取证工作,将通过诉讼、报案等一切法律途径维护吴亦凡先生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一切造谣生事、炒作等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
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了走法律渠道的共识,我们也期待这一事件早日进入法律程序。
正如@吴亦凡工作室回应中的一句话,“法制社会绝不允许藐视法律的恶意造谣行为欺骗大众,清朗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不容肆意破坏。”同一个常识,可以有多方表述,说法也可以有很多版本,但是真相只有一个。
另外,除了明显涉及的法律问题,这一事件还有一个绕不开的公共话题什么样的人才配成为偶像?偶像和粉丝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否要基于诚信、反对欺骗?这同样值得探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娱乐圈也不是法外之地,明星偶像面对法治当然也没有规避的空间。
事已至此,必须认识到我们不是在围观明星,也不是在围观八卦,而是在围观法治和正义,“决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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