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之死:他的死与秦始皇 李斯 姚贾的关联
公元前二三四年,秦攻韩。
从长时段的历史看,这场局部战争只是数百年来大秦的统一意志伸张过程的一个微细的环节,并无特别之处。然而,由于它的特殊指向,使得它与思想史的进程紧密地关联起来。《史记·韩非传》云:“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一场以思想家为目标的战争,在历史上即使不是绝无仅有,至少也是极为罕见的。
李斯举荐韩非的用意,今天已无从确知。从后来李斯在有关督责之术的奏议中对韩非文字充满敬意的引用当中,我们可以窥见韩非在他心中留下的巨大阴影。这一阴影也许可以追溯至二人同游于荀子之门的那段时光。然而,如果简单地将两者之间的关系看做庞涓、孙膑故事的翻版,恐怕就过分地低估了作为政治家的李斯的心胸。《史记·始皇本纪》里的一段记述,为我们重构当时的历史处境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始皇十年,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李斯因说秦王,请先取韩,以恐他国。于是使斯下韩,韩王患之,与韩非谋弱秦。
我一直觉得,《史记》的这段记述倒置了历史的因果关系。“韩王患之,与韩非谋弱秦”恐怕并不是“使斯下韩”的后果,而是秦国下“逐客令”的原因。《史记·李斯列传》在谈及“逐客令”的来由时说:“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只要是熟悉《韩非子》、《内储》和《八奸》等篇章的人,都会从中嗅出些许韩非的气味来。对于如何借用敌国的“宗室大臣”为己国谋利,韩非“深刻”得令人心悸。韩之患秦,由来已久。
我们只消看一下长平之战后秦对韩的一连串攻伐,就可以对当时韩国的危局有切肤的感受:韩桓惠王十七年,秦拔阳城、负黍;二十四年,秦拔城皋、荥阳;二十六年,秦悉拔上党;二十九年,秦拔韩十三城。秦的步步蚕食,成了承位未久的韩王安挥之不去的梦魇。在这种情势下,“谋弱秦”是必然的选择(案:秦王下“逐客令”在韩王安二年)。而韩非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难想见的。“韩人郑国”之“间秦”,以及由此而来的“逐客令”,一定让李斯又一次清晰地感受到了韩非的巨大威胁。作为其个人意志的可能的否定者,韩非成了他必须逾越的障碍。而在他的意志当中,无疑既充斥着个人的私欲和野心,也洋溢着建立功业的伟大激情。于公于私,对李斯来说,身处敌国的韩非始终都是危险的。
然而,韩非的到来究竟会将他置于何等境地,这恐怕是李斯也无法预料的。要想弄清这一点,我们有必要先对韩非的思想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一直以来,“法家”都被习惯地译作Legalism。比如,陈荣捷教授在A Source Book in Chinese Philosophy(《中国哲学入门》)一书中就是这样翻译的。史华兹(Benjamin I. Schwartz)教授在《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中虽然指出这种翻译“确实导致了某些误解”,但仍在书中沿袭了这一既成的用法。事实上,将“法”简单地理解为“法律”,是不无问题的。这样的理解至少忽略了“法”的另一重要意涵——“形”。而这恐怕也是《汉语大词典》在对这个词条的解释当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疏漏。按《周易·系辞传》云:“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又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其中,“法”与“形”的对等互换是显而易见的。而这也正是张载《正蒙》中“法”、“象”关系的根据所在。也正因为“法”本身即具“形”意,后世将“法家”称为“形名家”也才有了更为切实的依据。
曾几何时,在追求法制社会的过程中,侈谈法家成了一种时尚。但真正了解法家治下的生活世界的真实况味的人,恐怕寥寥无几。事实上,“法”这个字中所蕴涵的“形”的意味,其实就暗含了将人的生存贬降为物的存在的趣向。人的尊严以及与之相关的主体性,在此种前现代的“异化”理论面前,荡然无存。《韩非子·二柄篇》中有这样一段: 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悦,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
在这里,臣民必须像物件一样,安于他们被摆放的位置。任何逾越界限的举动,无论其动机如何,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为了使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有明晰的界定,任何兼职都将被严格禁止:“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韩非子·用人篇》)在韩非的“理想国”里,国家的权力必须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小的空间。儒和侠的存在是不能容忍的,因为任何在国家权力之外构建正义原则的企图,都将从根本上削弱国家的权威。在那样一个被彻底规训了的世界里,没有学者、儒士、剑客和游侠,甚至连工商之民也将因浮惰之名而遭到斥逐。
在韩非那里,“法”说穿了不过是赏罚的明确标准。作为君主权力的“二柄”,赏罚必须牢固地掌握在君主自己手中。而君主作为赏罚的实施者,尽管在权力的运用当中要受到公开的赏罚标准的限制,但从根本上讲,是超然于法之上的。这与儒家总是试图将君权放在各种成文以及不成文的习惯法的约束下的努力,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与儒家和墨家强调的贤者政治不同,法家追求的是中人政治。在韩非看来,如果必待尧舜而后治,其结果恐怕是千世乱而一世治。所以,如何让比肩而至的中等资质的统治者,也能成功地运作国家的权力,是韩非思考的重点之一。
这里,通过一套客观的操作系统的建立,从而让庸主也能因“抱法处势”而给国家带来治理,这样一种新的政治哲学路向的出现,恐怕是法家思想最为卓越的贡献了。然而,韩非对君臣之间复杂关系的深入洞察,又在实际上使得这样一种好的庸人政治沦为空谈。
在对人性的理解上,韩非完整地秉承了荀子的思想。基于人性本恶的信念,韩非看到了君臣之间暗藏的种种危险。而春秋以降篡乱相仍的历史记忆,进一步将这些危险放大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于是,以对治这些危险为目标的种种“人君潜御群臣之术”,也就成了《韩非子》一书最主要的部分。这些应对具体而复杂的政治处境的权力技“术”,显然不是庸常之主所能驾驭的。
阅读《韩非子》、《内储》、《外储》、《八奸》等篇,对于一个很少涉足权力斗争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件令人不快的事。然而,权力领域是这个世界无法回避的部分。试图从根本上超然于权力关系之外,要么是过分天真的表现,要么干脆是在故作天真。
在这些篇章里,韩非向我们揭示出由“君臣异利”而来的种种机权诈智。比如,《内储篇》“利异”条下有这样一则故事:大成午从赵谓申不害于韩曰:“以韩重我于赵,请以赵重子于韩,是子有两韩,我有两赵。”在韩非看来,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臣下没有理由忠诚于自己的君主。人臣交结敌国,借以取重,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对于君主来说,与其寄望于臣下的忠诚,不如用术察奸,使其不敢背主营私。道德的考量在这里没有任何位置。君主必须时时留意自己的群臣,防止他们彼此结为朋党。因此,在韩非的政治思想里,“团结”是一个完全不能容忍的概念。相反,如何在群臣当中造成彼此间的猜忌和不信任,反倒是君主所应着力的所在。
韩非心目中的理想君主,不仅要有洞明的心智和强韧的精神,还要有深不可测的人格。《韩非子·主道篇》云:故曰: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将自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寂乎其无位而处, 乎莫得其所。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其中,《老子》对韩非的深刻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只不过《老子》的无为政治,被彻底地威权化了。
不测的人格,极度地放大了君主的权威:没有人知道君主在想些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下一刻究竟会发生什么,由此而来的无形的恐惧,是韩非的“法”“术”得以有效运作的根本保障。在本质上,韩非的政治思想其实就是一种威权的智慧或技艺。 当一个心智锻炼到如此深详周密地步的人将充满寒意的目光投向他的周遭时,其中内蕴的毁灭性力量是可想而知的。韩王安继位后,韩非一定受到了空前的重视,而并非如《韩非传》所说:“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否则,我们将无法理解《始皇本纪》里所说的“与韩非谋弱秦”。而据陈奇猷先生的推断,韩非此时已年逾花甲。
在经历了一生的坎坷困顿之后,晚年的韩非对韩王安的知遇之恩一定感戴至深。而更为重要的是,韩非是韩国的“诸公子”。无论从何种角度说,他都是一个有“祖国”的人。这里,“祖国”的含义极为具体,就是《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孔子提及鲁国时所说的“坟墓所在,父母之国”。《战国策》里记载了一段韩非对姚贾的指斥:贾以珍珠重宝,南使荆、吴,北使燕代之间三年,四国之交,未必合也,而珍珠重宝尽于内。是贾以王之权、国之宝,外交于诸侯,愿王察之!且梁监门子尝盗于梁,臣于赵,而逐于世。监门子,梁之大盗,赵之逐臣,与同知*之计,非所以厉群臣也。
其中韩非对出身卑微的姚贾一辈纵横反复之士的鄙薄之情,溢于辞表。基于此,韩非出使秦国之后的种种建言,都应视为其“谋弱秦”的策略的延续。而只有在这一脉络下,“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这一思想史上的悲剧才能得到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
对于“能法智术”之士必然要面对的危局,韩非有极为深刻的洞察。在《孤愤篇》中,他将当途的奸邪之臣的优势总结为“五胜之资”。无论身份之尊卑、党与之众寡、信任之厚薄与交谊之亲疏,“法术之士”均无法与“重人”相比。而法术之士又要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从而必然常与“人主”之意相拂。所以,法术之士常常被诛之以公法或穷之以私剑,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法术之士治国安邦的理想,不能不通过说服君主来实现。而说服君主的种种危险,在《说难篇》中那一连串“如此者身危”的强调中,来得格外地触目惊心:
深知其中利害的韩非,即使真的想借秦王之力有所建树,也绝对犯不上在入秦之初就无所顾忌地倾尽直言,去“撄人主之逆鳞”。
韩非入秦后的议论,现存的仅有《初见秦》、《存韩》及《难言》等三篇。《初见秦》通篇想说的其实只有一句话,即秦之谋臣“皆不尽其忠”。而这里提到的“谋臣”,无疑包括李斯。所以,从私交的角度看,其实是韩非有负于李斯。对于熟悉《韩非子》的人来说,《初见秦》一文中离间秦国君臣的用意,实在有点儿太过露骨了。当然,韩非做出这样的选择是不无理由的。以秦王嬴政刻戾疑忌的性格,《初见秦》一文对他的影响不难猜测。如果没有接下来的《存韩》一文,韩非的“弱秦”之策是有可能成功的。然而,《存韩》之议实出于不得已。因为历史留给韩非的时间实在太少了。在“父母之国”已危在旦夕的情况下,如果不能说服秦王“存韩”,那么韩非的一切努力又有何意义呢?千古之下,当我们重读《存韩》时,面对韩非罗列的那堆几乎不成体统的理由,仍不能不为其苦心孤诣而动容。
就这样,韩非这个被历史彻底误解了的牺牲者,于公元前二三三年被鸩杀于秦。我能想象他临终前的从容。数十年后,当李斯被“具五刑”而“腰斩”于咸阳的时候,是否也同样坦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