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财产。出售财产的收益应首先支付。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
第一,题材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是不动产,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将机器、车辆等部分动产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通常是动产和权利。比如票据、股票等证券可以质押。
第二,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相反,出质人必须转让质押物的占有权,占有权属于质权人。
第三,担保范围有差异。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范围还包括保持质押的费用。为了保持质押,质权人必须支付必要的费用。
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手上的股票质押得到一笔钱,到期还款时解除质押。
股票质押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来看是什么意思,细分为以下三点:
1.质押贷款所使用的股票原则上应具有优异的业绩、适度的流通股本和良好的流动性。对于上一年度的亏损,或者股价波动幅度超过200%,或者流通股过度集中,或者停牌,意味着证券公司要想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首先会选择已经被市场认可的稳定的“流通股”,而不是未来的“流通股”。
2.原因是股票的风险计量是由银行决定的。从安全的角度来看,股价稳定、业绩良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蓝筹股质押率70%,普通股质押率50%。
3.商业银行接受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份的10%。证券公司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不得高于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份的10%,不得高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4.上市公司的质押股份不得高于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份的20%。这个规律决定了证券公司投资的多元化,避免了只有少数股票被追捧。
5.股票最高质押率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比。流通市值大的股票会比流通市值小的股票更受券商青睐。
扩展数据:
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回购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质押解除申报、回购终止申报和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合并方按照约定对其持有的标的证券进行质押,并将资金并入融方的交易申报。
(二)回购交易申报,是指合并方按照约定返还资金并注销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回购申报、提前回购申报和延期回购申报。《业务协议》应约定提前回购和延期回购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况下回购交易金额的调整方法。延期回购后的累计回购期
(六)回购终止声明,是指在回购交易不再进行时,融资人按照约定取消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声明。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质押财产称为质押,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不同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新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承诺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基本相同。[1]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对可以移动因而不损害其效用的东西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动产质押质权人因质押财产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押财产可能灭失或者毁损时,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前存放质押财产或者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权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物优先受偿,或者向质权人同意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前提现或者提取货物,并与出质人约定以提现后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出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者其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