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元朝时汉族“摔头胎”习俗怎么来的?

自南宋崖山之后,再无中国之说基本是被大多数人认可的,为什么这样说呢?自从崖山一役战败后蒙古的铁蹄踏进了中原文明,游牧文明开始对农耕文明进行统治,从经济上来说这是一种倒退的社会现象。

奈何蒙古人善战,强大的铁骑是他们的统治工具,华夏族的汉人不得不屈服在他们的铁蹄之下。为了便于统治,蒙古人将整个统治区内的人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为第一等,色目人为第二等,北方的汉人为第三等,南方的汉人为第四等。

从等级制度的划分来看,元朝在中原地区实行的是民族压迫统治,色目人就是指除汉人外的其它少数民族,也就是说堂堂的华夏族人在自己世世代代生存的土地上成为最贱的“贱民”。

除了在按照等级来统治外,元朝在汉族统治区内还实行了保长制,由保长辖管若干户,这样的长官由蒙古人担任。据统计,当时整个元朝的人口不过一亿两千万,而入居中原的蒙古族人不过三十多万,汉族人大概占一亿左右,当然这是大概的数字。

按照这样的比例元朝人要想长久的统治全国是很难的,于是他们就想了个办法,制定“初夜权”,就是女子在结婚前三天必须送给统治区内的蒙古长官享用,若发现这个女子不是处,就会被立即处死。行使初夜权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通过民族融合来增加蒙古族人。

元朝统治者以为这样就可以将蒙古族的血液融入华夏,实现长久的统治中国,可是汉人百姓想出了一个充满血泪的抵抗方式。那就是摔死头胎孩子,俗称“率头胎”,通俗的说就是将出生的第一个孩子摔死,必须摔死以维护汉族人的血统纯正。

直到今天,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Y染色体组成调查中,汉族人的血统之纯正数前列。其实元朝大可不必这样野蛮的实现民族融合,不同民族间的通婚自古有之,只要是双方平等,毫无压迫的情况下进行,可以很顺利的实现民族之间的融合,只是这种野蛮的方法不行。

“初夜权”这种压迫的统治方式本来只在欧洲流行过,至于说元朝是否真正流行过导致很多普通人和学者都持怀疑的态度。如*著名元史专家萧启庆先生考证认为,元朝入主中原之后,官员大多为世袭,且大部分蒙古人居住在大都。河南等地,往南方越来越少,按照人口比例,不足以实行这样的制度。

而著名学者周作人在《谈龙集(初夜权)序言》中曾引用过元初的民谣,从民谣中我们可以印证,元朝时期曾经对汉人实行过这种野蛮的统治,并认为闹洞房的风俗也是蛮风的遗留。

不管这种野蛮的统治是否存在过,或是“率头胎”这样残忍的事情有无发生过,都只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古代残酷的统治肯定会激起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