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海瑞为什么会有那么穷 竟是全拿银子纳妾了

清官,即清廉之官,但清廉比较抽象,就人们的感受来说,生活上的贫穷似乎更有说服力。海瑞死的时候,在都察院(相当于监察部)工作的同事王用汲到他的家里,翻箱倒柜,仅找到十几两银子, 《海瑞集》(中华书局1962年12月版)中说“仅存俸银十余两”,另外还有“8两”和“151两”两种说法,中华书局1982年初版黄仁宇《万历十五年》曾说是20两,有误,中华书局2006年版《万历十五年》已改正。办丧事的费用都得朋友们凑份子,可见他的确是穷,穷得让人肃然起敬。

海瑞的同事中有一位姓陈的御史(相当于纪委的处级*)。陈御史经常让差役拿着“红票”到市场上去买米,只付市场价的一半。这种做法当时很普遍,并不是陈御史一个人这样干,老百姓对此是敢怒而不敢言。有一回差役去买米,刚好这个米店的经纪(经理)家里有个见过点世面的何秀才,何秀才认为这不合理,便拿了“红票”到都察院击鼓告状。海瑞得到状纸后勃然大怒,想加倍处罚陈御史,刹刹这种歪风。由于都察院的御史同事们恳切求情,陈御史终于免受处罚。但是海瑞却采取了另一种惩罚方式:先是把拿“红票”买米的差役打三十大板,革去其当差的资格,再把他枷号在陈御史办公的衙门前,以羞辱陈御史。陈御史因此名声不好,他对海瑞自然也是恨之入骨。到了海瑞死的时候,陈御史看到海瑞家如此清贫,实在是一般人所不能忍受的,于是说:“我不再怨恨他了。”

海瑞的“清苦”终于感动了原来对他恨之入骨的陈御史,可见就清官来说,没有什么比他自己过着清贫的生活更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了。穷是清官最好的名片。海瑞为什么穷?按照吴思先生《潜规则》一书的解释,这主要是明代的低工资制度惹的祸。清官不受外财,守着一份死工资过日子,而工资又低,那就只能穷了,这很好理解。进一步推论,因为穷,收入不够用,只好去贪污受贿,因此低工资制度成了明代官员“当贪官的理由”,这也似乎符合逻辑。但是,这个观点却是不能轻易相信的。

海瑞(1514-1587)作为政治明星的高调出场,始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出任浙江淳安知县一职,这时海瑞已经45岁。淳安任上有一件非常著名的买肉事件,研究者历来将它作为海瑞贫穷的依据:“在浙江淳安当知县的时候,穷得要靠自己种菜自给,当然更舍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这条消息居然传到了总督胡宗宪耳朵里。第二天,总督发布新闻说:‘昨天听说海县长给老母过生日,买了二斤肉!’”此事见于《明史》记载,似乎没有理由怀疑它的历史真实性。问题是,海瑞是不是真的穷得买不起两斤肉呢?

当时买两斤肉需要多少钱?根据海瑞自己的说法,“猪肉二十五斤,价银五钱四分。”也就是说买25斤猪肉需要0.54两银子,一斤为 0.0216 两,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大概就是14元,明嘉靖后期到万历前期的米价大致是1石米需银7钱,1石约为155斤,这样1两银子可买221.4斤大米。2013年夏秋北京超市粳米的零售价一般是每斤3元左右。这就是说,按购买力换算,当时的1两银子大约相当于现在的664元。货币换算标准,详见本书附录。和现在的肉价差不多。由于海瑞可能是回民,我们假定他买的那两斤肉是牛肉。当时牛肉的售价,“大羹牛肉二斤,价银四分正”,每斤也就是13元。

海瑞会穷到付不起26元买2斤牛肉给母亲过生日吗?

明代官员的正式工资不高。按照朱元璋时代确定的工资标准,七品知县的年薪是90石大米, 《明史·职官志》记此标准为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定,《明太祖实录》则记此标准为洪武二十年九月定。一般都认为洪武二十五年的标准成为以后有明一代的定例。相当于现在的4万块钱,月薪只有3 000多元。由于后来朝廷发给官员的俸禄并不是全额的大米,还有折色,实际领到手的是12石大米、27.49两银子、360贯钞。

万历《明会典》卷三十九记载地方正七品官员岁俸米为90石,其中54石为本色,36石为折色。本色中12石为月俸米,其余折银俸35石、折绢俸7石,共合银26.95两。折色中折布俸18石,合银0.54两;折钞俸18石,合本色钞360贯。万历十年(1582年)的《万历会计录》卷三十四“文武官俸禄”记载与之相同。这360贯钞,名义上顶了36石大米,但是较起真来,由于钞法不行,货币严重贬值,这笔钱在市场上未必能买到两石大米。这样计算起来,实际工资只有53石大米,不到现在的2.5万元,月薪只有2000元。每个月2000元的工资的确不高,但似乎不至于买不起二十几块钱的两斤肉。

海瑞除了国家发放的工资之外,还有一些收入。海瑞老家有一些田产,据黄仁宇先生估计,总共是40亩光景。40亩地租给别人耕种,地租一般是收获量的一半,明代的海南能够种双季稻,按道理一亩地每年收一石米的地租总会有的,这意味着海瑞一家每年还有二三十两银子的收入。

海瑞在海南老家拥有零散土地93丘,全部税额为1.28两银子,黄仁宇先生按照当时海南的一般税率估计其土地数量大约为40亩土地租佃给别人耕作,田租一般是亩产的一半。洪武四年(1371年)八月朱元璋曾赏赐沐英“苏州府吴江县田一十二顷八十亩,岁计租一千石”,洪武六年五月又赐“铜陵县田十二顷四十亩,岁计租五百四十八石”。田租每亩前者约 0.78石,后者约0.44石。两者相差较大,主要是由于两地亩产量不一的缘故。苏州的田地差不多是全国亩产量最高的,而铜陵田地则比较瘠薄。所以海瑞老家的40亩田地所得年租应该不会超过苏州的标准,所得不会超过31.2石,但至少也不会少于17.6石,因此可以养5人至9人,差不多是一家人的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