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朱元璋反腐肃贪那些大招儿后来不管用了

朱元璋对贪腐深恶痛绝,宁枉勿纵,从不手软

十九年内,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无一官员做满任期允许百姓直接把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起罪之低、处罚之重、涉及之广、时间之长,史上第一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其在位期间影响比较大且众所周知的大政治风波有二。一是大肆诛杀、清洗开国重臣。其杀戮之重之广,在中国史上是少见的。仅胡惟庸、蓝玉两案,被牵连致死的文臣武将就达几万人,几轮杀下来,当年从龙的文武大臣为之一空,孑遗者只有耿炳文等寥寥几人。这直接导致了后来在朱棣发起的“靖难之役”期间,建文帝手下既无老谋之士出谋划策,也无沙场老将可用的局面。

二是反贪。朱元璋在位期间,反贪运动几乎一直是他的重中之重,运动常年搞。其中最著名的是“空印”和“郭桓”两案,这两案光杀就杀了数万人之多,被株连者不计其数。

宁枉勿纵 大小“运动”牵连甚广

明初时,各地的钱粮官员因每年都要去户部报账,为了节约时间和修改方便,通常都随身带着盖好印的空白公文纸。此事被朱元璋知道后大怒,认为是严重的舞弊行为,于是在洪武七年(1374年),下令处死各地主印的钱粮官员,辅助官员杖责充军,顿时死者数千,明朝的整个财政系统的官吏几乎瞬间被清零重来。这些官员里,有一位就是著名大儒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他是个有名的好官。

这就是著名的“空印案”。本质上,此案其实是公务处理流程中的不规范现象,因为那些空白文书,盖的都是骑缝章,是有底本可查的。官员们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避免因文书上有一点误差,就要回治所修改盖章后再重新送京城的长途奔波耗时费力。这是件纯粹的“冤假错”大案。

到了洪武十六年,因户部侍郎郭桓贪污,除处死郭桓外,六部全部十二位左右侍郎,以及大批地方官员也均被处死,死者达数万之多,被牵连破产的地主、百姓不计其数,史称“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为了平息事态,朱元璋后来又将主审此案的数十名官员处死了事,“郭桓案”堪称是场“空前绝后”的反贪大运动。

除了这些大案外,小案更是连绵不绝数不胜数,如朱元璋爱女安庆公主的驸马欧阳伦,因走私茶盐铁等物资,在朱元璋的寿宴上,被用天子剑处以极刑。在这些小案中被诛杀牵连的人数,我们已无法统计。但毫无疑问,那一定是个非常庞大的数字。

由于这种连绵不断的运动牵连极广,有案可查的是,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之后的长长十九年间,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官员没一个能做满任期的,几乎全都还没等到述职考核,就被贬黜或诛杀了。朱元璋是这样说的:“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

在史料记载里,有这么一条,可以充分说明当时官员的日子有多难过。洪武十九年,同批发榜派官364位进士监生。一年后,这些官吏被杀6人,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358人,一个都没能幸免,全军皆没。

从重从快 贪银六十两就得掉脑袋

朱元璋除了运动常年搞,其处理手段也极为残酷。

他的反贪,有两个特点,按现在的话说,那就是“从重从快”。其起罪之低、处罚之重、涉及之广、时间之长,都是历史上当之无愧的第一名。

凡是贪贿官员被抓,必遭处罚没有宽大就不说了,其获罪案值之小、杀戮之重,是很可以一说的。贪污银子,达到六十两被杀头是一定的,不过在杀掉之后,犯官的皮还要被剥下来,装上草做成草人,放官府门前的“皮场庙”示众。至于一般的剁指、断手、砍脚、阉割,以及凌迟、斩首、腰斩,更是无所不有。

至于起罪的下限,在朱元璋自己钦定的案件里,就有因收受一双袜子、四本书、一条网巾这些不起眼小物件而被定罪的案例。

在洪武十八年,曾发生过一起很有意思的案件。当时有位叫韩铎的人,素有才名。于是被朱元璋任为吏部官员。洪武十七年,他伙同同僚,将取到的待定官职,不向上报告,私自拟名取用。案发后,韩铎被判处斩,妻儿流放二千里。

朱元璋怜其才而免其罪,后来很快又任命他为工部司务。洪武十八年春,韩铎升为本部侍郎,再次“出手”。洪武十八年九月下旬,朱元璋在一次对工部的突击检查中,发现了韩铎等14人的贪贿行为。韩铎借营造宫室一事,得钱六百贯;勾结同僚卖放役匠分得四千三百贯。可是,所有官员都认罪,唯独韩铎不认。他甚至声称自己家里的钱是朱元璋前不久刚赏赐给他的—朱元璋确实在不久前赏了他七百贯。不过在朱元璋亲自审问和用刑后,他还是招供了。

至于这些官员的下场,我想就不用说了吧。但这个案件最有意思的地方,是在于韩铎的任用和免罪,全由朱元璋一人说了算,有司对他的判决在朱元璋那里,根本就是无效的。这直接导致了韩铎后来的有恃无恐继续贪污犯罪,甚至在证据面前还坚决不认。因此要说始作俑者,其实正是朱元璋本人。

鉴于不断有犯罪官员出现,朱元璋又发话了:以后不以六十两为限,核心精神总之就两个字:查、杀。

高压怀柔兼具 一面教化一面大搞运动

除了律法和处罚层面外,朱元璋还试图从两个方面下手,以求彻底解决官吏的贪污腐败问题。

这两个方面,一是兴起复古运动,欲从道德上对官员、百姓进行教化。这个活动一直延续到永乐时期,甚至还被进一步发扬光大,达到了所谓“家孔孟、户程朱”的程度。而与之配套的工程,则是推广朱元璋亲自主持编写的《明大诰》(大诰前后共有四编,一般合称《大诰》或者《明大诰》)。《明大诰》实际是部特别法案,其236条中,有一大半是惩治贪腐的条款,而且远比《明律》为重。

在朱元璋的大力主导下,当时的官吏和百姓,都要学习《明大诰》,*还在各地组织专人讲课,一时间“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洪武年间,《明大诰》约印行了数千万册,几乎到了人手一册、家家有此书的地步。朱元璋希望“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他又亲临午门讲课,还把此书列为了国子监的教授科目。

第二方面,则是大搞特务运动。明初的特务政治就不必细说了,实在太有名,想不知道都难。然而不太为人所知的是除官方的特务活动和组织外,朱元璋还别出心裁地号召百姓告密及直接捉拿贪官污吏。

朱元璋下令,除准许百姓赴京告发外,还允许他们直接把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虽无文引”,各地关卡也当“即时放行,毋得阻挡”,“其正官首领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

在《明大诰》的《县官求免于民》一篇里,就记录了农民赵罕晨将县主簿汪铎等几个官吏捆绑押送进京的案件,最终结果当然是“犯事”官吏被杀。

而在《民拿下乡官吏第十八》中,则记录了常熟县农民陈寿六等将官吏顾英绑至京城面奏的案件。在这起著名的案件里,朱元璋不但赏了陈寿六等人,还特别警告道:有对陈寿六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族诛。而且以后陈寿六真有过失,也只有朱元璋本人有权审问他—陈寿六堪称当时的天下第一农民。

越治越贪 肃清贪腐不为吏治为皇权

那么在这些酷重高压怀柔兼具的政策及大规模的意识形态灌输下,到底有多少成效呢?

至少在朱元璋看来,显然没有达到他希望的效果。他因此苦恼不已,道:“奈何朝杀而暮犯?”实际上,明初的吏治腐败也确实没有比历朝的建国初期好到哪里去,该贪墨还是照常贪墨。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说穿了也很简单,最根本的原因就两条。一是动机。朱元璋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为了政治清明。政治清明只是他希望看见的结果,目的则是加强皇帝权威和巩固皇权统治。

明朝开国刚一稳定,朱元璋就搞运动大肆诛杀牵连开国功臣,原因很简单,他不放心。宋太祖的杯酒释兵权在他看来还是太温和了,导致了宋代勋贵集团的出现。因此他干脆全都杀掉。而且他的杀法也很肆无忌惮,譬如开国名将傅友德之死。

洪武二十七年的一次宴会上,朱元璋先是借事责傅友德不敬,命其召二个儿子前来。随即又命卫士传话傅友德,要他取二子首级来。当傅友德取了自己两个儿子首级到来后,朱元璋突然又道你怎么忍心下得去手?傅友德当即拔出匕首,回道:你不就是想要我父子的人头吗?然后在他面前自刎而死。朱元璋顿时大怒不已,下令将傅家老小全数发配辽东、云南两地。

这起案件,充分说明了朱元璋诛杀功臣,完全不是因为他们真有什么过错,纯粹就是想根除有能力、有威望、有可能威胁皇权或者威胁地方安全的从龙功臣们,其根本原因,就是为了巩固皇权、加强皇帝专制。从这个目的出发,他又废除了宰相制度,将宰相权力分去了六部。治理贪腐,目的当然也是为了巩固皇权、加强皇帝专制。然而,他因此搞出的一系列运动和各种酷烈高压恐怖手段,还是未能制止主官吏的贪污,建国不过短短数十年,吏治就开始大规模滑坡,在很短的时间里达到了一个相当的贪腐高度。

譬如正统朝的王振,抄家时被搜出“金银六十余库”,其他的玉器珊瑚之类还没算。弘治朝的李广,抄家则搜出“黄白米各千百石”。所谓黄白米,乃当时隐语,就是指的黄金白银。黄金白银要以石来计算,可见其数额之大。最有名的大概就是明中期的严嵩了。他被抄家的物资名单,直接被编撰成了一本书,书名叫《天水冰山录》。他家有多少财产呢,只说我当年初见此书的感慨,首先是他家直接可以开一个古代字画博物馆。至于其他地产和黄白钱财之类,相比无数的雅玩文物,真就是阿堵物,太不高大上了,已然不值一提。

明律虽好 奈何人治凌驾法治之上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出人意料的结果呢?

其实答案也蛮简单的,这就是第二个根本原因—朱元璋虽然搞了相当多的条令,甚至明律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顶峰之作,但问题在于其统治的本质和执行,却不幸回到了人治这条歪路上去。

不说其他,就说原本应该是城管和仪仗队的锦衣卫,摇身一变成为了无所不能的特务组织,随时随地监视官员百姓一言一行,甚至连昨天晚上家里打麻将丢了什么牌都在锦衣卫的监控中。他们受命于皇帝,完全凌驾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随时可以因几句言论就被抓走“失踪”,堪称中国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至于《明大诰》以及那位天下第一农民陈寿六,更是人治的代表。

首先《明大诰》是朱元璋自己编定的法令和刑罚,《大明律》里没有的枭首、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断手、阉割,全在这里出现了。包括令人发指的剥皮草人,均不载于正律。《明史·刑法志》曰:“凡三《诰》所列凌迟、枭示、族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万数。”再就是同一个罪的处罚,两者完全不同。如关于抗粮抗税的处理,《大明律》中是杖责一百,《明大诰》里就直接以凌迟处死,这叫官员们怎么处理?

陈寿六事件,看似开明,看似在发动群众,在走群众路线,但实际上是相当愚昧的。只因朱元璋的一句话,陈寿六直接就凌驾于《大明律》之上,只有朱元璋一个人才有权审问和处理,这置《大明律》和各级*于何地呢?还怎么指望官吏任事?

一旦到了这个地步,所有的官员和百姓,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皇帝的个人好恶了。整个国家所有的希望,都建立在今上英明的基础上。所有人都不知道一旦换个皇帝,会搞什么运动、会出什么政策,整个国家都在赌运气,而且还没有其他选项。

最坏的是即使上台的是明君,还要看既得利益集团有多大*。因为没有制度的制约,利益集团*很容易壮大,一旦壮大到一定程度,连人治顶峰的皇帝都没辙。明朝中后期就是这个局面。好比有名臣之称的徐阶,家里的地产有几十万顷,他不倒台,谁都治不了。

所以人治肃贪,必然是失败的、落后的。因为它最多只能治一时,而且还只能治个人眼前看见的。看不见的就治不了。更别提靠搞运动来治理了。

唯一能真正肃贪的路,就只有法治一条路。朱元璋不可能有这个觉悟,不但没有,还直奔人治倒退大路,于是即便手段再狠再残酷,明朝的贪污却依然甚于之前历朝,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本版文并供图/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