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名妓身价每天四万 蜡烛都要计时收费

缠头指的是妓女收入。古代笔记、小说有不少为名妓一掷千金的故事。千金究竟有几多?就要将她们的收入换算成真金白银。缠头一字,可从京剧《玉堂春》起解一折,名妓苏三有段西皮慢板:

玉堂春,含悲泪,忙往前进。想起了,当年事,好不伤情。每日里,在院中,缠头似锦。到如今,只落得,罪衣罪裙。

苏三说的缠头,专指嫖客付给妓女的报酬,源于唐代。由于唐代货币政策问题,交易困难,在唐玄宗、唐德宗及唐文宗时期曾下诏提倡民间交易货币可以全部或部分布匹代替。嫖客到青楼也不例外,拿出丝绸若干,缠到妓女头上当小费,是为缠头由来。

《玉堂春》中的苏三在妓院是红人,缠头似锦,意思是收入很高。究竟有多高?故事中的嫖客王景隆为结识苏三,给了见面钱300两,包下不到一年,便豪花了36000两,平均每天100两以上。

计一计数,整个明朝常年米价,1两银买1石米不成问题,现时内地1石米需人民币400元。王景隆每天100两,即相当于人民币4万多元,当然是个惊人数字。故事归故事,唱戏可能会夸张,但王景隆独占花魁,花的一定是笔巨款。

至于明朝小说家冯梦龙《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杭州名妓王美娘,初夜费就要300两,相当于12万人民币。此后接客每晚需白银10两,相当于人民币4000元。当时杭州卖油贩秦重悭埋悭埋一年多,也不过储到16两银子,可见名妓收入之高。

以上的是小说及戏曲内容,更有说服力的就是唐朝京官兼资深嫖客孙棨根,据切身经历写成《北里志》,在唐昭宗中和年间,长安城有名妓天水仙哥,坐轿出妓院掀开帘子让客人一看,随即返回妓院,客人就需付费100多两银子。天水仙哥这个价钱,相对王景隆付的100多两,也相当合情理。

在古代,并不是所有妓女收入这么惊人,唐代小说《北里志》提到一家小型妓院,要求几个妓女作陪,弹唱歌舞玩酒令,以蜡烛计时收费,一支蜡烛点完收费仅300文,比起天水仙哥来,实在是天差地远。

还要强调的是,苏三、王美娘、天水仙哥等等这些名妓,所赚的缠头不是全归自己,因为妓女往往是被父母卖给妓院的资产,只能能得到起居衣食,额外收入就要靠嫖客暗暗给小费,包括首饰、珠宝及银子等等,价值都数以千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