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或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对非法*行为做了说明。

一、“实施*”或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此系国家法律首次对“*”做出规定。此前,规范*行为的均为部门规章,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

草案同时明确了对“*”等行为的罚则,提出三类行为(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低于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追究刑责。

近年来,非法*在我国明令禁止,但在社会上却存在很多非法*的现象,且有逐年增加趋势,于是国家计生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再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行为的非法性,并且通知还指出国家将于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专项行动。那么为什么国家一定要如此严格的打击*行为呢?专家给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二、*属于严重滥用生殖辅助技术的行为

随着医学的发展,生殖辅助技术也越来越多,这些生殖辅助技术本来是有助于解决一些不孕不育问题的,可是由于医学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我国现在存在严重的滥用生殖辅助技术的现象,严格的说,*也是一种生殖辅助技术,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而且*行为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属于*行为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

三、*行为扰乱了计划生育制度

大家都知道计划生育是我们为了合理控制人口数量而制定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长久的基本国策,而*行为的出现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计划生育制度的贯彻实施,所以大多数专家的意见都是要严格禁止*行为的发生。

四、挑战道德底线

*因为是一种严重违背了道德和伦理底线的行为,换而言之,*其实就是一种出卖精子或者出租子宫的行为,本来孕育下一代是人的基本责任,而这种*行为的出现恰恰是将孕育下一代做出了金钱交易的行为,所以*行为是严重违背了道德和伦理底线的行为。

五、滋生各种犯罪行为

从目前看来,我国采取的禁止*的力度还不够大,所以*行为仍然存在,同时围绕*行为滋生了多种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诈骗行为,我们在一些墙体广告或者非法信息网站中都能够看到很多*的广告,这些广告大多数是属于虚假广告,广告的发布者利用*的诱惑来实施诈骗;二是拐卖儿童犯罪,我们在*中介的广告中可以看到,有不少声称是“保证生男孩”,可是大家都知道婴儿的性别是不能认为控制的,一旦剩下女孩,则往往容易出现无人抚养的情况,这时候*的女性或者中介机构就会将孩子卖掉,这其实就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六、多年不孕不育,真的需要走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不孕不育人口逐年增加,寻求非法*的人也越来越多。一些不孕不育夫妻不甘心一生无子,去过北京、上海等权威的知名三甲综合大型医院,仍然不能自然怀孕或者试管婴儿,以实现孕育新生命,为人父母的梦想。进而铤而走险,转而选择通过非法*机构来帮助其要宝宝。

那么多年不孕不育,不孕不育夫妻真的需要走非法*这条路吗?据不孕不育医院专家们认为,从临床统计数据来看,绝大多数不孕不育患者只要能明确原因,都是可以通过治疗后自然怀孕,例如多囊卵巢综合症患者,只要通过前期精确检查,调理月经,排除雄激素过高等因素,就可以通过促排卵药物进行治疗,并且大多数不孕不育夫妻都可以通过在医生的指导下怀孕,当然也有一部分患者不得不求助与试管婴儿。却只有少数患者可能需要通过抱养的途径来实现为人父母的愿望。因此,医院建议患者朋友,不孕不育治疗,明确病因是关键,不宜盲目选择非法*等渠道来生育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