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里王婆受的“骑木驴”是什么刑罚?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宋代的刑罚,分"极刑"、"徒刑"和"流刑"三大类。

极刑分绞、杀、剐三个等级。绞刑一般适用于妇女,让她们得一个"全尸",算是当年对妇女的优待。像王婆、西门庆之类通奸杀人犯,罪大恶极,都应该判处"极刑"。所以王婆得到了当年的"最高奖赏":不但被判剐刑,还享受了"骑木驴"游街上刑场的殊荣。书中描写: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这一段描写,当然不一定是宋代刑罚的实录,而很可能是明代人加上去的。朱元璋登基做皇帝以后,惩治贪官和淫妇特别凶狠:贪官只要贪污五十两银子以上者,就处"活剥皮"极刑,各地都设有"剥皮亭",剥皮之后,还要"揎草",放在剥皮亭内示众。妇女只要因奸情而谋杀亲夫,不但要受剐,而且要"骑木驴"游街。

"剐刑"俗称"千刀万剐",江南通称"杀千刀",按律法规定,必须剐一千刀,一说三千六百刀。如果低于这个数字,刽子手有受贿的嫌疑,就要"连坐"。因此明代的刽子手技术最高明,剐刑的最高历史纪录是魏忠贤的"对食"客氏,剐了一万多刀。--鲁迅先生说:中国的妇科大夫因为没有学过解剖学,根本不知道妇女的肚子里面有些什么器官内脏,而刽子手却"门儿清"。以前老师解释五刑中的"宫刑":男子去势,女子幽闭,都说是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则关起来。鲁迅先生经过多方考证,方才明白所谓的"幽闭",原来是给女犯动妇科手术,让她永远不可能再"偷汉子"!--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都用在这上面了!

《水浒传》中的这一段描写,估计明清时代的读者,大概是人人都明白的。时至今日,刑罚改变,"剐刑"大概还都听说过,至于什么叫"骑木驴",不要说今天的青年人不知道,恐怕许多大人,也不一定听说过,所以这里必须解释一番。

"骑木驴"其实不是"判处刑罚",而是"附加刑罚",一般都是当地百姓出于义愤,买通刽子手"法外施恩"的。这种刑罚,一般只施用于"谋杀亲夫"的女犯。潘金莲如果没被武松所杀,大概也逃不脱这一关。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徒刑"则适用于"罪不致死"的恶人,刑期一般都在三年以上,最多十五年至二十年。当年没有"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罪行超过十五年、二十年的,大概就活不成了。--事实上,由于古代没有"劳动改造"制度,为了*里尽量少关只吃饭不干活儿的犯人,连五年以上的刑期都很少,更不用说十五年、二十年了。

"流刑"只适用于轻刑犯,本来是"流放"的意思,就是把犯人押送到边疆荒凉的地方去定居,不许他回来。这有三种意义:一是往边疆输送人口,开拓边疆;二是让他们在边疆过艰苦的日子,算是"赎罪";三是边疆地方荒凉,可以避免他们继续犯罪。《水浒传》开篇写高俅"被递解出境",实际上就是判处流刑,只是由于高俅的罪行不重(引诱良家子弟学坏),没往边疆送而已。宋代实行的是"募兵制",士兵来源不足,所以后来把"流刑犯"发配到军营中去服役(当兵或充当杂役),称为"配军",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充军"。"流刑"分三等三级:从年限分,分一年、两年、三年三等;从距离分,分一千里、两千里、三千里三级。结合起来,共九个等级。武松被判流两千里,发配孟州,也就是今天的河南洛阳东面一百多里的孟县(不是山西的孟县),算起来,从恩州到孟州,还不到一千里,实际上府尹在暗地里已经给他减轻了。至于多少时间,书中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