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的含义及起源 古代科举制的起始年份

科举制的起源是每一本中国古代史或中国通史、教育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文化史著作都要涉及的问题,也是科举学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问题之一。多年来,海内外学术界对这一重要问题聚讼纷纭,涉及科举制起始时间的论著层出不穷。由于对“科举”一词的理解不同,导致观点相当歧异。笔者在《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发表了《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一文后,科举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的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也有一些学者继续提出不同看法。本文将在解释“科举”一词的含义的基础上,辨析贡举制的性质,进一步论证为何应以进士科创立为科举制起源的标志,以及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的观点。

一、“科举”释义

长期延续、影响重大、复杂精细是科举制的几个特点,经过不断演进,科举制的内涵出现变迁,加上有关进士科起始的史料不完整且互有出入,因而今人在探讨科举起源问题时往往标新立异,歧义迭出。众多研究科举制起源的论著各抒己见,步步深入,使此问题具有相当的深度和难度,一些争论往往令人扑朔迷离,因此若非细心分析,很难看出其中的门道。不过,只要仔细辨析,问题的核心还是会日益显现出来。

明了“科举”一词含义的演变对我们认识科举起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科举”一词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广大,是一个含义十分丰富复杂、具有动态变迁特征的词语,或者说是一个“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词语,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情况下,其内涵可能有所不同。明清时期的“科举”与宋元时期的“科举”不一定相同,明清时期的“贡举”与唐宋时期的“贡举”往往也有很大的差异。如以发展变动时期或成熟完善时期的科举制度标准来看待发轫时期的科举,以宋代“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标准来看唐代、以明清定型后的科举标准来看宋代,都可以说前代科举尚未完全具备科举制的特征。如果只注意某一特定时期的用法,只看某一种特定的解释,就可能会出现盲人摸象、各说各话的情况。但我们在众说纷纭之间,总得有一个多数人公认的标准,取得相对共识,否则永远无法厘清科举制的起源问题。

由于科举起源问题事关重大,研究者众多,因而众说纷纭,论战激烈,成为科举学中的一大热点和公案。同时,这也与科举制度非常复杂、科举的含义前后出现过变化有关。同样是“科举”一词,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科举”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还有泛指和特指之别。例如,明清时期“科举”一词除泛指科举制度之外,还有特指科考后拔取准备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之意。现代人常引用那句“一名科举三分幸,两字功名误煞人”的诗来说明科举制的黑暗,但几乎没有人去深究“一名科举”的真正含义。实际上,一名“科举”,即指一名可以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因此明清两代还有“儒士科举”、“洞学科举”等用法。《日知录》卷十七《生员数额》说:“明初有以儒士而人科场者,谓之儒士科举。景泰间,陈循奏:‘臣原籍吉安府,自生员之外,儒士报科举者,往往一县至有二三百人。’”这里所说的“儒士科举”是指府州县学正式的官学生员(秀才)之外,那些没有生员身份的业儒之士直接报考科举者。

“洞学科举”则是特指分配给一些书院参加乡试的科举名额。明代天启二年(1622年),主持白鹿洞教事的李应升曾上书要求增广白鹿洞书院的科举名额,他在《申议洞学科举详文》中说:“查吉安白鹭书院,科举四十二人,衡其实,恐不让才;循其名,何绝相远!……伏乞俯将鹿洞遗才,照白鹭书院事例,先期另考,额为十名。”结果是,“蒙本道魏批:‘允洞生科举八名,仍先遗才另考,定为永例。’”又如,清代在吉州府的强烈要求下,江西学政给予了白鹭洲书院一定的参加乡试的科举名额。在“江西督学道为准复鹭洲书院科举等事”中特别批示:“今据该府申详请增科举,具见怜才念切。本道今科试该属,除正案三等前大学十名、中学五名、小学三名俱照例准取科举人闱,此外再增大学八名、中学四名,小学二名以为鹭洲书院科举,永为定额,合檄行知。”这些所谓“儒士科举”、“洞学科举”、“书院科举”之称,无法以通常意义的科举制来解释,只能理解为特指科举生员。

当然,在多数情况下,“科举”一词还是泛指考试任官制度。“科举”二字,起初是有“分科举人”之意,也可解释为“设科举人”或“按科举人”、“以科举人”。广义的科举从汉代已开始,但名称却为察举或贡举,直到隋文帝时才出现分科举人的文字表述。“科举”一词由“科”和“举”两个早已出现的各有独立含义的字组成,将此二字连用,是在设科和举人数百年之后才实现的。隋唐两代的“科举”二字一般都是“(某)科举人”的用法,如“二科举人”、“四科举”、“八科举”、“制科举人”等。在隋唐至北宋中叶以前,“科”既可以指进士科,也可以指明经等科。但在王安石取消明经诸科只保留一门进士科后,此“科”字一般便专指进士科了,而且使用“科举”二字的情况明显增多起来。

考试取士始于西汉,科举制度则始于隋代。考试较宽泛,科举较具体。考试是科举制的核心和精髓,是科举制的本质特征,或者说科举制的实质就是考试。有关科举的各种各样的制度规定和读书备考、出身授官等都是围绕考试这个核心进行的。没有考试,科举的意义就不存在。至于说分设几科,考试的分量重到什么程度,是否有专司或专官等还不是最根本的问题,只是越到后来越取决于考试。1938年,美国汉学家德效蹇(Dubs)在《汉书》英译本第一卷中对汉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一事加以注释评论,认为这是文官考试制度的起始。由于英语中科举制度多译为考试制度(cxarninationsystem),当人们将西文中的“考试”反译回中文时,往往混淆了考试与科举的区别,结果以为许多西方学者持科举始于汉代说。而实际上汉代的考试取士只是能算广义的科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科举。

已经出现的关于科举的定义五花八门,有的定义过于冗长,有的定义没有将历代科举制的特点包容进去。笔者认为,给科举制下一个科学的定义,首先要反映出科举制的本质特征,其次应能涵盖从产生发展到演变衰亡各个时期的科举制,再次应简洁,最后不应与历史上已经广泛使用的“科举”概念发生冲突。因此,如果一定要给科举一词下一个定义,我认为最简明的解释为:所谓科举,就是“中国帝制时代设科考试、举士任官的制度”。这一定义仅限于科举制度的宗主国中国,若包含曾经模仿中国实行科举制的日本、韩国、越南等国,则应表述为:“科举是中国及部分东亚国家帝制时代设科考试、举士任官的制度”。若考虑到也有部分人参加科举不以做官为目的,更抽象一些的定义,也可以表述为:“科举是古代中国及部分东亚国家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的制度或方式。”

而且,科举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或设科取士,约略类同于贡举,起始于汉代;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起始于隋代。考虑到约定俗成,我们今天还是使用狭义的即严格意义的科举概念为宜。

二、从贡举到科举

贡举与科举是两个互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要厘清科举制的起源,就必须辨析清楚两者的异同和演变。

从贡举到科举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以往日本学者曾我部静雄已论述过中国历史上“贡举”渐次为“科举”取代的过程,他认为至北宋末期,官方的诏书中始有以科举作为贡举之意,至南宋末期似已大部分使用科举之名称。因此,在宋代贡举渐次为科举所取代。也有个别中国学者谈到历史上从贡举制到科举制的演变。但是,还从来没有人仔细辨析过“贡举”与“科举”的异同和概念替换原因。

经过全面而细致的考察,可以发现,贡举约略类同于察举或广义的科举。早在汉隋之间,“贡举”一词已经常被使用。《后汉书》卷二六《韦彪传》云:“是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彪上议曰:“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后汉书》卷四四《胡广传》:“时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广复与敞、虔上书驳之,曰:……贡举之制,莫或回革。”由此看来,“察举之制”也就等同于“贡举之制”。《三国志》卷五零《吴书·孙破虏吴夫人传》弟景传注云:“志林曰:按会稽贡举簿,建安十二年到十三年阙,无举者,云府君遭忧,此则吴后以十二年薨也。八年、九年皆有贡举,斯甚分明。”可见,当时已有专门记录贡举人选和具体情况的“贡举簿”。又如,《晋书》卷四六《李重传》:“弱冠,为本国中正,逊让不行。后为始平王文学,上疏陈九品曰: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明贡举之法。”葛洪《抱朴子》外篇第一五卷《审举篇》中,说“天下贡举不精久矣”,认为东汉灵献之世,“台阁失选用于上,州郡轻贡举于下”。针对当时州郡轻贡举、秀孝不策试的状况,葛洪提出了“急贡举之法”的改革建议,“新年当试贡举者。”以上略举数例,便足见在隋唐以前早已存在“贡举”制度或“贡举之法”。

同属东亚科举文化圈的古代韩国,历史上也留下了大量关于科举的记载,有的史料还可补中国史料之不足。朝鲜史籍《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四《选举考》序云:“圣人先教而后举,选举特用人之法耳。自咨采而为宾兴,自宾兴而为辟召,自辟召而为贡举,自贡举而为科制,虽随世损益,渐不如古,其得人而共天职则一也。”从这段话的表述中,可见“科制”(即科举制)是从“贡举”发展演变而来的,两者属于选举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林仁默《武科总要》序说:“贡举之法,三代未尝有之,而汉武帝建元元年诏举贤良之士,亲策问董仲舒而始焉。唐宋科举之法盖仿于此矣。”这里笼统地将汉隋之间选举取士办法称之为“贡举之法”,并将贡举之法与唐宋以后的“科举之法”区分对应。

通常情况下,贡举是指地方向*荐举的常科,不包括制举。唐宋时期的“贡举”概念一般也不包括制科。《唐律疏议》卷九《职制》“贡举非其人”条疏议说:“依令:诸州岁别贡人。若别敕令举及国子诸馆年常送省者,为举人。皆取方正清循,名行相副。”“贡”与“举”是两条报考途径,贡人与举人合称贡举。“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校者,谓之乡贡。”《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四《选举考·科制》条末史臣“补”订曰:“丽制贡制有三等:王城曰土贡,郡邑曰乡贡,他国人曰宾贡。”所谓“贡”,往往含有地方向*贡献的意思,从方向上看具有由下往上推举的过程,因此通常与“乡举里选”相关。

“贡举”是先于“科举”出现的一个概念或一种制度。贡举制始于汉代,科举制始于隋代。科举在隋唐和北宋时期一般称之为“贡举”,而贡举制并不始于隋唐时期,却始于汉代。我们可以说科举制始于隋代,但不能对汉魏直至南北朝时期大量的贡举史实和“贡举之法”的记载视而不见,说贡举制始于隋代。由汉至北宋1000余年是贡举时代,而自隋迄清1300年是科举时代。明清时的科举往往与唐宋时期的贡举已不大一样,这里存在着一个概念替换的问题。贡举时代和科举时代在隋代至宋代600余年间出现重叠交叉,这是因为明清以后人们将“科举”的概念回溯到隋代。

“科举”是北宋中叶以后特别是南宋以后才普遍使用的词汇。“科举”一词逐渐代替“贡举”一词的过程,就是狭义科举逐渐代替广义科举的过程。而之所以会将“科举”上推到隋代,就是因为隋炀帝时建立了进士科。隋唐人士一般都不认为贡举是当时的创举,因为过去贡举本来早就存在。唐宋时人多认为贡举始于汉代,如刘肃《大唐新语》卷一○《厘革》云:“汉高祖十一年,始下求贤之诏,武帝元光元年,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贡举之法,起于此矣。”刘肃说“贡举之法”起于汉高祖,并不等于说后来人们所理解的“科举之法”始于汉代。唐代贡举与从前所不同的,主要是进士科的异军突起,所以有不少人谈到进士科的创立问题。

三、科举制起始的主要标志

荷兰历史学家盖尔有句名言:“历史是一场永无休止的辩论。”在清末以前,科举制的起始时间本来不成问题,或至少说是一个较为简单的问题,通常的说法即从隋炀帝建立进士科算起。现代学者力图分析科举制的特征和内涵,独辟异说,于是提出“分科举人、考试进用”说、“一切以程文定去留”说、“投牒自举”说等,部分学者进而对科举起始于隋炀帝的传统说法提出质疑,结果各种观点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复杂。这大概也符合历史研究的演进规律。只是学术研究既要踵事增华,也要删繁就简,经过各种观点的切磋激荡、层累叠加之后,最终还是要正本清源、返璞归真。

进士科的创立是探讨科举起源问题时无法回避的关键因素,主张科举制不始于隋的观点,其立论基础之一是否定以进士科作为科举制的主要标志。但通过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我认为,现在仍然可以明确科举制起源的主要标志就是进士科。在各种科举起源说中,除了始汉说和南北朝说以外,其他近十种说法都不得不采用进士科作为科举制起源的标志。为什么要以进士科的起始作为科举制起源的标志?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首先是要反问:不如此的话,要以什么作标志?以其他如以“分科举人、考试进用”或“一切以程文定去留”、“投牒自举”作为标志,能否确定科举制始于何年?否定进士科为科举制起源的标志,是否与古代“科举”二字的原意相左?

至今无人否认也没有人能够否认制举是科举考试的一种重要形式,如果以创立制举作为科举制的起始,就没有理由不说科举制始于西汉,因此韩国李朝大儒丁茶山认为:“科举之法,兆于左雄,目关于鸿都,试于隋炀,成于唐初。”如果将“贡举”等同于“科举”,就必须承认科举制在汉隋之间早已存在。元代以后广泛使用“科举”的概念来指称隋唐以后的考试取士制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后来发展壮大、取代合并了所有其他科目的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否认以设进士科为科举制起始的主要标志,基本上就等于否认科举制始隋说而主张始汉说。一反明清以来成千上万的人士和书籍早已约定俗成的说法,将造成“科举”概念的混乱。

唐宋时期“科举”二字单独使用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便是专指进士科举。唐人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叙进士科举》还用“进士科举”一词来概括关于进士科举的专门记述。《唐国史补》卷下《曲号义阳子》也载:“贞元十二年,驸马王士平与义阳公主反目,蔡南史、独孤申叔播为乐曲,号《义阳子》,有团雪散云之歌。德宗闻之,怒,欲废科举,后但流斥南史、申叔而止。”蔡南史、独孤申叔为进士,唐德宗因此事认为进士中存在某些浮华轻薄之风,因此“欲废科举”,这里的“科举”便专指进士科举。又《旧唐书》卷一七一《李渤传》载:李渤“坚苦不仕,励志于文学,不从科举,隐于嵩山,以读书业文为事。”与隋唐时其他“二科举人”、“制科举人”、“应四科举”、“应嘉遁科举”等用法不同,这两条史料是历史上所见单独使用“科举”二字的最早记载,都是特指进士科。

王安石罢止明经诸科只保留进士一科后,实际上是将明经等诸科合并到进士科中去。改革后的科目虽名为进士,但以经义为重,究其实,则类似于以前的明经科。唐宋科场中长期存在以经术或以文学为主要考试内容的激烈争论,王安石的改革也只是经术派的暂时胜利,后来两派矛盾妥协的结果,是在进士一科中又再分出“经义进士”、“诗赋进士”两途,乃至于后来还有“策论进士”。然而,不论用什么科目名称,这些都属于进士科举,所以后来人们所指的科举便是进士科举。习惯成自然,当人们追溯科举制的起源时,便自然而然地将隋炀帝设进士科作为科举制的起始标志。

韩国史籍《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七《选举考》四《科制》四载:李朝宣祖十七年(1584年),赵宪疏曰:“我朝贤良、明经等科,才设而旋废,用人之路,只倚科举一事。”这是一条十分珍贵的史料,它清楚地表明,“科举”是不包含贤良和明经等科目的,那么就是特指进士科了。

“科目”与“科举”两个概念基本相同,但又略有差异。宋以后科目通常指科举制度,但也可以指汉代的分科目察举人才,科举则专指隋唐以后科举取士。例如,章如愚《山堂考索》续集卷三八《选举》说:“科目肇于汉,兴于隋,著于唐而备于宋。”而在《山堂考索》别集卷一九《士门·科举》中则说:“科举始于隋唐,隋炀帝始置科举之法。”可见,在章如愚的眼里,科目(分科举人之目)始于汉代,但科举制是始于隋代,具体来说便是隋炀帝开始设置的“科举之法”,这里的所谓“科举之法”当然就是指进士科的举送考试办法。元代陆文圭在《墙东类稿》卷四《选举策》中也说:“科目之弊,极矣。天朝神武,混一区宇,科场条贯,废格不用,一扫场屋向时之弊,士始知有务内之学。……以千余年科目之积弊,而骤革于今日。”从元代往上算千余年,当是汉代,其意思则为汉代便有科目了。《续文献通考》卷四八《选举考,荐举》元代部分载:“许纳曰:科举之法,实始于隋唐,后世因之。而科举益盛,然科举与辟举之法并行,故唐之人才为盛。”其意思与章如愚所言如出一辙。唐宋时人说贡举始于汉、进士科始于隋炀帝两者并不矛盾。王安石《王文公集》卷三二《取材》曾说:“以今准古,今之进士,古之文吏也;今之经学,古之儒生也。”

《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卷六五《科举部汇考》注云:“按科举自隋始,历代以来沿革不同……其汉魏六朝贤良、孝、秀则另人乡举里选、荐举或征辟、对策等部。”并以《通鉴纲目》的记载“炀帝大业二年始建进士科”作为首条,即以此条记载作为《科举部》的起始。可见在清代,科举的概念已清楚地将进士科举与其他科目的贡举区分开来。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科举的概念实际上就是清代以来科举的概念。之所以会将隋唐宋初时期明确称为“贡举制”的科目取士也称为科举,那是用清代以后的眼光或观点去反观唐宋时期,而其中关键的一点就在于隋炀帝建立进士科。否则为什么明清以来人们不将汉隋之间贡举也称为科举?

贡举是介于察举和科举之间的一个概念。察举不一定有考试,贡举通常有考试,科举则主要依靠考试。隋代以前的贡举考试多为合格考试,科举则通常为竞争考试。王应麟《玉海》卷一一五《选举,科举》二《隋进士科》也说:“炀帝置进士科(孝廉、秀才,犹有乡举里选、诸侯贡士之遗法。至隋炀帝始变之。炀帝置进士科,犹试策而已,唐刘思立加试杂文)。”王应麟将进士科与过去的孝廉、秀才科贡举区别开来,主要根据是隋炀帝设置进士科举时有所变革,已开始逐渐摆脱乡举里选的办法,也就是更多地依靠考试。朝鲜史籍安鼎福《杂同散异。正百官》论“选举科举诸法”时也说:“隋置进士科。臣按:后世进士科始此,专以文词试士也。……至是士皆投牒自进,州里无复察举之制。”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宋以后人们说的科举就是指进士科举。有的学者认为不能用宋朝王安石变法后进士科逐渐取代其他科目,成为后世唯一的科目作为标准。但问题是宋以后绝大多数人所说的科举恰恰就是进士科举。若以“一切以程文定去留”为标准,那么隋以前的明经科已经按考试成绩定去留,就已经可以算是科举,因为明经科由其自身考试的内容和方法所决定,是一种较为客观和刻板的考试,基本上依据考试成绩来录取而很少人为因素的介入。而唐代进士科不完全以考场成绩定去留,反而不是科举了。因此,不论是用“一切以程文定去留”还是用“以文取士”(不限于试卷成绩,还兼采文学誉望),两者都无法涵盖从隋唐至明清科举的所有情况。科举制的诸多特征是经历漫长的过程才逐渐形成的,但要定下一个起始年代,必有标志性的创制,而真正具有标志性意义且与历史上“科举”一词相符合的,只有隋炀帝创立进士科这一历史事件。

四、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

关于科举制的起源或起始时间,学术界异说纷呈,达十余种之多。因为对科举制含义的理解不同,我们很难说哪一种说法绝对错误。但与此相关的进士科的具体设立时间,应该说符合历史事实的只可能有一种,其他各种说法必定有误。

弄清楚进士科或科举制创设于哪一朝皇帝哪一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学术研究向前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另外,科举始于开皇七年(607年)说实际上根据不足,但流传多年之后,影响广泛,甚至连国际上权威百科全书都采用了这一说法,可以说已经到非辨析清楚不可的时候了。

开皇七年说的始作俑者是日本著名东洋史学家宫崎市定。其实,宫崎市定对科举起源和房玄龄的科名出身问题并未作深入细致的考辨,没有举出任何那怕是间接的史料来证明进士科始于开皇七年。他只是将邓嗣禹首先发现的房玄龄科名与年龄存在矛盾的史料,用来解释开皇七年始建进士科说而已。但这一史料至多只能推论进士科可能出现在开皇十五年(595年)或十六年(596年),而无法证明是开皇七年。尽管后来也有不少学者论述房玄龄是开皇年间的进士,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将房玄龄定为开皇年间进士出身是有问题的。*学者张宝三认为,两《唐书》所云“举进士”,“进士”是否为隋文帝开皇时实有之科目名称,尚难确定。两《唐书》一修于五代,一修于北宋,述事而以后代制度例之,亦非无可能。杜牧所说房玄龄为进士亦难遽信;《梁彦光传》所云参加“宾贡之礼”者不可能是进士,而是孝廉或明经。由此推测《房玄龄碑》中的“俯从宾贡”,也是举为孝廉或明经。对于开皇七年说的内在矛盾,笔者《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一文辨之已详,于此不再细论。

《北史》卷二六《杜铨传》附《杜正藏传》载:正藏“大业中,与刘炫同以学业该通应诏。被举时,正藏弟正仪贡充进士,正伦为秀才。兄弟三人,同时应命,当世嗟美之。”这条史料是同时载明进士科与秀才科,表明并非以“进士”来指代“秀才”,非常有力地证明隋炀帝大业年间进士科的存在。

在辨析隋唐之际进士、俊士、秀才等科目产生与存废问题时,由于史料不多,在历史记载不够全面细致的情况下,我们往往需注意“消极性质的史料”,以常识、常情、常理去考察、分析和推断。梁启超认为历史研究中有时应该留意“消极性质的史料”,他指出:“某时代有某种现象,谓之积极的史料;某时代无某种现象,谓之消极的史料。”“此等史料,其重要之程度殊不让积极史料。……此等史料正以无史迹为史迹,恰如度曲者于无声处寄音节,如作书画者于不著笔墨处传神。但以其须向无处传之,故能注意者鲜矣。”从发掘“消极性质的史料”的角度思考,令人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古代所有学者都说是隋炀帝始建进士科,却没有人说进士科是隋文帝所创立?特别是去隋不远的唐五代,薛登、杨绾、杜佑、刘肃等那么多精通贡举历史的人士一再明确说“炀帝始建进士科”,却从来没有任何人提出不同说法?历史上没有关于隋文帝与进士科有关系的任何记载,在古代特别是唐代没有任何人否认隋炀帝创建进士科,此等重要的“消极史料”,昭示出这一历史事实:进士科是隋炀帝创立于隋炀帝时而不是隋文帝时。正因为如此,对中国科举研究甚深的邓嗣禹虽然首先发现了房玄龄的科名与年龄的矛盾问题,却没有说是隋文帝首建进士科,而是怀疑房玄龄“年十八举进士”等历史记载恐有伪脱。读书要读空白处,从字里行间往往可能看出文字背后的历史真相。

明确进士科为隋炀帝所创置,接下来必然要进一步探究具体为隋炀帝何年。近年来,一些研究隋唐科举制的专家已越来越将焦点集中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最早提出大业元年说的学者是陈直,1963年,他根据1902年洛阳出土《隋北地太守陈思道墓志》所记“公弱冠及进士第……以大业二年卒”,认为进士科始于大业元年。只是陈直未能落实大业元年的具体月份。1996年,笔者在《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一书中,初步提出进士科应始于大业元年闰七月(与复国子学同时)的论点。2000年,我在《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一文中又进一步详尽论证了该观点。高明士较早时赞成开皇七年说,认为“宫崎市定的这些看法,堪称卓见,尤其指出科举起源于开皇七年,而且断定当时的科目有三科,实是莫大的贡献。”不过,他也不认为隋文帝时已设进士科,但有其前身的“宾贡科”,连同秀才、明经共三科,并认为两《唐书》为玄龄做传时,采用当代用法,但将碑志的“俯从宾贡”改为“举进士”。开皇七年所建立的是“宾贡科”,此“宾贡科”到大业三年改为进士科与俊士科。1999年,高明士在《隋唐贡举制度》一书中补充了自己的观点,认为隋炀帝“又变前法”设置进士科与俊士科的时间可能在大业元年,而定于大业三年的令,并说“炀帝‘变前法’(此处之法,指贡举科目制度),也可与‘复开庠序’措施同视为文教措施之一”。并参考陈直关于进士科起始时间的考证,认为“进士科之建制,自以大业元年为是”。

考察隋炀帝建立进士科的具体时间,当联系其恢复国子监的举措。隋代和唐初,科目的设置与*官学存在着对应的关系,国子监六学便与六个贡举常科相对应。唐初乡贡进士绝少,进士多数来自官学毕业生。尤其是俊士,更是与学校密不可分。《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言“若列之于科目,则俊、秀盛于汉、魏”,其中“俊”即俊士,指汉代太学中的博士弟子。本来“进士”和“俊士”这些科第名目最初就是与学校教育相关联的。《礼记·王制》说:“命乡论秀才,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日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这是有关科举制度渊源的非常重要的一段记载,不管它是先秦的记载或是汉代的追记,至少这是最早出现“俊士”、“进士”名目的中国载籍,而隋代设立进士科的古本依据便是《礼记。王制》的这段记载。这一国学造士和论升进士的过程,实际上是当时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和选拔毕业生的过程,它与乡论秀士、司徒推选俊士的阶段一起,构成了一整套培养和选拔人才的制度。隋炀帝创立选拔俊士考升进士的做法既以《礼记·王制》为蓝本,则与恢复国子学在同时进行是很自然的事。

另外,韩国科举史上有“司马”的科名,这是模仿唐代的制度而来。韩国史籍赵在三《松南杂识》“科举类,进士”载:“芝峰曰:今以生员进士为司马,出于《王制》,又取唐学舍生员名。”但中国现存史籍似乎未载唐代称国子监生员为“司马”,这要么是韩国科举的创制,要么是唐代史籍缺载。唐承隋制,韩国科举史上采用唐代*官学生员的名称“司马”,这也从旁说明隋唐科举制度与学校教育的密切关系。因此,根据大业元年闰七月关于恢复国子等学的诏书记载,从而间接推断进士科亦应与此同时设立,是有相当的道理的。

将进士科具体创立时间逐渐缩小到大业元年,是在排除各种其他可能性之后得出的结果。据《隋书,炀帝纪》载,下诏选举人才的记录共有大业元年正月、大业元年闰七月、大业三年四月、大业五年六月、大业十年五月等五次,采用排除法,可以判断炀帝始建进士科是在大业元年闰七月。如果说进士科不是出现在大业元年,那么谁能指出是在哪一年?实际上其他各种说法根据明显不足,都不如大业元年说来得充分和有道理。穷原竟委,大业元年说已经是最接近历史真相的研究结论。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科举制起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兴学堂,在中国历史上整整存在了1300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