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和现代的婚姻制度一样的 情人和小妾是等同的

在现在的今天,我们的婚姻其实和古代的婚姻原来是一样的,都是一夫一妻制。一个人一生只能娶一个妻子。但是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男人三妻四妾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正真意义上是只能有一个正妻,其余的都可以成为妾,妾的地位十分卑微,妾想奴隶。想在想起来其实古代的婚姻制度和现在的制度也差别不大啊!但是,有人就说古代还有妾啊。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下妾的问题!

在古代妾是指小妻,侧室,俗称小老婆。古代重男轻女,允许男子讨小老婆。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男子纳妾视为荣耀,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

纳妾不是娶妻,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

但是纳妾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式,主要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纳妾往往也有媒人从中说和,第二个就是纳妾往往也要订立一个文书,但纳妾订立的这个文书不叫书,而叫做契,它实际上是一种买卖的契约。这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贱地位。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

而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虽然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

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

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

到中国近代社会,不管是清末的政权,中华民国的北洋*,还是中华民国的南京*,也就是国民*,都是承认纳妾的合法性。

在国民*的法律里面,它专门有一条解释,它说纳妾不是婚姻,因此纳妾不是重婚,这就给这些个*的达官显贵娶姨太太创造了一个法律的依据。

在现今社会,男人和古代一样只可以娶一位妻子。婚姻制度是一样的。但是,这时就有人问了古代有小妾啊。那我问你现在还有情人啊,小三啊。他们跟小妾一样没有正式地位。而且在古代穷人是娶不上小妾的,就像想在没钱的人养不起情人一样一样的!所以说古代和现代婚姻制度差不多。只是现在的女性地位变得很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