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泄愤而被吃掉的大人物 竟然包括袁崇焕!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狂人日记》

吃人的目的,除了填饱肚皮和满足变态的心理渴求外,还有一种功能便是泄愤,包括出于公心的、私心的。出于泄愤目的的吃人行为,其实受害者的肉没必要被吃掉,只是因为吃他们的人对其仇恨心理实在是过于强烈,到了不吃肉饮血就难以熄灭怒火的程度,于是被吃就成了一种难以逃避的命运

因为泄愤被吃掉的人,在历史记载中,大都是一些罪大恶极、臭名昭著的人物。比如王莽死后“军人分莽身,节解脔分,争相杀者数十人….传莽首诣宛,县于市。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资治通鉴》卷三十九);比如说杨国忠“国忠走至西门内,军士追杀之,屠割支体,以枪揭其首于驿门外,并杀其子户部侍郎暄及韩国、秦国夫人”(《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八)。王莽、杨国忠当政期间,气势熏天,不可一世,想不到死后竟落得片尸不存的境地,亦可见其流毒之深、民怨之切。

还有一则更极端的吃人泄愤行为,发生在明武宗时期刘瑾身上。刘瑾,是武宗朝的大太监,气焰熏天,无恶不作,把持朝政长达五年时间,当时民间有“立地皇帝”、“九千岁”之称,而正牌皇帝武宗则被戏称为“坐皇帝”。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刘瑾被同僚张永告发,被判处磔刑,皇帝规定了执行刑罚的时长及凌迟的刀数,共用三天时间、剐3357刀。行刑之日,北京人声鼎沸,百姓相争以一文钱买刘瑾一块肉,生吞以泄恨,此情此景,绝对是盛况空前。

到如果吃不到仇人的生肉,怎么办?没关系,可以消化尽他死后的骨灰,隋朝的王颁便是这样做的。王颁在灭陈之后,寻觅到了杀害祖父、父亲的仇人-陈武帝陈霸先的陵墓后,史载“于是夜发其陵,剖棺,见陈武帝须并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颁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饮之”(《隋书·卷七十二·列传第三十七·孝义》)。中国文化历来有个传统,叫做不挖别人家祖坟、不跟死人计恩怨,然而王颁还是这样做了,在苦熬34年之后依然做了,我们只能从中看见其身怀刻骨仇恨至深。

当然,因泄愤被吃掉的,也并非都是坏人、恶人,袁崇焕便是这样的例外。袁崇焕无疑是个悲剧人物,他的死也是异常的惨烈,同样也令人唏嘘悲叹,因为他不是死于敌人之手,而是死在了自己人之手,死在了被他保护者之手。

对于袁崇焕的死,《明史》仅以“遂磔崇焕于市”几个字一笔带过,而明人张岱的《石匮书后集》却有更为详实的记载:

“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腔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为大明朝边防安全立下汗马功劳的袁崇焕就这样被冤杀了,下场竟跟祸国殃民的杨国忠一样片尸不存的境地,而他的肉全部落入那些他一直忠心保护着、守卫着的民众肚子里….

每当读史至此,我总难以找到一个确切的词汇来形容我的复杂感受,来形容这荒诞的人性,痛心?麻木?或许兼而有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