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议罪银如何令高级官员成皇帝的“抓钱手”

那么,被罚的钱哪里去了呢?如果进入国库,用于发展民生,花到老百姓身上,倒也罢了。而事实上这些钱最后都进了内务府,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账户。搞来搞去,那些高级官员成了皇帝的“抓钱手”。

清乾隆年间,官场上流行“议罪罚款”制度,说白了,就是官员犯了错,上缴一笔“议罪银”便可免罪。罚俸制度开始施行时,目的只是针对一些较小的过错,在尚不足以撤职降职的前提下使用,让官员感到有点肉疼,以便从此更加严谨为官。但后来事情悄悄发生了变化。来看当时被罚款的封疆大吏李质颍给乾隆帝的奏疏:

“奴才于浙江巡抚任内未行奏参王燧,情愿罚银十万两;粤海关监督任内奏事错误,情愿交银二万两;四十六七两年关税盈余短少,部议赔银三万六千余两;广东盐案不实,情愿罚银十万两。奴才自四十六年起至本年,交过造办处广储司共银十四万两,其余十一万六千余两,理宜竭力凑缴,按限完纳,庶于寸衷稍安。但现在变产凑交,一时售卖不及,又恐有误限期。奴才昼夜惶悚,无计可施,唯有叩恳圣主恩施格外,准于明年起每年作为二季,交银一万五千两,奴才得以设法竭力,及时估变交纳。”奏疏中,李质颍承认四次工作失误,累计认罚20多万两银,但缴纳罚银14万两后,说一时难以凑齐,请求宽限。

尽管奏疏有哭穷之嫌,但动辄数十万两银子,已不止于对官员的惩罚。目的由惩治转为敛财,其遗患无穷。受罚者白花花的银子拿出去了,他还得拼命把这些钱挣回来。即使不为盈余,他也得把这个窟窿堵上,想方设法抠钱。于是,一层层盘剥下去,最后都转嫁到最底层的老百姓身上。

那么,被罚的钱哪里去了呢?如果进入国库,用于发展民生,花到老百姓身上,倒也罢了。而事实上这些钱最后都进了内务府,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账户。搞来搞去,那些高级官员成了皇帝的“抓钱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