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孙实行什么婚姻制度导致解忧公主再嫁?

乌孙跟匈奴一样,实行收继婚,是原始部落群婚制的遗存。群婚制没有配偶的观念,妇女属于整个部落的男子。寡妇由继承者(继子)或夫家亲属收继。主要原因有三:

1、乌孙各部落散落在辽阔的草原上,相隔甚远,西域诸国之间又常有征战,因此乌孙人对外非常封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则非常紧密。

2、不同部落的男女甚少有机会接触,令丧偶的妇女改嫁困难,大多被夫家的部落成员收继。

3、在乌孙,生产以家族为单位,收继婚的实行保持家族完整和稳定。倘若继承者的生母年纪老迈,她常会由继承者负责赡养;年轻的就会在夫家家族内改嫁。

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赫哲族、藏族、满族等中国北方和中亚的游牧民族中,收继婚是常见习俗。哈萨克人公开说马死后皮归主人,兄死后妻子归弟。还有十世纪的乌古斯人,即是土库曼人,乌孙人也有此习惯。朝鲜人的前身扶余人与高句丽族也有妻其寡嫂的习惯(曾经是高句丽早期最好的婚姻型态)。

西汉刘邦与匈奴冒顿单于安排王室和亲并互称兄弟。刘邦死后冒顿写信给吕后求婚。吕后大怒,想杀使臣并发兵征讨。大臣季布借白登之围的例子指出攻打匈奴的风险后,她改写信婉拒,冒顿于是以两国习俗不同给自己*阶。后来汉朝嫁乌孙的细君公主、解忧公主和嫁匈奴的王昭君,在原任丈夫死后都按照习俗改嫁了继位的前王之子(细君公主再嫁的是其孙)。

这一现象在五胡十六国时期较为突出,如北齐等鲜卑人建立的政权中,皇帝宠幸先帝妃子的也有出现,这为当时的南方汉族政权所诟病,但实际上这是当时少数民族政权的习俗。

同辈或不同辈的收继婚是蒙古族的传统,在元朝被保留。蒙古人内部的收继婚多为合法,但受汉族影响有所松动,例如女方有守节不嫁的选择,排除了男方有妻、年龄相差悬殊等情况。汉人出于传统习俗则强烈反对收继婚,*因此也有限制。例如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下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

满族传统上有娶兄弟寡妻、亲母以外的亡父遗孀等习俗。例如孝庄皇太后改嫁多尔衮的野史说法虽无证据,在当时的习俗下是可行的。然而清朝建立以后,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也开始禁止转房婚。

高句丽族有"兄死妻嫂"(如山上王续娶兄长故国川王之妻),寡妇改嫁,均属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