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古代剩男剩女不结婚还有可能坐牢?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婚,或者结了婚不要孩子,选择享受两人世界,面对这样的选择,有些是迫于压力,有些只是为了坚持自己的选择。那在古代有没有剩男剩妇呢?面对这样的情况,古代*又是怎么解决的呢?

古代一直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战争、制度、价值观等因素,也有着剩男剩女这个群体,古称“独”,与“鳏寡孤”并列。

制造私“奔”的机会

私“奔”啥意思呢,就是私下里男女*交流的意思,在我朝古代,有给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如春秋时的“仲春会”。《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鼓励“二婚”

在古代,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

限制土豪们娶妾

不管什么时候,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我朝古代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这就认为造成了很多适龄女子去给土豪当小老婆了,结果是适龄男子(多为屌丝)找不到适龄的女子。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官府安排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给女子找到夫家。

在清代,还设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瓜不甜”也要强扭

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还犯法呢,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看到这些制度生在如今社会中的人们可以放松了,最起码你不会因为结婚而获罪,不过*也该好好想想为何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结婚,如何提高人们的幸福感,让人们真正的开心,而不是一味的强调什么GDp这些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