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时候的“宅女”超龄不嫁人会被罚款
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那才是真正的“宅女”。按今天男女婚恋的“纯自然”状态,如果没有家国的干预,岂不是要老死闺中?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适龄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让男女成为夫妇。这也许真起了“示范”作用,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任命发执照,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也就往往会进行干预,出些“奇招”。
“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践命令男子二十岁而娶,女子十五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十五岁而娶,女子十三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十六岁而娶,女子十四岁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岁而娶,女的十四岁嫁人。二是处罚。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孩十五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
帝王为何如此积极地要求适婚男女及时成家呢?你想,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靠谁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阴阳调和了,人心才安然,社会才稳定和谐!
男婚女嫁历来就是家国大事。如今,恋爱*,婚姻*,泱泱大国,人丁也不缺乏,但如何转变观念,文明地促成适龄男女喜结良缘,还有待于国家、社会、民众诸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