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店主私贩军火发大财 死在劫匪枪下遭报应
“因果报应”是百多年前老画报上常见的字眼,且看1890年一期《点石斋画报》上一则题为“果报不爽”的报道。文中写道,话说粤东九龙司有家洋货铺,名义上卖洋杂货,事实上专做私贩军火的买卖,生意好得不得了,店主某甲获利不菲。街坊四邻偶然看不过眼,每每劝店主说:“此乃杀人之具,子毋以此售人。”
某甲对此总是不以为然,常应对说:“我不过售其具而已,其人之杀与否,彼为政,非我为政。且彼购去,未必遂以杀人也。”这话说得文绉绉,说白了就是他卖的是工具,至于买主用来干啥,完全与他无关。他的话听上去也有几分道理,劝说的人也就不作声了。就这样,店主私贩军火持续多年,各地匪徒闻名而来,洋货店渐渐变成贼窝,利润则滚滚而来。
所谓乐极生悲,某甲携二子坐船往香港岛收账,半道遇到一群劫匪。匪徒举枪轰击,二子死于枪下,某甲眼明手快,钻到桌子底下,正吓得哆哆嗦嗦之时,突然一颗子弹飞来,正中其腰。某甲顿时疼得像杀猪一般叫唤,劫匪闻声,把他从桌子底下拖了出来,仔细打量一番,一拍大腿,说道:“你不就是军火铺那掌柜吗?”某甲抬眼一看,眼前这群匪徒正是自己的老主顾。奈何子弹射中其要害,没多久,他就一命呜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