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伏皇后之死 奸雄曹操设计的一场冤案
建安十九年,汉献帝的伏皇后被废,“下暴室,以幽崩”,罪名很蹊跷,“阴怀妒害,苞藏祸心”。
这是汉末最著名的一段公案,《后汉书》用“假为策”三字作了注解。
暗示曹操对这位弱女子下如此狠手,有些莫名其妙。
吕思勉先生曾怀疑另有隐情,曹操杀之属于不得已,有为其开脱之嫌。
此案并不复杂,只是细节经不起推敲。
《后汉书》说,董承父女因衣带诏被诛,“(伏)后自是怀惧,乃与父完书,言曹操残逼之状,令密图之。
完不敢发,至十九年,事乃露泄。”裴注《三国志》也说,“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
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辞甚丑恶,发闻。”可见主要证据来自一封书信。那么,伏皇后到底写信没?
董承的事情,发生在建安五年(200年),伏完死于建安十四年,如果确有这封书信,它是如何传递出去的?
汉献帝投靠曹操后,“宿卫兵侍,莫非曹氏党旧姻戚”,曹操的耳目太多了。
后宫搞什么小动作,不用过夜,曹操就会知道,那几年怎么没被发现?十四年后又是如何被发现的?
伏皇后的父亲伏完,是个学者型官员,深谙保身之道。
比如建安元年,他以皇帝老丈人的身份出任辅国将军,仪比三司。但他认为“政在曹操”。
自己需要避嫌,于是主动请辞,转而担任一些没有实权的闲职,得以善终。
如果确有这封要命的书信,恐怕早付之一炬了,他不可能不为女儿的安危考虑。
也许这封信原本就子虚乌有,伏皇后很冤。
另外,《孝献帝纪》的一则记载也让人狐疑:“(建安十九年)十一月丁卯,曹操杀皇后伏氏。
灭其族及二皇子。二十年春正月甲子,立贵人曹氏为皇后。”
算算时间,短短36天,了结一个要案,册立一个皇后,这么短促,曹操急个什么劲呀?
问题和目的,大概都在这儿。
实际上,建安十八年曹操做的几件事,已然预示了这个结果。